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雲南昆明劫持人質案

1·11雲南昆明劫持人質案

2011年1月11日17時35分,海口石龍壩水電站廠區發生一起劫持人質案件。經警方積極處置,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受害人已送往醫院診治。11日17時35分,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接民眾報警稱:在海口石龍壩水電站廠區有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女子。案件發生後,西山分局立即啟動重大刑事案件處置預案,指揮中心、刑偵、治安、巡特警大隊警力迅速趕赴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在石龍壩電廠門口一水塘邊,發現一男子將一女子按倒在地上,手持一把水果刀騎坐在女子身上,情緒激動地衝著民警大聲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1雲南昆明劫持人質案
  • 發生時間:2011年1月11日17時35分
  • 發生地點:海口石龍壩水電站廠區
  • 處理單位: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
  • 犯罪嫌疑人:於承民
  • 受害人:霍某
案情概況,警方偵查,

案情概況

2囂:"不準過來,過來的話我就殺掉她,然後我自殺。"為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民警在其周圍70餘米外實施警戒,隔離進出現場的通道,並對其進行喊話。在10餘分鐘的政策攻心後,犯罪嫌疑人態度有所軟化,同意一名民警上前對話。對話民警通過拉家常等形式進一步緩解其緊張情緒,並順勢靠近中心現場,大約30分鐘後,民警抓住時機果斷出擊,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制服,解救出被劫持人質。經初查,犯罪嫌疑人於承民(男,漢族,25歲,山東人)與受害人霍某(女,漢族,34歲,石龍壩電廠職工)於2010年7月通過QQ聊天認識,隨後交往。當日下午,於承民到石龍壩電廠找霍某,在霍某的辦公室內發生爭執,在受到單位職工的干涉後,於承民情緒激化,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霍劫持到石龍壩電廠門口青魚塘邊。目前受害人霍某因傷已送往雲大醫院診治。 案件在進一步深審中。

警方偵查

經查,1月9日上午11時許,犯罪嫌疑人鄭某(男,雲南昭通人)在一二一大街一商店門口實施盜竊一輛山地腳踏車的行為時,被五華公安分局文林派出所巡邏民警發現,在對其進行抓捕過程中,鄭某逃至文昌巷某酒店門口,用隨身攜帶的刀具將正在臨街一酒店門口施工的一男子挾持至一二一大街一電動車清潔保養站店鋪內。案件發生後,昆明市、五華區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根據案件性質,迅速啟動工作機制,調集警力,開展現場處置。下午14時47分,經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開展勸說工作無效後,公安機關果斷採取措施,各警種配合將犯罪嫌疑人鄭某當場抓獲,被挾人質成功獲救,整個處置過程中未發生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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