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縣民政局

龍山縣民政局,是縣政府主管本縣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本局轄救助管理站、光榮院、烈士陵園、福利廠等16個民政事業單位。民政局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辦公室(政工股)、救災救濟股、優撫股、基層政權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業股)、計畫財務審計股、老齡綜合股(龍山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山縣民政局
  • 所屬地區:龍山縣
  • 管理範圍:民政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龍山民政龍山民政
龍山縣民政局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實實在在地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把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落實到為人民排憂解難的具體行動中,民政工作得到長足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城市低只制度,雙擁工作成績卓有成效,廣泛深入開展了“愛心獻功臣”活動,切實做好了退伍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管理、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等社會行政事務走上了依法行政、規範管理的軌道,有力的促進了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近年來,先後獲國家、省、州各種獎勵40多項,連續四年被評為“人民滿意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本縣民政工作的行政性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主管城鄉社會救災救濟,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鎮(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和有關特殊對象的救濟;負責開展城鎮(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工作和扶貧幫困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組織救災工作,調查、掌握和報告災情;組織災民的搶救安置;分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本縣和優待撫恤標準和辦法;負責特、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的供養管理和服務;負責退體義務兵和軍隊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負責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四、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各類福利企業的檢查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和慈善捐贈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推動社區建設。
七、負責轄區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非法和違紀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八、負責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和推行殯葬改革。
九、組織、協調、指導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區地名管理規劃和計畫;承辦本縣地名的命名、更名;組織地名標誌牌的設定與管理;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區級地名圖、錄、典、志的編寫工作。
十一、負責老齡工作。參與制訂有關老齡工作的規劃、措施,並組織檢查、督促、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根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湖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湘民辦發〔2008〕98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州民辦發〔2009〕43號)及《龍山縣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龍民政發〔2009〕6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遵循政府主導實施、社會力量參與、個人適度負擔的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全員覆蓋、優待優惠、簡便快捷、規範安全”的要求,以參加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主,以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為輔,建立“資助參保參合、門診醫療補助、住院醫療補助、特別醫療補助、慈善醫療援助”五位一體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確保醫療保障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障優撫對象的基本醫療需求。
第三條 具有雙重或者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第二章 醫療保障對象
第四條 具有本縣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本縣行政區域內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下列優撫對象,按照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障:
一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下簡稱殘疾軍人);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
三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
四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五參戰退役人員。
第三章 醫療保障基金籌集
第五條 設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基金,基金來源為:
一上級財政安排的相關資金;
二縣級財政安排的資金;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社會捐助資金;
五其他資金。
第四章 醫療保障內容、標準及程式
第六條 資助參保參合
一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對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有工作單位和所在單位破產倒閉或改制後失業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
資助程式:
1、有工作單位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
2、無工作單位、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以及所在單位破產倒閉或改制後失業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經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審核確認後,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基金中解決。
3、有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
4、所在單位經審核確定為特困企業,以及所在單位破產倒閉或改制後失業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其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經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審核確認後,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基金中解決。
二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對象: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
資助程式:上述對象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持身份證、《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手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病曆本》及本人參保繳費憑證到所在鄉鎮民政辦核補其本人參保繳費部分。
三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參合對象: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
資助程式:上述對象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後,持身份證、《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手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及本人參合繳費憑證到所在鄉鎮民政辦核補其本人參合繳費部分……

地理位置

地址:湘鄂路
龍山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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