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賢鎮(紹興市齊賢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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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賢鎮,即柯橋經濟開發區。位於紹興市柯橋區北部,東臨越城區斗門鎮,南接越城區東浦,西依安昌鎮,北鄰杭州市蕭山區黨山鎮,距紹興城區8公里。

鎮內交通便捷,杭甬高速公路、329國道穿越鎮境。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始設鎮,1992年5月擴鎮至今。

截至2015年7月,齊賢鎮區域面積,下轄7個村、11個居、2個社區,戶籍人口5.4萬,常駐人口約11萬。企業超2500家,其中規上企業210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齊賢鎮
  • 別名:柯橋經濟開發區
  • 行政區類別:鎮
  • 所屬地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
  • 下轄地區:鏡湖村、羊山村等
  • 電話區號:0575
  • 地理位置:紹興市柯橋區北部
  • 面積:41平方公里(2015年)
  • 人口:常駐人口約11萬(2015年)
  • 方言吳語-太湖片-臨紹小片-紹興話
  • 氣候條件亞熱帶季風氣候
  • 著名景點羊山石城羊山石佛寺
  • 火車站紹興北站
  • 車牌代碼:浙D
  • 人均收入:6741元(2001年)
  • 財政收入:1億元(2001年)
歷史沿革,行政區劃,經濟,第一產業,第二產業,集鎮建設,黨政建設,政府職能,

歷史沿革

齊賢鎮成立於1992年9月。1993年11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為全省第一批省級開發區。
2000年10月,原紹興縣委、縣政府遷址柯橋後,開發區又重點開發了柯北工業園區、柯西服裝工業園區。
2006年,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土資源部審核通過規劃面積為9.9平方公里。
2010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柯橋經濟開發區整合提升面積64.7平方公里。
2010年11月,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至2012年,連續15年進入浙江省開發區綜合指標考核前10強。
2012年10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2014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柯橋經濟技術開發區與省級濱海工業區的二次整合提升方案。

行政區劃

齊賢鎮區域面積,下轄7個村、11個居、2個社區。

經濟

第一產業

農業經濟多元化發展,農業結構調整和土地流轉步伐加快。4月,建立鎮土地信託服務站。8月,建立水產行業協會。12月,立岱村規劃建成350畝規模的現代花卉園區,花卉苗木種植從無到有,全鎮總面積超過600畝。同時湧現了拓林、朱儲、海湖三村聯合的千畝稻田水產養殖示範方,申辦了“犭央 犭茶 湖”水產系列商標。土地流轉總面積達1.93萬畝,引入5戶工商業主投資效益農業,投資額超過100萬元。
齊賢鎮

第二產業

工業經濟穩中有升。全年完成現價產值46.5l億元,銷售收入45.55億元,技改投入1.83億元,開放型經濟工作取得新突破,實現了以紡織業為主,羽絨、機械製造等行業齊頭並進的出口格局。2001年,全鎮共有獲自營進出口權企業26家,當年實現自營出口額4236萬美元,同比增長69.3%,實現高速增長,其中紹興市柯橋區南方織造廠實現自營出口1375萬美元,占全鎮自營出口額l/3。全鎮契約利用外資522.5萬美元,實到外資44.5萬美元,創辦中外合資企業5家。

集鎮建設

集鎮建設大步邁進。這年,加強了對區域區劃調整後集鎮規劃的實施方案,以農村宅基地整治、基礎設施建設等活動為抓手,積極推進農村城市化建設,拆除舊房和違章建築13萬餘平方米。環鎮公路建成通車。同時,建立村級垃圾中轉站18個,改善了鎮域內的環境面貌。

黨政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進一步加強,開闢了外來人員居住小區,實行外來人口集中管理。原齊賢人民醫院居住小區成為全區管理示範小區,以下方橋等村為重點的創建縣級衛生村、文化體育特色村活動正在蓬勃開展。4月起,開展農村職工社會勞動養老保險擴面和殯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在鎮、村兩級中實施了“三個代表”教育活動,成為在全區範圍內第一個試行村級民情“懇談會”、“村民代表質詢會”等創新制度的鎮,並進行推行。

政府職能

鎮人民政府在上級黨委政府和鎮黨委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行政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職責許可權依法規定行政措施。
2、領導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工作部門不適當的決定。
3、編報和執行本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編報和執行財政預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經濟發展管理工作,包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繁榮區域經濟;負責本鎮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安全生產、人事、老齡退管、勞動和社會保障、人民武裝、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負責本鎮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城鎮、文明單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範村、民眾性文化體育等活動,大力進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提高農民素質。
5、配合上級關部門做好城鎮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集鎮、村的保潔、綠化、亮化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負責本鎮建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村委會、居委會開展工作,反映農民的意見和要求,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按屬地管理原則;制訂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舉辦便民、利民的公共事務和公共福利事業,負責本鎮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殯葬改革、托幼養老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7、組織開發建設本鎮內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
8、對需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9、保護本鎮內全民所有的財產和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保障各種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10、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本鎮幹部、工作人員。
12、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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