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8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公元118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88年
  • 別名淳熙十五年
  • 實質:歷史年代
  • 又名:西遼天禧十一年
  • 乾支:戊申
  • 生肖:猴
中國紀年,通鑑記載,本年年表,歷史大事,

中國紀年

公元1188年,南宋淳熙十五年、西夏乾祐十九年;金大定二十八年;西遼天禧十一年;越南天資嘉瑞三年;日本文治四年

通鑑記載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居其官者,往往分行御史之事,至於箴規闕失,寂無聞焉。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向者初除台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若諫官止於規朕過舉,朝廷闕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制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辛丑,詔復置左右補闕、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諭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於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于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於堤防之所不及。儲副之位,止於侍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請俟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兼侍講。
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奏,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系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為始,依格進奉。如諸路循例科斂充它用,御史台覺察彈奏”。
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餘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樂從乎?”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為勞。才過一二年,得其利,則樂矣。”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師點曰:“屯田本意,非止積穀,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為用。”帝曰:“此乃寓兵於農之意。”
庚申,知樞密院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嘗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丁丑,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斗’,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嘗罷收子斗錢,禁約亭民,將已耕地不得布種。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復興,請令監司覺察。”從之。
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黃洽曰:“系祖宗時舊法。”帝曰:“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民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弔祭使富察克忠行禮於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
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也。”
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於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金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御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託,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於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盡忠輔導之意。於是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謚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癸丑,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邁謂:“亮斬馬謖,已為失計。浚襲其事斬曲端,幾於自壞萬里長城。至於詐張端旗,尤為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沮我師之氣。”帝是其議。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岳飛及浚,秘書少監楊萬里乞用浚,皆不報。
辛酉,樞密院言:“紹興初,吳玠楊政畫蜀、漢之地以守,自散關以西付之玠,梁、洋付之政。蜀中諸邊,散關為重。願與二三大臣講求蜀中守邊舊跡,令制置司同都統司公共相度經久利便。據興元都統制彭杲申,大散關邊面,系鳳州地界,隸西路安撫所管,淳熙二年,鳳州改隸興元。竊以大散關係對境衝要,最為重害,兼緣鳳州郡事見系文官,即無屯守之兵,各無統領,亦非本司號令所及,緩急之際,議論不合,或有乖違,即誤國事。請將本州知州令本司選擇奏辟,彈壓戍兵。”詔:“彭杲於統制官精選練於邊防、民政之人,具名聞奏。”
