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爵滋(人物名稱)

黃爵滋(人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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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爵滋(1793(癸丑年)—1853)清代官吏、詩人。字德成,號樹齋。撫州宜黃縣城人。官至禮、刑二部侍郎。清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積極倡導禁菸的先驅者之一,與林則徐鄧廷楨等均為禁菸名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爵滋
  • 別名:字德成,號樹齋
  • 國籍:中國(清朝)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宜黃縣城
  • 出生日期:1793年
  • 逝世日期:1853年
  • 職業: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
  • 主要成就:極倡導禁菸的先驅者
  • 代表作品:《黃少司寇奏疏》《海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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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當黃爵滋初入仕途時,鴉片流毒正肆無忌憚地吞噬著清王朝積弱的軀體。閉關鎖國政策的推行,使這個“天朝上國”妄自尊大、因循守舊,舉國孤陋寡聞,陶醉於“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的無知狀態。剛剛邁進而立之年的黃爵滋不禁一聲嘆息。
黃爵滋四歲入私塾,七歲能賦,十歲通諸子之學。嘉慶十三年(1808),入府州府學,學業大進。十七年(1812)縣試名列榜首,次年取拔貢,任瀘溪(今資溪)縣學訓導。二十四年,參加江西鄉試中舉。道光三年(1823年)進士,入翰林院,選庶吉士,六年(1826)散館授編修,旋充國史館協修、武英殿纂修、總纂官。其間,常與友招客論文,飲酒賦詩,並同宣南詩社成員詩酒往還,在京漸有詩名。八年(1828)為江南鄉試副考官。十二年至十四年為福建、陝西、江西、山東等道監察御史,兵、工、戶部掌印給事中。十五年提為鴻臚寺卿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後升禮部、刑部右侍郎,官至刑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署倉場侍郎。曾三主鄉試,兩次會試監考官,選拔不少知名人士。由翰林院編修歷任監察御史,兵科、工科給事中,鴻臚寺卿,道光十九年(1839年)後任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司通政使、禮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左侍郎等職。他和林則徐龔自珍魏源姚瑩等人志趣相投,提倡經世之學,主張刷新吏治,掃除貪污,整頓軍務,鞏固邊防,是當時地主階級改革派中一個有影響的人物。他敢於揭發封建統治的黑暗腐敗現象,“以直諫負時望,遇事鋒發,無所迴避。”在鴉片戰爭前,創議禁菸應重治吸食者,挑起了在全國各省軍政大吏中關於嚴禁馳禁的一場大辯論,成為林則徐主持禁菸運動的發起者。鴉片戰爭爆發後,他奉派赴閩、浙查辦鴉片走私問題和視察海防,堅持抵抗侵略的主張,揭露投降派的對外妥協陰謀,“一時以為清流眉目”。道光二十二年退休回籍。二十三年(1843)朝廷發現戶部銀庫虧空,黃爵滋因曾清查銀庫,以失察罪被革職,即返省主持豫章書院。二十四年以六部員外郎啟用,以病未就,仍主講書院。三十年至京閒居。鹹豐三年(1853)卒於北京,終年61歲,後歸葬於宜黃二都鄉石鞏寺側。
黃爵滋像黃爵滋像

