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鼓樓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鼓樓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點:鼓樓區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查處全省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全省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外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制定全局調研計畫,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法制科
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應訴有關工作;依法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檢查指導本局的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轄區內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組織監督轄區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轄區內市場管理中發現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等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全局的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檢查大隊工作;指導區局12315消費者投訴服務台工作。
(四)註冊登記管理科
依法承擔在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各類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並對本局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在區工商局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並對本局的各類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組織查處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負責全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全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協調指導和檢查本局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的信息統計和匯總工作。
(五)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組織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區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和招投標行為;辦理經紀契約鑑證及契約爭議行政調解,檢查指導契約監督管理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薦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工作;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財務裝備科
貫徹落實區工商局財務指導,組織實施本局財務裝備管理;編制本局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局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局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局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及基層工商所的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計畫工作;檢查指導本局的財務、裝備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本局的政治思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檢查指導本局的人事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按照《黨章》規定設定區局機關黨委辦,負責全局的黨群工作。
(九)監察室
研究擬定本系統監察工作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加強廉政、勤政監察工作,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