丙寅,權攢高宗於永思陵,改謚懿節皇后曰憲節。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皆如之。
癸酉,金增外任小官及繁難局分承應人俸。
楊萬里以洪邁張浚配饗,斥其欺專,禮官尤袤等請詔群臣再集議。帝諭大臣曰:“呂頤浩等配享,正合公論,更不須議。洪邁固輕率,楊萬里亦未免浮薄。”於是二人皆求去,邁守鎮江,萬里守高安。
丁丑,金以陝西統軍使富珠哩鄂爾罕為參知政事。
癸未,金建女真太學。
丙戌,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捴三年,群臣屢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然稽諸禮典,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復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
是時執政近臣皆主易月之議,諫官謝諤、禮官尤袤知其非而不能爭。惟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嘗上書贊帝之決,且言:“將來祔畢日,乞預將御筆,截然示以終喪之志,杜絕朝臣來章,勿令再有奏請,力全聖孝,以示百官,以型四海。”帝頗納用。
陳亮上疏曰:“高宗皇帝於金有父兄之仇,生不能以報之,則歿必有望於子孫,何忍以升遐之哀告之仇哉!遺留、報謝三使繼發,而金人僅以一使,如臨小邦。義士仁人,痛切心骨,豈陛下之聖明智勇而能忍之乎?意者執事之臣,憂畏萬端,有以誤陛下也?”疏萬數千言,大略欲激帝恢復。時帝已將內禪,由是在廷交怒,以亮為狂怪。
五月,丙申朔,宰臣進請司諫之差遣,帝曰:“司諫之差,恐是初官,不當放行。”顧太子曰:“切不可啟此僥倖之門。”太子對曰:“僥倖之門,啟之則便有攀援源源而來,誠不可啟。”
己亥,左丞相王淮罷,以左補闕薛叔似論之也。帝旋諭叔似曰:“卿等官以拾遺、補闕為名,不任糾劾。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
丙午,金制:“諸教授必以宿儒高才者充,給俸與丞、簿等。”
戊申,京鏜等至金。故事,南使至汴京則賜宴。至是鏜請免宴,郊勞使康元弼等不從。鏜謂必不免宴,則請徹樂,遺之書曰:“鏜聞鄰喪者舂不相,里殯者不巷歌。今鏜銜命而來,繄北朝之惠吊,是荷是謝。北朝勤其遠而憫其勞,遣郊勞之,使勤式宴之儀,德莫厚焉。外臣受賜,敢不重拜!若曰而民聽樂,是於聖經為悖禮,於臣節為悖義,豈惟貽本朝之羞,亦豈昭北朝之懿哉!”相持甚久。鏜即館,相禮者趣就席,鏜曰:“若不徹樂,不敢即席。”金人迫之,鏜弗為動,乃帥其屬出館,甲士露刃相向,鏜叱退。已而金主聞之,嘆曰:“南朝直臣也。”特命免樂。自是恆去樂而後宴。
丁巳,詔修《高宗實錄》。
戊午,浙西提舉石起宗,言海鹽蘆瀝場催煎官蔡氵冀,裒斂亭戶,不能舉職,乞與岳廟,帝曰:“此須放罷。”仍令吏部契勘蔡氵冀得差遣年月之侍郎,吏部言系賈選,帝曰:“選已罷,姑已之。自後吏部如銓量巡尉等當知警。”
庚申,殿中侍御史冷世光言:“縣令親民之選,昨吏部措置被案放罷之人,滿半年方許參部,不許注繁難大縣,止注小縣。小縣之民何罪焉!請令吏部遵守淳熙五年指揮,凡經彈劾之人,且與祠祿;知縣曾經放罷,半年後亦且與岳廟;兩次作縣,兩經罷黜者,不得再注親民差遣。”詔吏部看詳措置。
壬戌,始御後殿。
敕令所刪定官沈清臣言:“陛下臨御以來,非不論相也,始也取之故老重臣,既而取之潛籓舊傅,或取之詞臣翰墨,或取之時望名流,或取之刑法能吏,或取之刀筆計臣,或取之雅重詭異,或取之行實自將,或取之⻊斥⻊也誕慢,或取之謹畏柔懦,或取之狡猾俗吏,或取之句稽小材;間有度量沈靜而經畫甚淺,心存社稷而材術似疏,表里忠讜而規制良狹。其後以空疏敗,以鄙猥敗,以欺誕敗,以奸險敗,以浮誇敗,以貪墨敗,以詭詐敗,以委靡敗。若此者,豈可謂相哉?甚至於誤國,有大可罪者。海、泗,國家之故地也,私主和議,無故而棄之敵國;騎兵,天子之宿衛也,不能進取,無故而移之金陵;汲引狂誕浮薄之流以扼塞正塗,擅開佞幸權嬖之門以自固高位。而今也猶習前轍,浸成欺弊,國有變故,略無建明,事有緩急,曾不知任,然則焉用彼相哉!”
禮部言:“國學進士石萬並楊忠輔指淳熙十五年太史局所造曆日差忒。今據石萬等造成歷,與見行曆法不同,請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詔尤袤、宋之端監視測驗。
先是詔省減百司冗食,至是共裁減七百餘人,從吳澳之奏也。
六月,戊辰,給事中鄭僑疏言:“陛下創法立制,犁然當於人心,可萬世遵行而無弊者,文臣出民銓試,武臣出官呈試是也。歷歲以來,有司謹守奉行,偶緣淳熙十一年有進義副尉何大亨者,以廕補出官,自陳元系效用人,乞免呈試參部,遂蒙特旨與免。此弊一開,遞相攀援,遂使一時特旨,直作永例。在法,免呈試者,淮江海戰船立功補官之人及諸軍揀汰離軍之人,則法許免呈試;即未嘗有初投效用,後因廕補出官,與免試參部之法也。若曰彼嘗從軍,何必呈試!聽其展轉相承,用例廢法,則它日僥倖之徒,必有竄名冒籍于軍伍之中以為免試張本者。望申嚴此法,將特免試指揮更不施行,仍詔有司恪守成法。”
帝以問樞密院,周必大對曰:“舊法呈試中方得出官,淳熙十年放行曾經從軍免試一兩人,遂以為例。”帝曰:“鄭僑言:‘既曾從軍,自合習熟武藝,何憚呈試!如不能呈試,前此從軍所習何事!’此說甚當,可依舊法行之。”
壬辰,報謝使京鏜自金還。
先是帝謂宰臣曰:“京鏜堅執不肯聽樂,此事可嘉。士大夫居常孰不以節義自許,有能臨危不變如鏜者乎?”及入見,帝慰勞之。故事,使還,當增秩。帝曰:“京鏜專對,可轉兩官。”周必大曰:“增秩,常典爾。鏜奇節,惟陛下念之。”帝曰:“鏜,今之毛遂也。”乃命鏜權工部侍郎
周必大薦朱熹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或要於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慎勿復言。”熹曰:“吾生平所學,惟此四字。熹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對,帝曰:“久不見卿,卿亦老矣。浙東之事,朕自知之。今當處卿以清要,不復以州縣煩卿。”獎諭久之。乃出。
熹奏言:“近年以來,刑法不當,輕重失宜,甚至繫於人倫風化之重者,有司議刑,亦從流宥之法,則天理民彝,幾何不至於泯滅也!