政治主張

黃爵滋任御史期間,對國家大事,民生疾苦,事無巨細,均有獨到見解,並能直抒胸臆。道光十四年(1834),他在《綜核名實疏》中,對諸多國事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張:崇學校以絕邪教,查保甲以靖會匪,修水利以除水患,廣積儲以備賑施,嚴校閱以肅戎政,嚴防禁以靖海洋。他針對當時吏治腐敗情形,提出清明吏治,隨時甄別考核部院堂官和各省督撫等要員,加強選拔和重用賢良之才,罷免貪官污吏的建議,受到道光皇帝的讚揚,特對爵滋及科道中敢直言進諫諸人加以提升,以鼓勵言官據實上陳關係國家利弊諸事。十五年,已被提為鴻臚寺卿的黃爵滋更加力行勸諫,進呈《六事疏》,就治國家、廣言路、儲將才、制匪民、整頓京城營衛、嚴防外夷等提出自己的主張,後均被道光帝採納施行。其敢於直諫之聲為台諫之冠。
十九世紀初,英國東印度公司將鴉片輸入我國,吸取現銀,銷路逐年激增,嚴重影響國計民生。黃爵滋多次上疏痛陳鴉片的危害,明確要求禁菸,成為當時禁菸者的著名代表。
道光十一年(1831)始,黃爵滋先後在《紋銀洋銀並禁出洋疏》、《綜核名實疏》、《六事疏》中,多次提出禁銀出海,嚴禁鴉片的主張。廷臣中對禁鴉片一事意見紛紜不一,措施不力。特別是道光十六年太常寺少卿許乃濟,提出許民間種罌粟以塞漏卮的主張後,禁菸效果愈差,外商煙船勾結巡海兵弁,明禁暗運現象愈演愈烈,道光帝對禁菸一事猶疑不決。十八年(1838),時為鴻臚寺卿的黃爵滋力主嚴禁鴉片,上《嚴塞漏卮以培國本疏》,列舉大量事實說明銀兩外漏與吸食鴉片的關係,認為“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再加上官吏的貪贓枉法,致使禁菸難成。痛斥了馳禁論不能“堵塞漏卮”的危害,提出了“必先重治吸食”的主張。無論官民,吸食者給予一年期限戒菸,不成者平民處以死罪,官吏加等治罪等幾項具體的禁菸措施。道光帝將奏疏交內外大臣討論,議立章程。爵滋又連疏二次,提出禁菸必派主禁大臣,嚴懲私通番夷首惡者。這個奏疏提出後,湖廣總督林則徐極力推崇。林則徐亦上《籌議嚴禁鴉片章程摺》和《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兩疏,加強了道光帝禁菸的決心,令林則徐前往廣東查禁鴉片,黃爵滋改調通政使。鴉片戰爭開始後,黃爵滋受命馳赴閩浙一帶,與鄧廷楨共同查禁鴉片,加強海防建設,改造武器裝備,制訂戰守方略,招募水勇鄉勇支援水師,並向朝廷進獻《海防圖》。史家評論:“禁菸之議,創自黃爵滋”。道光帝贊其禁菸疏:“非汝痛發其端,誰肯如此說話”。並立即批轉給各地軍政大員,其中包括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直省各督撫,要他們發表意見。因而黃爵滋的這個奏摺,對道光帝最後決定採取嚴禁鴉片的政策,派遣林則徐去廣東禁菸起了重大作用,並在國內產生了積極影響。在西方,曾有人繪林則徐關天培、黃爵滋三人像,稱為“三忠”,可見其影響及於國外。
黃爵滋書札黃爵滋書札

文學作品

黃爵滋在文學上也極有建樹,以詩文著稱。詩作豐富,尤擅五古,典雅淳厚,格調高昂,經常與在京名士交遊唱和,寫下不少反映現實生活之作。《晚晴簃詩匯》稱其“詩循杜、韓正軌,縱橫跌宕,才氣足以發其學”,並收錄其詩20餘首。著有《黃少司寇奏疏》30卷,《海防圖》2卷、附表1卷,《仙屏書屋文錄·初集·二集》26卷,《仙屏書屋詩錄·詩集·後錄·二集》34卷,《戊申楚游草》1卷等,並刊行於世。

