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原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黃曉明(原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黃曉明,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籍貫浙江嘉善,197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原任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2年6月,涉嫌受賄犯罪被依法執行逮捕。2012年11月7日,黃曉明受賄、玩忽職守一案,在海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曉明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曉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嘉善
  • 出生日期:1960年2月
  • 職業:原公務員
  • 畢業院校:南京陸軍學校
  • 結局:2012年6月涉嫌受賄犯罪被捕
個人簡介,立案調查,涉嫌受賄,罪名詳述,貪污受賄,玩忽職守,

個人簡介

黃曉明,男,主要簡歷:陸一軍二師五團一營二連戰士、班長;南京陸軍學校後勤訓練大隊學員、軍事教研室教員;嘉善縣人武部參謀、軍事科參謀、副科長、科長;嘉善縣楊廟鎮(鄉)黨委書記;嘉善中國木業城籌備組組長、管委會主任、黨總支書記;嘉善縣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嘉善縣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縣新城區管委會主任;嘉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政府黨組成員。
黃曉明黃曉明

立案調查

2012年6月,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市紀委協同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了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曉明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經查明,黃曉明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嚴重觸犯黨紀國法。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同意,對黃曉明予以黨紀立案檢查。鑒於黃曉明的經濟問題已涉嫌經濟犯罪,日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
黃曉明視察工作黃曉明視察工作

涉嫌受賄

2012年6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自行偵查職務犯罪案件逮捕權上提一級的有關規定,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由嘉興市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嘉善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曉明因涉嫌重大受賄犯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經初步查明,黃曉明在擔任嘉善縣木業城管委會主任、縣交通局局長、縣建設局局長兼縣新城管委會主任、嘉善縣副縣長期間,在道路工程建設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征地拆遷、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請託人謀利,收受賄賂數額巨大,已涉嫌受賄犯罪。

罪名詳述

貪污受賄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1年間,黃曉明在擔任嘉善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嘉善縣交通局局長、嘉善縣建設局局長兼任新城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嘉善縣中國木業城管理委員會主任兼任下屬嘉善木業城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馬某等7人所送的財物人民幣270.5萬元、澳元5000元。
黃曉明黃曉明
這其中,4人為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陳某除了先後6次以拜年名義送給黃曉明每次5000元外,其餘180萬元是黃曉明分三次以借為名收受的:2004年,黃的兒子去澳大利亞留學需要保證金,黃“借”了65萬元。2006年,兒子要在澳大利亞買房子,黃又向他“借”了25萬。2009年,兒子不想回國了,黃再次向陳某“借”了90萬元,為兒子在澳大利亞買下一個快餐店,以此移民。
而黃曉明在木業城道路、嘉善縣西塘外環線、申嘉湖高速公路嘉興段項目洪溪、姚莊互通連線線等相關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陳某謀取利益。

玩忽職守

根據指控,除了收受賄賂,黃曉明還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345.4607萬元。
2010年,黃曉明擔任嘉善縣副縣長分管嘉善縣建設局、國土局等部門,兼任縣土地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地委)副主任及下設辦公室主任。
同年4月9日,黃曉明召集土地委辦公室專題會議,討論研究其胞弟黃志明擁有股份的嘉善環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施家路地塊嘉華世紀城項目,因超建築面積4861.85平方米補交地價事宜。
會議中,黃曉明作為主持人,嚴重不負責任,發表支持開發商的傾向性看法,影響會議票決,同時,明知該開發項目不僅有小高層,還有多層、別墅,且地價已大幅上漲等情況,卻無視土地評估報告中估價對象有錯誤、估價結果嚴重失實等問題,不認真履行監督、糾錯補正的職責,使會議通過了嘉善環城置業有限公司以1603.38元/平方米的樓面地價只需補交土地款項779.5393萬元的事宜,之後,黃曉明又不認真履行審批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直接經濟損失1345.46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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