“提刑司管催經總制錢,起於宣和末年,倉卒用兵,權宜措畫。自後立為比較之說,甚至災傷檢於倚閣,錢米已無所入,而經總制錢獨不豁除。州縣之煎熬,何日而少紓!斯民之愁嘆,何時而少息哉!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嘗反覆思之,無乃燕閒淵蠖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未純,人慾有未盡。天理未純,是以為善未能充其量;人慾未盡,是以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戰於其中。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繆得以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欲塈讒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復陵廟讎恥,而不免畏怯苟安;非不欲愛養生靈財力,而未免嘆息愁怨。凡若此類,不一而足。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則必謹而察之,此為天理邪,為人慾邪?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慾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滯。推而至於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徹,無一毫之私慾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將惟陛下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
翌日,除兵部郎官,熹方以足疾乞祠,兵部侍郎林栗,前數與熹論《易》、《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私自推尊,所至輒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首也。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而熹聞命之初,遷延道途,得旨除官,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熹既除兵部郎官,在臣合有統攝,若不舉劾,厥罪維均。望將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
帝謂栗言過當,旋命熹依舊江西提刑。周必大言:“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勉強登對。”帝曰:“朕亦見其跛曳。”薛叔似亦奏援之。太常博士葉適曰:“考栗劾熹之辭,始末參驗,無一實者。至於其中‘謂之道學’一語,則無實最甚。利害所系,不獨朱熹,自昔小人殘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為好名,或以為立異,或以為植黨。近又創為道學之目,鄭丙唱之,陳賈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務潔修,粗能操守,輒以道學之名歸之,以為善為玷闕,以好學為罪愆,賢士惴惴,中材解體。往日王淮表里台諫,陰廢正人,蓋用此術。栗為侍從,無以達陛下之德意,而更襲用鄭丙、陳賈密相付授之說,以道學為大罪,從此讒言橫生,良善受禍,何所不有!望陛下奮發剛斷,以慰公言。”疏入,不報。
秋,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勛》,舞曰《大德》。
