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農業調整法

1938年農業調整法,美國1938年2月16日頒布,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土壤資源,並為州際和對外貿提供適量和供需平衡的農產品。該法的一個主要內容是經過修改的土壤保護和國內配額法。這是國會第一次廣泛處理價格支持的立法。為了避免最高法院再次反對,該法以市場控制代替直接的生產控制,並且取消了加工稅的條款。該法的新特點包括:在一定的供應和價格條件下,向同政府合作的玉米、小麥和棉花生產者提供指令性的無追索權貸款,當玉米、棉花、大米、菸草和小麥的供應達到一定水平的時候,農業部長可以宣布對上述產品實行銷售限額,但要徵得生產者贊同;對小麥實行作物保險;對上述5種產品實行平價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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