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10日

1952年11月10日至12月3日,政協全國委員會召集山西綏遠、山東三省及北京青島濟南徐州保定五市協商委員會負責人舉行小型匯報會議,了解工作情況

1952年11月10日至12月3日,政協全國委員會召集山西、綏遠、山東三省及北京、青島、濟南、徐州、保定五市協商委員會負責人舉行小型匯報會議,了解工作情況。周恩來副主席在會議結束前到會講話,對目前的國際形勢與國內形勢作了精闢的分析,對各級協商機關的任務作了重要指示。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組成。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1次。其職權為:修改政協章程,選舉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本會的重大工作、方針、任務並作出決議,參與對國家大政方針的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職權為:召集並主持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組織實現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審查通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國務院的重要建議案,根據秘書長提議任免副秘書長,決定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等。歷屆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有: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鄧穎超、李先念、李瑞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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