辛亥,金尚書左丞鈕祜祿額特喇罷。
侍御史胡晉臣劾林栗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己未,出栗知泉州。朱熹除寶文閣,請祠,未入。
壬戌,恩平郡王璩薨。帝天性友愛,賜予無算,至是追封信王
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庚辰,金主謂宰臣曰:“近聞烏底改有不順服之意,若遣使責問,彼或抵扞不遜,則邊境生事,有不可已者。朕嘗思招徠遠人,於國家殊無所益。彼來則聽之,不來則勿強其來,此前代羈縻之長策也。”
參知政事富珠哩鄂爾罕罷。壬午,以山東路統軍使完顏博勒和參知政事
甲申,金主謂宰臣曰:“用人之道,當自其壯年心力精強時用之。若拘以資格,則往往至於耄老,此不思之甚也。鄂爾罕使其早用,必得輔助之力,惜其已衰老矣。凡有可用之材,汝等宜早思之。”
是月,湖北運判孫紹遠朝辭,帝曰:“祖宗時廣西鹽如何?”對曰:“系官賣。”帝曰:“若廣西客鈔可行,祖宗當已行。”紹遠又言:“鈔法蠹國害民。”帝曰:“所聞不一,因卿言,得其實矣。”
九月,辛丑,大饗明堂。
先是禮官請明堂畫一。帝曰:“配位如何?”周必大言:“禮官昨已申請,高宗几筵未除,用徽宗故事,未應配坐,且當以太祖、太宗並配。它日高宗几筵既除,當別議。大抵前後儒者多因《孝經》嚴父之說,便謂宗祀專以考配。殊不知周公雖攝政,而主祭則成王,自周公言之,故曰嚴父耳。晉紀瞻答秀才策曰:‘周制,明堂崇其祖以配上帝,故漢武帝汾上明堂,舍文、景而遠取高祖為配。’此其證也。”留正言:“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是嚴父專指周公而言,若成王則其祖也。”帝曰:“有紹興間典故在,可以參照無疑。”
庚申,帝諭太子曰:“當今禮文之事,已自詳備,不待講論。惟財賦未嘗從容,朕每思之,須是省卻江州或池州一軍,則財賦稍寬。若議省軍,則住招三年,人數便少,卻將餘人並歸建康,事亦有漸。當今天下財賦,以十分為率,八分以上養兵,不可不知。”
許浦水軍統制胡世安言:“許浦一軍,本在明州定海,後因移駐許浦。是時港道水深,可以泊船。後來湖沙淤塞,遂移戰船泊在顧涇,人船相去近二百里,遇有緩急,如何相就!合依舊移歸定海。”帝曰:“定海用舟師甚便,當時自是不合移屯也。”
是月,錄中興節義後,用吏部尚書顏師魯等之言也。於是引赦書,放行中興初節義顯著之家合得恩數,令吏部開具奏聞。
冬,十月,丙寅,知湖州趙恩言:“湖州實瀕太湖,有堤為之限制,且列二十七浦漊,引導湖水漢溉民田,各建斗門以為蓄泄之所,視旱澇為之啟閉。去歲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委官訪求遺蹟,開浚浦漊,不數日間,湖水通澈,遠近獲利,而於斗門因加整葺。請詔守臣,逐歲差官親詣湖堤相視,開浚浦漊,補治斗門,庶幾永久。”從之。
己巳,廣西提刑趙伯遏奏本路鈔法五弊。且曰:“曩者建議之臣,以官般官賣科敷百姓,害及一路,於是改行鈔法,上以足國,下以裕民,莫不以為便。今六年矣,諸郡煎熬益甚,民旅困於科抑,名曰足國,實未嘗足;名曰裕民,實未嘗裕。所最可慮者,緣邊及近里州軍,兵額耗減已極,更不招填,所在城壁頹圯,無力修築,卒有緩急,何所倚恃!臣嘗遍詢吏民,向者官般官賣之時,廣西諸郡誠有科敷百姓去處,然不過產鹽地分,所謂高、化、欽、廉、雷五州是也。海鄉鹽賤不肯買,故有科抑。如靜江、鬱林、宜、融、柳、象、昭、賀、梧、藤、邕、容、橫、貴、潯、賓近里一十六州,去鹽場遠,若非官賣,無從得鹽。舊時逐州只是置鋪出賣,民間樂於就買,不待科抑。自改行鈔法以來,近里一十六州,徒損於官,無補於民。民食貴鹽,又遭科鹽鈔之苦;沿海五州,雖名賣鈔,其舊賣二分食鹽,元不曾禁,計戶計口,科擾如故。竊謂今日之法,正當講究沿海五州利病,杜絕科敷,不當變近里一十六州官般官賣之法。”詔:“應孟明、朱曦顏同林岊相度條具奏聞。”