清史文載

黃爵滋,字樹齋,江西宜黃人。道光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御史、給事中。以直諫負時望,遇事鋒發,無所迴避,言屢被採納。十五年,特擢鴻臚寺卿。詔以爵滋及科道中馮贊勛、金應麟、曾望顏諸人均敢言,故特加擢任,風勵言官,開忠諫之路,勉其勿因驟得升階,即圖保位,並以誥誡臣工焉。尋疏陳察天道,廣言路,儲將才,制匪民,整飭京城營衛,申嚴外夷防禁六事,又陳漕、河積弊,均下議行。
黃爵滋雕塑黃爵滋雕塑
時英吉利船艦屢至閩、浙、江南、山東洋面游奕,測繪山川地圖。爵滋疏言:“外國不可盡以恩撫,而沿海無備可危。”十八年,上禁菸議疏曰:“竊見近年銀價遞增,每銀一兩,易制錢一千六百有零,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洋也。蓋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每歲漏銀數百萬兩,其初不過紈袴子弟習為浮靡。嗣後上自官府搢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道,隨在吸食。粵省奸商溝通兵弁,用扒龍、快蟹等船,運銀出洋,運煙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八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之多;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以中土有用之財,填海外無窮之壑,易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年復一年,不知伊於胡底。各省州縣地丁錢糧,征錢為多,及辦奏銷,以錢為銀,前此多有贏餘,今則無不賠貼。各省鹽商賣鹽得錢,交課用銀,昔之爭為利藪者,今則視為畏途。若再數年,銀價愈貴,奏銷如何能辦?積課如何能清?設有不測之用,又如何能支?今天下皆知漏卮在鴉片,而未知所以禁也。夫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販,無興販則外洋之煙自不來矣。宜先重治吸食,臣請皇上準給一年期限戒菸,雖至深之癮,未有不能斷絕者。至一年仍然服食,是不奉法之亂民,加之重刑不足恤。舊例吸菸罪止枷杖,其不指出興販者,罪止杖一百、徒三年,俱系活罪。斷癮之苦,甚於枷杖與徒,故不肯斷絕。若罪以死論,臨刑之慘急,苦於斷癮之苟延,臣知其原死於家而不原死於市。況我皇上雷霆之威,赫然震怒,雖愚頑沉溺之久,自足以發聾振瞶。皇上之旨嚴,則奉法之吏肅,犯法之人畏。一年之內,尚未用刑,十已戒其八九。已食者藉國法以保餘生,未食者因炯戒以全身命,止辟之大權,即好生之盛德也。伏請飭諭各督撫嚴行清查保甲,初先曉諭,定於一年後取具五家互結,準令舉發,給予優獎。倘有容隱,本犯照新例處死,互結之家照例治罪。通都大邑,往來客商,責成店鋪,如有容留食煙之人,照窩藏匪類治罪。文武大小各官,照常人加等,子孫不準考試。官親幕友家丁,除本犯治罪外,本管官嚴加議處。滿、漢官兵,照地方官保甲辦理;管轄失察之人,照地方官辦理。庶幾軍民一體,上下肅清,漏卮可塞,銀價不至再昂,然後講求理財之方,誠天下萬世臣民之福也。”疏上,上深韙之,下疆臣各抒所見,速議章程。
先是,太常寺少卿許乃濟疏言,煙禁雖嚴,閉關不可,徒法不行,請仍用舊制納稅,以貨易貨,不得用銀購買,吸食罪名,專重官員、士子、兵丁,時皆謂非政體。爵滋劾乃濟,罷其職,連擢爵滋大理寺少卿、通政使、禮部侍郎,調刑部。十九年,廷臣議定販煙、吸菸罪名新例,略如爵滋所請。
林則徐至粵,盡焚躉船存煙,議外國人販煙罪。英領事義律不就約束,兵釁遂開。二十年,命爵滋偕左都御史祁俊藻赴福建查辦禁菸,與總督鄧廷楨籌備海防。洎英兵來犯,廷楨屢挫敵於廈門,上疑之。爵滋與俊藻方至浙江按事,復命赴福建察奏。疏陳:“廷楨所奏不誣;定海不可不速復;水師有專門之技,宜破格用人。”具言戰守方略。又言浙江為閩、粵之心腹,與江蘇為脣齒,請飭伊里布不可偏聽琦善,信敵必退。及回京,復極言英人勞師襲遠不足慮,宜竟與絕市,募兵節餉,為持久計,以海防圖進。既而琦善在粵議撫不得要領,連歲命將出師,廣東、浙江皆不利。二十二年,英兵由海入江,乃定和議於江寧,煙禁自此弛矣。尋丁父憂去官。
爵滋為御史時,稽察戶部銀庫,嘗疏言庫丁輕收虧帑之弊。二十三年,銀庫虧空九百萬兩事發,追論管庫、查庫諸臣,罪皆褫職責賠,賠既足,次第予官。爵滋以員外郎候補,病足家居,上猶時問其何在。三十年,至京,會上崩,遂不出。逾三年,卒。
爵滋以詩名,喜交遊,每夜閉閣草奏,日騎出,遍視諸故人名士,飲酒賦詩,意氣豪甚。及創議禁菸,始終主戰,一時以為清流眉目。所著奏議、詩文集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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