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3年

1563年是平年,全年365天。年號為明嘉靖四十二年;日本正親町天皇永祿六年。文龜元年癸亥年(豬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563年
  • 中國年號:明嘉靖四十二年
  • 日本年號:正親町天皇永祿六年
  • 農曆癸亥年
大事記,出生,逝世,歷史記載,

大事記

1、1563年(明嘉靖四十二年) 春,經朝廷批准,準予建縣,初名新安,旋改黃安。縣治設於原麻城縣姜家畈。
2、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鮑時秀、葉應祚等在義都聚眾5000餘人起義。翌年冬遭副使方逢時和參將王紹統兵鎮壓。
3、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知縣陳於階開墾東鄉沿江蘆洲,後人感其恩德,以其姓氏命名為"陳家洲"。
4、1563年,英國琉特琴演奏家約翰.道蘭(JohnDowland,1572-1642)出生於英國。道蘭對吉他演奏家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作曲家,因為道爛的不少琉特琴曲都有吉他改編曲。
5、1563年(明嘉靖四十二年)明政府復設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澎湖。
6、1563年7月,織田信長小牧山築城。 
7、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十月,倭寇千餘人由閩清竄入德化下涌,攻寨半月不進,回經德化縣城西門外,往攻仙遊縣城。
8、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倭寇又進擾福建,包圍興化城。
9、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 農曆十月,韃靼兵攻破牆子嶺,京師戒嚴,大同總兵官姜應熊帶兵增援,在密雲打敗韃靼兵。
10、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知府羅汝芳、知縣郜永春主持始建土城垣。
11、公元1563年明嘉靖四十二年更新城樓,磚砌女牆。
123、1563年 (明嘉靖四十二年) 明政府恢復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澎湖列島,再次有利地抗擊了日本的侵略。

出生

1、1563年張景岳出生。
2、1563年9月4日 明神宗朱翊鈞出生。
3、1563年費英東出生。
4、細川ガラシャ(伽拉莎)夫人」,原名玉,永祿6年(1563年)出生。
5、聖方濟各·加辣巧洛原名亞斯加紐,一五六三年出生於義大利那不勒斯。
6、1563年約翰·道蘭生於英國。

逝世

1、逝世1563年--卡斯特利奧,神學家。

歷史記載

戚家軍
晚明時期中國東南沿海一帶倍受日本浪人的侵擾。嘉靖三十五年(1556),戚繼光受命鎮守寧波、紹興、台州、金華等地,置身於抗倭最前線。鑒於明軍兵惰將驕、紀律鬆弛、戰鬥力低等弱點,戚繼光兩上練兵議,並以“殺賊保民”相號召,在嘉靖三十八年(1559)九月親自到義烏、金華招募素質良好的礦工和農民入伍,經過幾個月的精心編制和嚴格訓練,組成了3千多人的新軍。隨後,戚繼光又在台州等地招募漁民,組成水軍。新軍在戚繼光領導下紀律嚴明,對倭寇英勇作戰,對百姓秋毫無犯,屢立戰功,戰鬥力很強,被人們譽為“戚家軍。東南抗倭時,戚家軍總兵力約3000—6000人,步炮混合編組,冷熱兵器混成編制。鎮守薊門時,兵力達數萬人,由獨立的騎兵、步兵、車兵等兵種組成,各種管形火器約3040-4220支(門)。嘉靖三十九年(1660)二月初八日,朝臣們在討論擒獲王直之功時,稱讚戚繼光”督兵有紀“。此後”戚家軍“在東南沿海抗倭戰爭中英勇善戰,師出必勝,威震東南,享譽天下。
(註:戚繼光(1528-1587)字元敬,號南塘,山東蓬萊人,出身武將世家,自幼即熟讀兵書,潛心軍事,顯示出過人的軍事天才。後世襲登州衛指揮僉事,後調浙江都司參將。他組建”戚家軍“與抗倭名將俞大猷等協作,平定浙江、福建倭寇,又轉戰廣東,徹底剷除東南沿海倭患。隆慶二年(1568)以都督同知總理薊門、昌平、保定三鎮,在鎮16年,使北方防禦得以充實鞏固,現在山海關以內的北方明長城就是在他的主持下興建而成的。)
嚴懲外官貪肆害民
嘉靖四十二年(1563)七月初八日,世宗命撫、按官巡視郡縣,督察奸弊。於是吏部尚書嚴訥奏言:近日撫按官隨意濫罰濫收,侵漁公款,索取夫馬,科派勸借,接受賄賂,厚饋勢要,討好上司,逞威淫刑,掩飾欺詐,潛賄杜法,假公濟私。有官如此胡為,國用豈能不虧,百姓豈能不苦!望陛下明祖宗法度,令撫、按官實力奉行,從公劾奏,使無負保國為民之至意。世宗以為然,令撫按官依議施行,如撫、按官劾奏不當者,由部院即行參治。
詔令崇文門宣課司恢復商稅收錢
戶部曾請在雲南就地開礦鑄錢,乃令巡撫以鹽課銀三萬兩為工本。數年後,雲南巡撫王昺、巡按王諍,俱以費多人少請求罷鑄。戶部官為此復用主事范燧的意見,以每錢七分當銀一分。於是崇文門宣課司收稅及官俸仍用銀,而民間所積蓄的舊錢更加阻滯不行,錢法遂壞。給事中孫枝上疏請恢復收錢。戶部商議同意,世宗於嘉靖四十二年(1563)九月初六日,命崇文門宣稅司商稅恢復收錢。
詔罷閩廣總督
廣東和平縣民李文彪起事,總督閩、廣都御史張臬,以李文彪所據地險,難以用兵進剿,倡議招撫李文彪。於是給事中陳懋劾其縱寇殃民。疏呈上,兵部以為張臬非軍旅才,並說閩、廣相距甚遠,不便兼轄。只以提督兼巡撫。嘉靖四十二年(1563)九月三十日,世宗遂令張臬致仕,閩廣總督停罷不設。命總理河道僉都御史吳桂芳為兵部右侍郎,提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西。
詔罷遣京寺“番僧”往封藏王
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月初八日,烏思藏闡化等王請封。禮官按貫例遣京寺“番僧”二十二人為正副使,以通事序班朱廷對監之。行至中途,所遣“番僧”肆為騷擾,不受朱廷對約束。朱廷對還朝,遂白其狀。禮部因請自後諸藏請封,即將誥敕付來人帶回,罷“番僧”勿遣。如不可,則令附近藩司選近邊僧人賚賜之。世宗令著為例。封諸藏王封號不遣京師佛寺“番僧”,自此始。
戶部議邊餉事宜
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二月初三日,戶部集邊臣議邊餉十二事:一、增河南、山東民兵工食銀,每人銀三兩。二、恢復兩廣預備銀,每年以十萬兩濟邊。三、杭州北新關商稅解部。四、江淮、濟川二衛空役銀,每年以二萬五千兩解部。五、查催各省屯田銀,並以三分之一解部。六、河南兌小灘漕余米,每年以一萬兩解部。七、扣江西機兵工食銀二萬兩解部。八、查核長江蘆州稅。九、吏承班銀。十、查核缺官俸糧。十一、催征契稅、商稅、引稅銀。十二、開例貢納援。世宗從戶部議。
請禁遼東海運
先是遼東饑荒,暫時允許通海運,使遼船得以至山東登、萊購糧救飢。後來遼東商人以此為大利,私載貨物往來山東。為此,山東守臣以海禁漸弛,恐有後患,疏請禁止海運。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二月初五日遂禁止通海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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