戊子,臣僚言:“祖宗之時,士尚恬退,張師德兩詣宰相之門,遂遭譏議;豈若今日,紛至沓來!台諫之門,猥雜尤甚,終日酬對,亦且厭苦,而無說以拒其來。願明詔在廷止遏奔競,其有素事乾謁者,宰執從而抑之,台諫從而糾之。至於私第謁見之禮,一切削去;果有職事,非時自許相見。庶幾在上者可以愛惜日力,不為賓客之所困;在下者可以恪恭職業,不為人事之所牽。”從之。
乙丑,司農寺言:“豐儲倉初為額一百五十萬石,不為不多,然積之既久,寧免朽腐!異時緩急,必失指擬。宜相度每歲諸州合解納行在米數及諸處坐倉收糴數,預行會計,以俟對兌。不盡之數,如常平法,許其於陳新未接之時,擇其積之久者盡數出糶,俟秋成日盡數補糴,則是五十萬石之額,永無消耗,此亦廣蓄儲之策也。”從之。
是月,置煥章閣,藏《高宗御集》。
十一月,丙申,帝謂皇太子曰:“恩數不可泛濫。將來皇太后慶八十與朕慶七十相近。若是恩例太泛,添多少官!如皇太后慶壽,只得推恩本殿官屬方是。”
戊戌,金改葬熙宗於峨嵋谷,仍號思陵。
金詔:“南京、大名府等處被水逃移不能復業者,官與賑濟,仍量地頃畝,給以耕牛。”
壬子,楊偉上書,言廣西州郡役使土丁之弊,帝曰:“既屢有約束,何用申嚴!便可責問其違戾。”因謂太子曰:“後有如此等事,便須直行,不必再三申嚴,徒為文具。”
十二月,乙亥,金主有疾。庚辰,大赦。乙酉,詔皇太孫璟攝政,居慶和殿東廡。
丙戌,金以太尉、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為太尉兼尚書令,平章政事襄為右丞相,右丞張汝霖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博勒和罷,以戶部尚書劉?為參知政事。
戊子,金詔圖克坦克寧、襄、張汝霖宿於內殿。
先是朱熹以奉祠去,至是再召,熹再辭,遂具封事投匭以進,其略曰:
“陛下之急務,則輔翼太子,選任大臣,振舉綱維,變化風俗,愛養民力,修明庶政,六者是也。
“至於左右便嬖之私,恩遇過當,往者淵、覿、說、拚之流,熱焰熏灼,傾動一時,今已無可言矣。獨前日臣所開陳者,雖蒙聖恩委曲開譬,然臣竊以為此輩但當使之守門、傳命,供掃除之役,不當假借崇長,使得逞邪媚,作淫巧,立門庭,招權勢。臣竊聞之道路,自王拚既逐之後,諸將差除,多出此人之手。陛下竭生靈膏血以奉軍旅,而軍士顧乃未嘗得一溫飽,是皆將帥巧為名色,奪取衣糧,肆行貨賂於近習,以圖進用,出入禁闥;腹心之臣,外交將帥,共為欺蔽,以至於此。而陛下不悟,反寵昵之,使宰相不得議其制置之得失,給諫不得論其除授之是非,則陛下之所以正其左右者,未能及古之聖王明矣。
“至於輔翼太子,則自王十朋陳良翰之後,宮僚之選,號為得人,而能稱其職者,蓋已鮮矣。而又時使邪佞、儇薄、闒冗、庸妄之輩,或得參錯於其間。所謂講讀,亦姑以應文備數,而未聞其有箴規之效。至於從容朝夕,陪侍游宴者,又不過使臣、宦者數輩而已。夫立太子而不置師傅、賓客,則無以發其隆師、親友、遵德、樂義之心。宜討論前典,置師傅、賓客之官,去春坊使臣,而使詹事、庶子各復其職。
“至於選任大臣,以陛下之聰明,豈不知天下之事,必得剛明公正之人而後可任哉?其所以常不得如此之人而反容鄙夫竊位者,直以一念之間未能徹其私邪之蔽,而燕私之好,便嬖之流,不能盡由於法度。是以除書未出,而物色先定,名姓未顯,而中外已知其決非天下第一流矣。
“至於振肅紀綱,變化風俗,則今日宮省之間,禁密之地,而天下不公之道,不正之人,顧乃得以窟穴盤據於其間,而陛下目見耳聞,無非不公不正之事。及其作奸犯法,陛下又不能深割私愛,付諸外廷之議,論以有司之法,是以紀綱不能無所撓敗。紀綱不振於上,是以風俗頹弊於下,蓋其為患之日久矣。而浙中為尤甚,大率習為軟美之態,依阿之言,以不分是非,不辨曲直為得計,惟利之求,無復廉恥。一有剛毅正直守道循理之士出乎其間,則群議眾排,指為道學,而加以矯激之罪。十數年來,以此二字禁錮天下之賢人君子,復如崇、觀之間所謂元佑學術者,排擯詆辱,必使無所容其身而後已。嗚呼!此豈治世之事,而尚復忍言之哉!
