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朔科案

龍朔科案

龍朔科案發生於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年),是科舉考試開設以來的第一個大型科場案。主考官董思恭向考生們出售考試題目以牟取暴利,最後東窗事發。董思恭即將被判死刑時因為告變而得以免死。這個案子最早記錄在《封氏聞見記》與《冊府元龜》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朔科案
  • 時間: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年)
  • 類別:大型科場案
  • 出處:《封氏聞見記》與《冊府元龜
事件過程,賣題受賄,東窗事發,從嚴懲處,絕處逢生,影響,

事件過程

賣題受賄

龍朔三年(663年)4月,右史董思恭(有才,為人輕佻,辦事考慮不周到,人脈廣),考功員外郎全原崇主持當年科舉。當時的全原崇唯董思恭馬首是瞻。董思恭於是賣考試題獲取大量錢財。

東窗事發

史書中沒有交代是怎么被發現的。但是史書中說了這一年科舉進士科最後沒考成,可見事情鬧大了。據學者推測,賣題這件事被捅出去了,董思恭為了斂財肯定賣給不止一人,然而賣得越多露餡的可能性越大。那些本分的考生一旦知道了主考官賣題,不鬧起來就怪了。

從嚴懲處

高宗皇帝命令三司(御史大夫中書省門下省)審理,審理的結果根據記載,是
——贓污狼藉《封氏聞見記》 就是貪污受賄,行為不檢的意思
高宗皇帝大怒,決定殺了董思恭,在西朝堂行刑。行刑當天高宗皇帝讓所有大臣來觀刑。那天高宗皇帝對大臣們說:
——(董思恭)賣策問取錢物,悉已搜獲,亂我憲章,蠹害特甚。《冊府元龜。明罰》
龍朔科案
意思是希望(大臣們)以董思恭為戒,別再觸犯律法
又對董思恭說:汝是百代寒微,未及倫伍,只如右史簡英俊為之,為汝薄解文章,所以不次擢授。計應少自勉厲,深荷恩榮,遂敢狼藉取錢,自觸刑網。汝須,甘心服死,為天下鑒誡(大意:董思恭你出身不高,不像別人豪門大族,你是因為你的文採好才讓你當道右史,真沒想到你賣題受賄,我希望你甘心服死,給後世教訓。)

絕處逢生

快要行刑,董思恭說了一句話。《封氏聞見記》《冊府元龜》中都提到了董思恭“告變”,就是董思恭說了有人要謀反,但都沒說什麼事。就在這時候,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太子右庶子李義府出事了。
——眾疑其有異謀。《新唐書。奸臣傳上》 人們懷疑他要造反。
這兩件事史書中沒有說明有沒有關係。但是時間上幾乎是同時發生的。
就因為這個告變,皇帝免其死罪,流放到了嶺南,沒過多久就死在了嶺南。

影響

這件事是唐朝發生的第一個科場案。之後的一段時間內,科舉考試確實安分了不少。但是後來又出現了考試流於形式的情況。劉思立上奏皇帝說:很多考生不讀規定的經典,而是背誦成功者的範文,使文章失去了個性,考官為了完成規定的錄取任務,寧濫勿缺。
所以唐高宗永隆2年皇帝頒布聖旨對科舉考試進行改革。聖旨內容詳見《冊府元龜,貢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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