1980年8月26日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廈門建立經濟特區。

中共中央命名“經濟特區”中共中央命名“經濟特區”
1980年8月26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為李德生同志平反的報告》,決定為在“ 文化大革命”期間“四人幫”製造的“放火燒荒”事件中遭受迫害的李德生徹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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