“至於愛養民力,修明軍政,則自虞允文之為相也,盡取版曹歲入窠名之必指擬者,號為歲終羨餘之數而輸之內帑,顧以其有名無實,積累掛欠,空載簿籍,不可催理者,撥還版曹以為內帑之積,將以備它日用兵進取不時之須。宰相不得以式貢均節其出入,版曹不得以簿書句考其存亡,徒使版曹闕乏日甚,督趣日峻,造為比較監司、郡守殿最之法以誘脅之。於是中外承風,競為苛急,此民力之所以重困也。
“諸將求進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財,然後以此自結於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達於陛下之前。陛下但見其等級推先,案牘具備,則誠以為公薦,而豈知其論價輸錢,已若晚唐之債帥矣。夫將者,三軍之司命,而其選置之方,乖剌如此。則彼智勇才力之人,孰肯抑心下首於宦官,宮妾之門,而陛下之所得以為將帥者,皆庸夫、走卒,而猶望其修明軍政,激勸士卒,以強國勢,豈不誤哉!
“凡此六事,皆不可緩,而本在於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則六事無不正,一有人心私慾以介乎其間,則雖欲憊精勞力以求正夫六事者,亦將徒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於不可為矣。”
疏入,夜漏下七刻,帝已就寢,亟起,秉燭讀之。明日,除主管太乙宮兼崇政殿說書。時帝已倦勤,蓋將以為燕翼之謀也。會執政有指道學為邪氣者,乃辭新命,除秘閣修撰,仍奉祠。

本年年表

大事記
金世宗宋以皇太子參決庶務 宋高宗趙構既卒,宋孝宗即衰服守喪,於淳熙十四年十一月兩度詔皇太子參決庶務。1188年正月,皇太子始決庶務於議事堂。
金建女真太學 金世宗為保存和發揚本族文化,防止女真人漢化,曾於大定十三年創設女真國子學,在諸路設女真府學,以新進士為教授。國子學有策論生、小學生各一百人。府州學分設於中都(今北京)等二十二處。1188年四月,世宗又命建女真太學。
林粟劾朱熹 1188年六月,宋孝宗以江西提刑朱熹為兵部郎官。熹至行都,以足疾未即就職。兵部侍郎林栗與論《易》,《西銘》,議不合,讓吏部促熹就任。熹以足疾請告。栗遂劾熹本無學術,拾張載程頤等人牙慧,稱作“道學”。所至則攜門生十數人,沿襲春秋,戰國時游士的姿態,仰慕孔、孟歷聘之風。“道學”之目創自鄭丙,陳賈附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慕潔修者,即以”道學”之名歸之。栗襲用鄭、陳之說,將妄廢正人。疏上,孝宗命熹仍至江西任舊職。熹力辭不赴。七月,侍御史胡晉臣劾林栗執拗不通,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孝宗乃出栗知州。
無極、太極之辯 淳熙十四年至十六年,朱熹和陸九淵圍繞無極、太極問題展開的一場爭論。淳熙十三、十四年間,朱熹和陸九韶曾就無極、太極問題進行過一次辯論。十四年,陸九淵致書朱熹,表示要辯論這一問題。1188年二月,朱熹將其《太極解義》和《西銘解義》公諸於世。四月,陸九淵撰成與朱熹論無極、太極第一書。十一月,熹復書反駁。十二月,陸作論太極第二書。
金以皇太孫攝政 1188年十二月,金世宗因病不能視事,下詔命皇太孫攝行政事,注授五晶以下官,宿禁中慶和殿東廡。
阿方索九世 (萊昂)繼承斐迪南二世 (萊昂)的王位,成為萊昂國王。
出生
宋理宗鮮卑仲吉 (1188--1244),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出生於灤州(今唐山東礦區卑家店)。其祖原居中山(今河北正定縣)。後晉時,其家移居灤州萬石山下,聚族而成村落,即今之唐山市東礦區卑家店。 鮮卑仲吉大半生為元帝國統一天下南征北戰,屢立戰功,位至開國侯。仲吉幼時,有良好的家庭教養。其父彥明“孝養,尚氣節,好給施”,接近勞苦人民,影響鮮卑仲吉從小就能體恤百姓、悲憫民生。
