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戶口準遷辦理指南

龍口戶口準遷由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基本介紹

  • 辦理機構:治安管理大隊基層基礎科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提交材料,辦理程式,

辦理依據

《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第三條規定:戶口準遷證由縣公安局或者不設區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轄區公安分局簽發並加蓋簽發機關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為40天。

辦理條件

(一)幹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
(二)離退休人員安置戶口遷移
(三)選調生(包括公務員錄用)戶口遷移
(四)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五)購房、投資類遷移戶口
(六)引進人才遷移戶口(取得《人才聘用證》的除外)
(七)“三投靠”人員落戶

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提供一份:
(一)幹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
1、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僅限於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
(二)選調生(包括公務員錄用)戶口遷移:
1、組織部門調令或人事部門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1、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准的《軍隊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2、軍官證(士官證)
3、結婚證
4、居民戶口簿
(四)購房、投資類遷移戶口:
1、居民戶口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納稅發票
(五)引進人才遷移戶口(取得《人才聘用證》的除外):
1、居民戶口簿
2、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及其他技術等級和榮譽證書
3、聘用契約
(六)“三投靠”人員落戶:
1、居民戶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結婚證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離退休幹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關係證明

辦理程式

持有關手續到戶口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後到招遠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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