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6月1日

1937年6月初,周恩來帶著中共起草的國共兩黨合作抗日的綱領,到廬山與蔣介石會談。宋子文、宋美齡、張沖等往返磋商。


蔣介石出爾反爾,置共產黨起草的合作綱領於不顧,直接提出兩黨合作的形式問題:成立國民革命同盟會,由國共雙方推選同等數量的幹部組成,蔣任主席,有最後決定權;紅軍可以編為3師12個團,4.5萬人,中共委派師長,副職由國民黨委派;3個師以上不能設總指揮部,師以上可以設政訓處,毛澤東、朱德離開紅軍出國留洋;陝甘寧邊區針府由中央政府派正職長官,等等。對此,周恩來表示,有關國民革命同盟會的組織原則須經請示研究後決定,其他事項均不能同意。16日,中共代表返回延安。6月25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提出了同國民黨談判的新提案。新提案在一些重要問題上作了讓步。關於兩黨合作的組織形式問題,原則上同意組織國民革命同盟會,承認蔣介石依據共同綱領有最後決定權。對一些具體問題的主張是:如果蔣介石同意設立總的軍事指揮部,紅軍即待其名義發表後改編;陝甘寧邊區7月實行民主選舉,向蔣推薦張繼、宋子文、于右任3人,擇其中一人任邊區行政長官,林伯渠任副長官;力爭軌德為紅軍改編後的指揮官,毛澤東不拒絕出外做事,但非到適當時機不去;不放棄國民大會民主選舉的基本原則。發表後改編;陝甘寧邊區7月實行民主選舉,向蔣推薦張繼、宋子文、于右任3人,擇其中一人任邊區行政長官,林伯渠任副長官;力爭朱德為紅軍改編後的指揮官,毛澤東不拒絕出外做事,但非到適當時機不去;不放棄國民大會民主選舉的基本原則。28日,周恩來電告蔣介石,申明中共中央認為如紅軍改編後3個師上邊無指揮機關實無法進行改編,朱德不能離去。29日,中共中央接南京電:紅軍改編後只能設政訓處。中共中央決定:可以用政治機關名義指揮蒼隊,但必須有等於指揮機關的組織和職能。萬一爭不到朱德為政治機關的主任,即自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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