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黎川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主管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的黎川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機構有四股一室,即:文化股、廣電股、審批股、新聞出版(著作權)股、辦公室。下屬單位有六個,即:廣播電視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川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科室:內設機構有四股一室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廣播電影電視工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二)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規定,研究和制定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研究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公益性社會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服務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協調、組織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制定全縣文化藝術、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
(六)宣傳、貫徹執行文化娛樂市場、音像製品市場、圖書市場、出版市場、演出市場、文物市場、美術品市場、藝術培訓市場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電子遊戲等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七)宣傳和貫徹《文物法》,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管理、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申報全省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和開發利用建設項目。審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保護項目並監督檢查。
(八)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 及、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
(九)管理申報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前端和廣播電視節目,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製作、傳送、播出與接收。
(十)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工作。
(十一)負責本縣印刷、出版物發行業以及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本縣出版物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非法出版活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對本縣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打字複印企業的審批及年檢,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十三)做好有關新聞出版行政許可的審核;負責本縣著作權管理,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案件。
(十四)指導和組織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十五)直接領導縣文化館、圖書館、電影公司、博物館、廣播電視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等下屬單位,並對縣網路公司的工作和運作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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