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9年會典

1649年會典,亦稱《阿列克塞·米哈伊洛維奇法典》。由1648年在莫斯科召開的“國民會議”審查,於次年經國民議會批准通過,由沙皇阿列克塞·米哈伊洛維奇(Алексей Михайлович,1645—1676年在位)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649年會典
  • 通過時間:1648年
具體介紹
其法律淵源為《1497年律書》、《1550年律書》、貴族法院判決、16世紀立陶宛大公國頒布的幾個條例、拜占庭法等。共25章967條。內容可分為國家管理、訴訟、物權、刑法及補遺五大部分。會典確認了農民農奴化的後果,確立了軍功份地制度,強化對沙皇、教會、貴族的人身和財產的保護,死刑適用廣泛,訴訟程式向糾問主義轉變。會典對封建俄羅斯的影響極大,一直適用至1835年《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頒布後方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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