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深圳光明新區火災事故

12.11深圳光明新區火災事故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截至2013年12月22日昨晚,送醫救治的5名受傷人員中,1人已經出院,其餘4人已無生命危險。有關單位已核實並公布了遇難者名單,榮健農副產品市場有關責任人已被控制並接受調查,事故原因正在調查,有關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正在進行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1深圳光明新區火災事故
  • 時間: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
  • 地點: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
  • 原因:電源線短路
  • 面積:1290平方米
  • 死亡人數:16人
  • 作誡勉談話:處理8人
事故概述,領導重視,作出批示,趕赴現場,緊急會議,官方通報,事故原因,責任追究,相關內容,榮建農批市場,檔主現場聚集,

事故概述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省政府迅速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省監察廳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處理,並對事故背後腐敗問題進行查處。經查,深圳“12﹒11”致16人死亡重大火災事故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人、黨紀政紀處分20人、作誡勉談話處理8人、其他責任追究7人。

領導重視

作出批示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胡春華作出批示,要求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妥善處置善後;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視,集中開展一次火災隱患排查。國務委員楊晶、郭聲琨、王勇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吸取教訓,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省長朱小丹,省領導馬興瑞、劉志庚、李春生等要求,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冬季消防安全措施,嚴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趕赴現場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領導批示精神,副省長李春生迅速帶領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省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調查組,著手開展事故原因調查等工作。
12月11日晨,在京開會的市委書記王榮、市長許勤接到火災報告後,立即要求全力以赴搶救傷員,最大限度減少傷亡人數,做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和善後工作,迅速調查事故原因。市領導戴北方、呂銳鋒、李銘、陳彪、張文、吳以環和相關部門領導分別作出批示或趕赴現場組織火災撲救和善後處置工作,經全力撲救,明火已基本被撲滅。

緊急會議

受王榮書記委託,許勤市長專程於12月11日下午從北京返回深圳,看望受傷人員,查看事故現場,並在光明新區召開現場會,部署事故善後和全市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2.11深圳光明新區火災事故
現場會要求,迅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做好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要全力救治傷員,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傷者早日康復;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及家屬撫恤工作,安撫受到影響的市場商戶;積極配合省政府調查組,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及時、如實地向社會和媒體披露事故救援、傷員救治和火災原因等信息。
會議強調,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迅速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堅決防範同類事故發生,創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會議部署,我市近期將以人員密集場所、工礦商貿企業、“三小”場所為排查重點,對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是否完備等情況逐一進行深入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立即整改到位,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必須逐級進行掛牌督辦;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立即依法實施停產停業,確保全全,對無證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商戶,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嚴格企業消防安全監管,完善消防設施等。

官方通報

16人遇難、5人受傷
11日凌晨,發生在深圳市光明新區一農批市場的大火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通報稱,火災發生於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榮健農批市場,過火面積約1000平方米。大火於凌晨3時被撲滅。深圳市光明新區管委會11日12時許舉行新聞發布會披露,至當日12時,現場清理工作已基本完畢。深圳市消防支隊參謀長張曉偉在發布會上說,事故中死亡的16人分別是4家商鋪的人員,這些商鋪是集生產經營、倉儲和住宿一體的“三合一”場所。記者調查發現,生產、倉儲、居住“三合一”,消防栓打開卻沒有水壓,房屋是臨時搭建……這些“似曾相識”的原因導致了火災慘劇的發生。
12.11深圳光明新區火災事故
最小的遇難者才1歲多
至1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光明新區管委會確認並公布了16名死難者的身份,其中最小的是一名2012年1月出生的女童。據熟悉死者情況的商家稱,死者中一名5歲女童的一家6口全部在火災中罹難。與此同時,當地政府稱,農批市場相關責任人當天已被警方控制接受調查。
記者在現場看到,火災發生於當地一家大型農批市場,起火場所主要經營水果批發。死者都是前一天晚上住在商鋪里的人。這又是集生產經營、堆放儲藏、居住“三合一”場所發生的火災亡人事故。
發現火災並報警的寶安公安分局東方派出所巡邏保全王龍說,當日凌晨1點左右,他與另外兩名保全在起火處附近巡邏,看到濃煙後趕到火災現場,當時已有3家商鋪著火。報警後挨家敲門時看到,不少商鋪里有人睡在一樓,還有些睡在二層閣樓上,每家商鋪至少都有2個人住在裡面。
在批發市場做了5年生意的茂名籍店主告訴記者,大約2點左右,他聽到叫喊聲後迅速逃出來。批發市場的其他店主和他一樣,都知道消防部門不允許住批發市場裡面,但市場在凌晨兩三點就開市,店主又多是拖家帶口,還有些帶著小孩,不得不前一天晚上住到商鋪里。一直以來,經營場所住人也是“不得已的事”。
著火點建築是臨時搭建
多名從火災現場逃生出來的商戶告訴記者,發生火災的建築是臨時搭建的。那名茂名籍商戶老闆告訴記者,他是2008年從另外一個批發市場轉場到這裡。據他介紹,這個市場是一個老闆投資建設的,大約有260個鋪面,每個鋪面60-80平方米,每月租金2000元左右。
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郭峰證實:著火點建築確實是臨時搭建。初步核實,發生火災的農批市場是由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建的工業廠房逐步進行產業轉換而形成的,著火點於2008年前後搭建,是一個臨時建築。至於臨時建築有沒有合法的建設手續,以及有沒有辦理工商相應的手續,有關方面含糊其詞,郭峰說:“現在我們正在調取資料,後事的處理著重也就是調查相關事實,追究相關責任。”
打開消防栓卻發現水壓不足
“三合一”場所之所以發生火災後容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很大程度上與其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相關。在這起造成16人死亡的事故中,也發生了現場消防設施在救命緊急關頭“失靈”的情況。
王龍告訴記者,在報警和提醒住戶趕緊逃生後,曾試圖使用批發市場裡的消防栓滅火,但打開後卻沒有水出來,只能幹等消防人員。從報警到消防人員趕到現場大約20分鐘。消防人員趕到後,火勢已至少蔓延到5家商鋪。
深圳市消防支隊參謀長張曉偉在被問及這一問題時回應稱:“不能說沒有水,是壓力不足。消防人員在東側利用消防栓撲滅一層的火時發現,消防栓是壓力不足,但流量還是有的。”據他介紹,以消防專業標準,有效射程不小於十五米就滿足壓力,如不滿足撲滅室內火災十米的射程,就屬於壓力不足。消防栓在撲滅一層的火時,還勉強能射到火點上。

