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勝縣北區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日,中共龍勝支部將東北解放區人民政府分設為東區人民政府和北區人民政府。北區人民政府駐平等,下設蒙江、平等、廣南、寶地和石孟等鄉人民政府。12月6日,龍勝縣人民政府宣布正式成立東、南、西、北等區人民政府。北區人民政府仍駐平等,仍轄5鄉。1952年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勝縣北區人民政府
  • 創建時間:1949年9月1日
  • 重大決定:撤銷各鄉政府,改為鄉農會
  • 編制:設主任、副主任、工作員各一人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附錄:關於健全農會組織的幾項決定

詳細內容

一、撤銷各鄉政府,改為鄉農會;
二、鄉農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工作員一人。
三、鄉農會主任副主任、各分會主任副主任、各支部書記,一律由貧僱農(或堅定的可靠的中農)充任,由區派民運員協助指導工作;
四、各農會支部一定要分開中農小組及貧僱農團,以保持中堅力量;
五、石孟鄉農會設石村,廣南鄉農會設廣南,寶地鄉農會設地靈,平等鄉農會設平等,蒙江鄉農會設蒙洞。但須流動辦公,不要老住一個地方;
六、各農會支部過去沒有吸收中農加入的,目前都可以吸收,但要有兩個以上的貧僱農介紹;
七、對於開明地主、富農,採取聯合與中立的態度,但堅決拒絕入會;
八、按各鄉情況,各鄉警衛人員規定如下:石孟五人,寶地三人,廣南三人,平等暫不設,蒙江五人;
九、鄉村農會負責人均為義務職,但為便利工作起見,鄉農會人員集中辦公,由公家供膳,其家庭負擔最重、生活最苦者,由區酌予補貼;
十、鄉村農會(鄉分會、支部)人民法庭一律改為人民裁判委員會,各設委員五人至七人,由委員中產生一人為主任委員;鄉人民裁委會委員由各鄉會支部推選,鄉會支部人民裁委員由各小組推選,委員以貧僱農為主,中農成份占五分之二。今後一切有關人民糾紛,由人民裁委會處理;
十一、目前各鄉軍糧、各鄉農會工作人員(區民運員)及駐鄉村級民運員一伙食,目前暫由各農會向當地地主、富農征借,由區或部隊給領糧收據,俟實行財政統籌時,再行清理。
區 長 吳德忠
副區長 陳 裔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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