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券

黃金券是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由美國財政部發行的具有100%黃金準備的證券,又稱黃金證券或金券。其面額有20美元至1萬美元不等。根據1863年3月3日通過的法案,美國國會授權財政部發行黃金證券,以收進金幣和金塊。在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黃金券只能用以支付政府的債務,此後作為美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在市場上流通,並可以自由兌換黃金。1913年美國建立聯邦儲備體系時,美國財政部用這種證券向各聯邦儲備銀行換取美元,並以此在各聯邦儲備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聯邦儲備銀行則以所持有的黃金券作為發行聯邦儲備券的保證,並作為各聯邦儲備銀行清償彼此間債務之用。30年代的經濟大危機使金本位制面臨崩潰。1933年美國銀行法,宣布了停止黃金券的自由兌換,從而使黃金券退出了流通領域。從此,只有聯邦儲備銀行被允許持有黃金券。這種黃金券由財政部發行,然後通過聯邦儲備銀行購買,記入財政部存款賬戶的貸方。由於聯邦儲備銀行是根據財政部的需要來購買黃金券的,因而它不能控制自己掌握的頭寸。1968年廢除了將黃金券作為發行聯邦儲備券保證的條款。截止1971年4月28日,聯邦儲備銀行持有100多億美元的黃金券,相當於它的存款總額加已發行的聯邦儲備券的13%左右。

證卷簡介,特點,

證卷簡介

黃金券亦稱“黃金證券”,是指由美國財政部發行的具有100%黃金作為準備的證券。其面額由20美元至10000美元不等。
根據1863年3月3日通過的法案,美國國會授權財政部發行黃金證券,以收進金幣和金塊。在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黃金證券只能用以支付政府的債務,在這以後作為美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在市面上流通,並可自由兌換黃金。30年代經濟大危機,金本位制全面崩潰。1933年的美國銀行法停止了黃金券的自由兌換,從而使黃金券退出了流通領域。從此,只有聯邦儲備銀行被允許持有黃金券;這種黃金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然後通過聯邦儲備銀行購買,記入財政部存款帳戶的貸方。由於聯邦儲備銀行是根據財政部的需要來購買黃金券,因此,聯邦儲備銀行並不能控制自己想掌握的數額。截止1971年4月28日聯邦儲備銀行持有100多億美元的黃金券,相當於它的存款總額加已發行的聯邦儲備券的13%左右。

特點

由於黃金券有黃金的短期交易功能,黃金券低於債權的融資成本,黃金券有黃金成分,到期後支付約定數額的黃金,客觀上鎖定了黃金的銷售價格,黃金券的利率低於同期發行的融資成本,如果發行一年期的黃金券利息為3%,黃金波動幅度仍然較大,鎖定黃金銷售價格,實現保值,另一個特點是能夠將匯率變動和黃金期貨相結合,黃金券相當於通行貨幣,也是我們形容他是一個保險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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