重珍 (1188—1249),字良貴,號一梅,(今楊巷鎮人)。南宋孝字淳熙十五年(公元1188年)出生於無錫胡埭里。幼年很聰明,讀書過目不忘。宋寧宗嘉定十六年(1223年)考中狀元後,先後授簽判建康軍、簽判昭慶軍和簽判奉國軍。他個性梗直,惜民愛民,敢於諫言,得罪了專權的史彌遠丞相,被逐出京師。也曾因此感動了宋理宗,升遷為秘書省正字、秘書郎。南宋衰微之時,主戰派主和派爭執不休。蔣重珍主張用強將賢帥,逐步收回先地,未被理宗採納,在朝中為官又多受排擠,最後,因政道不合,辭官回鄉。1249年病逝,贈朝請大夫,謚忠文。
逝世
佛教唐仲友 (1136年—1188年),字與政,騖州金華(今屬浙江)人,世稱說齋先生。唐仲友邃於經學,通性命之理,紹興辛未(1151年)進士,復中宏辭科,判建康府。歷知信州台州,頗有政聲,是宰相王淮的親家。倡經制之學,為“金華學派”創始人,學術思想上同陳亮葉適最為同調。宋淳熙壬寅(1182年),朱熹於七月十九日至九月,先後六次給宋孝宗皇帝上奏狀,彈劾唐仲友,要求嚴懲貪官污吏。
奧列格·雅羅斯拉維奇·納斯塔西奇 (1188年逝世),古羅斯王公,加利奇王公(1187年,1188年)。奧列格·雅羅斯拉維奇是加利奇王公雅羅斯拉夫·奧斯莫梅斯爾與一個叫納斯塔西婭的女人私通生下的孩子。他從母親的名字得到了“納斯塔西奇”這個外號。1188年,他在卡西米爾二世的支持下,奧列格·雅羅斯拉維奇重新登上加利奇的公位,但不久就被貴族們毒死。
納普巴·嶺熱·白瑪多傑 (1128—1188),宋代藏傳佛教帕竹噶舉竹巴支派高僧,於藏曆第三繞迥之土猴年(1188年,宋淳熙十五年)在納普寺圓寂。幼時取名為白瑪多傑,童年時即已學會書法和念誦。八歲時給拉傑惹曼醫師供獻了一塊土地而求學醫道,後來對醫道達到十分精堪的地步。十三歲時,父親逝世。十七歲時,在軌範師嶺師處受居士戒,並聆聽軌範師華央的《六種明燈論》等教授,後來師事格西俄瑪塘巴削髮為僧,修習覺敦所傳禁戒苦行。
1月22日——斐迪南二世 (萊昂),萊昂加利西亞國王

歷史大事

宋以皇太子參決庶務
趙構既卒,宋孝宗即衰服守喪,於淳熙十四年(1187)十一月兩度詔皇太子參決庶務。次年正月,皇太子始決庶務於議事堂。
金以皇太孫攝政
大定二十八(1188)十二月,金世宗因病不能視事,下詔命皇太孫攝行政事,注授五晶以下官,宿禁中慶和殿東廡。
林粟劾朱熹
淳熙十五年(1188)六月,宋孝宗以江西提刑朱熹為兵部郎官。熹至行都,以足疾未即就職。兵部侍郎林栗與論《易》,《西銘》,議不合,讓吏部促熹就任。熹以足疾請告。栗遂劾熹本無學術,拾張載、程頤等人牙慧,稱作“道學”。所至則攜門生十數人,沿襲春秋,戰國時游士的姿態,仰慕孔、孟歷聘之風。今采其虛名,將置之朝列,而熹卻遷延道途,邀索高價,門生迭為遊說。既經陛對,得除郎官,則傲慢不滿,不肯供職。請將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章上,孝宗以為栗宮過當,且親見熹足跛。周必大亦證實說,熹上殿之日,足疾未愈,勉強登對。太常博士葉適上疏說,林栗所言無一實者。其謂之“道學”一語尤為不實之詞。“道學”之目創自鄭丙,陳賈附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見士大夫有稍慕潔修者,即以”道學”之名歸之。栗襲用鄭、陳之說,將妄廢正人。疏上,孝宗命熹仍至江西任舊職。熹力辭不赴。七月,侍御史胡晉臣劾林栗執拗不通,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孝宗乃出栗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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