事故原因

2013年12月17日,從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局獲悉,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市光明新區“12·11”火災事故原因已查明,系由電源線短路所致,事故暴露出多項違反安全生產規範行為,5名相關責任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責任追究

經查,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如下: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長蘇運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專職消防民警古君輝、李昕強,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防火中隊防火監督員林潭烈,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公明辦事處城管執法隊案件審理科副科長麥合平,上述人員中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二、黨紀政紀處分20人。包括: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郭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黨委委員、綜合處處長鄧淑章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駱輝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委員左信寬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大隊長陳朝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民警劉文輝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所長張偉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劉波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綜合處紀檢室民警曾雲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林業管理科科長李俊濤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連家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王丹衛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安監辦副主任兼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陳林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一中隊中隊長仇樹君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負責人李華勁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查違中隊中隊長黎健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機動巡邏隊民警於江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民警張軍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五級執法員王欽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長麥國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作誡勉談話處理8人。對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葉健德,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王湘閩,深圳市光明新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大隊長王偉權,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委員梁桂明,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安監辦兼安委辦負責人葉貽宏,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四級執法員張建,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五級執法員賀俊生等8人,由深圳市監察局、深圳市光明新區紀檢監察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予以誡勉談話。
四、其他責任追究7人。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二中隊組長李如添(職員),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並按照職員相關管理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執法隊一中隊三組組長梁權發(協管員)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市場監管三科陳永旭(雇員),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按雇員管理規定對其作出處理;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監管三科協管員胡述紅、陳嘉明、劉鎮豐、麥志良(臨聘人員),由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按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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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建農批市場

深圳光明新區榮健農批農貿市場是於2007年8月由21棟廠房改建而成,總占地面積1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9萬平方米,是深圳市第二大農貿批發市場。市場按交易品類分為六大區域,現已有商鋪1600多家,其中水果、蔬菜商鋪超1000家。市場經營涵蓋水果、農副產品等共20大類,5000多個品種。
榮建農批市場屬於農批、水果、小檔口三合一的市場,而這樣的市場是不允許住人的,但事發活在的檔鋪均處於市場A區,涉及到22個檔鋪。據現場檔主反映,市場是不允許住人,但是由於這些是老檔主,市場管理處管不了,就一直這么住著。

檔主現場聚集

在今天下午2點鐘左右,記者發現大約有近百人在現場聚集,他們絕大數是該市場檔主。其中一位告訴記者,這次火災大約有22個檔口被燒毀,火災現場也導致其附近100個檔口被封閉不允許進入。檔主說每個檔主都有保險柜,裡面有大量現金。目前市場管理處沒有人給任何說法,現場也找不到市場管理處的負責人,看到現場大夥已經撲滅,現場清理差不多,但就是沒有人告知什麼時候他們可以回去處理自己的檔口,以減少他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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