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民政局

龍陵縣民政局

根據《龍陵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發〔2005〕44號),龍陵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工作部門,龍陵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龍陵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與縣民政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陵縣民政局
  • 類別:民政局
  • 地點:龍陵縣
  • 國家:中國
  • 市區:保山市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歸縣人事勞動局管理。
(二)新增職能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職能。
2.基層政權建設(村民委員會與社區建設)。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職能。
4.經常性社會捐助的接收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龍陵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龍陵縣民政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研究和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辦法和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制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龍陵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全縣的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災情和核實上報災情;負責農村社會救濟和安置轉移災民;負責接收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和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
(三)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城鄉貧困戶的定期救濟和臨時救濟;負責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興辦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定期救濟工作。
(四)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覆核審批低保對象和落實兌現,做好低保工作。
(五)龍陵縣民政局編制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區建設;負責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和殯葬管理及杞木林公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指導、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監督、指導、實施老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
(六)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城市社區建設和農村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先進村民委員會(社區)的評比表彰活動;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村民委員會(社區)主任、副主任的培訓工作;負責辦理1984年前農村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工作。
(七)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村民小組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報批工作;負責我縣與鄰州、市、縣及縣內鄉鎮邊界勘定、界務管理和鄉鎮之間的邊界爭議調處;負責我縣區域內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八)龍陵縣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優撫安置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定期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補助和國家公務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和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九)龍陵縣民政局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及軍隊落實政策的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邦臘掌軍隊離退休幹部療養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和年度檢審,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的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雲南省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負責國內公民、邊民結婚登記管理和違法婚姻的查處;負責婚姻案件複議和仲裁等工作。
(十三)龍陵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民政幹部的表彰獎勵工作。
(十四)龍陵縣民政局負責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和民政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幫助、監督鄉鎮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龍陵縣民政局設定8個職能科(室):
(一)龍陵縣民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日常督辦工作及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和民政基層視窗單位行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人事教育、檔案管理、信訪、保密、保衛、車輛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保障等服務工作。
(二)龍陵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同時掛龍陵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黨和國家的救災救濟方針法規政策;負責全縣抗災、救災救濟和安置轉移災民工作;負責及時、準確、核實上報災情和管理、撥發救災救濟款物,接收、分配縣內外捐贈災區的款物工作;監督下撥鄉鎮救災救濟款物的使用情況;負責全縣五保戶、孤兒、敬老院的工作;負責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和慈善總會在龍陵的有關事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銷售管理工作。
(三)龍陵縣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貫徹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全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城市居民中的貧困人口狀況,研究擬定有關辦法,確保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負責覆核審批低保對象和資金落實兌現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的軟體管理工作。
(四)龍陵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科(同時掛民間組織管理科牌子)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辦理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負責開展市場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社會團體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及年度審檢的工作。
(五)龍陵縣民政局優撫安置科(同時掛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安置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補助和國家公務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和優撫事業單位及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人(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及向相關部門推薦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辦理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和日常事務。
(六)龍陵縣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同時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和地名管理、勘界工作;承辦該項工作的信訪和縣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龍陵縣民政局計畫財務統計科
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和檢查全縣民政資金的使用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資料上報及局機關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龍陵縣民政局老齡工作綜合科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老齡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宣傳、貫徹、督促、檢查老年人法規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交流經驗和表彰先進工作。
督促、檢查老齡委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草擬縣老齡委和辦公室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文稿;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組織協調各涉老部門和老年民眾團體開展老齡科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修改老年人政策;調查了解全縣老齡工作機關隊伍建設,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和老年產業發展情況;負責與老齡委成員單位及其它部門聯絡工作;制定全縣老齡工作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老年人開展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等社會性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老年人教育。

人員編制

(一)人員編制
龍陵縣民政局室行政編制13名,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6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共21名。
(二)領導職數
龍陵縣民政局領導職數4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老齡辦專職副主任1名;科室領導職數8名;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按《保山市鄉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保辦發〔2004〕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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