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龍(清代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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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龍(?~1688)字非潛,花縣岐山村人,康熙十一年(1672)壬子科舉人。

康熙二十一年(1682)十月,士龍與生員陸其蔭等上書廣東撫院,建言花山地區宜開縣設治以利教化而圖久安。其所手擬之《建縣條議》極言建縣有十利,並對建縣規模及有關人財物力等籌措方法逐一條陳,為撫院採納。是年冬,官軍進入花山地區鎮壓“花山寨”後,廣東巡撫李士楨與兩廣總督吳興祚聯名上奏朝廷,要求在花山地方建縣,幾經周折,至康熙二十四年獲準。同年十二月十八日(1686年1月12日),旨準新縣定名“花縣”。首任知縣王永名以士龍在縣民中有崇高威望,延請其襄助建縣事宜,成效卓著。康熙二十五年,士龍被選任四川省蒼溪縣令,在京官邸中與江西省信豐縣令王敏締交,言談融洽。王敏以士龍之才僅獲舉人功名而深為惋惜。康熙二十七年,士龍在任所突然死亡,死因未明。有謂士龍個性狷介,因不堪糧差重壓而自盡以求解脫,真相如何,終無可考。士龍死後二十餘年,王敏調任花縣縣令,翻閱《建縣條議》,覺其“精當周至,為梓里建千古之言,創千古之事”,功不可泯,手撰《黃公建邑條議贊》一文,見載於舊花縣誌中。
士龍生前詩文,收錄於康熙二十六年(1687)版《花縣誌·藝文志》,有《撫軍李中丞平定花山碑記》、《撫軍李大中丞靖寇安民碑》、《伏虎石歌》以及詠花縣八景七律詩八首。康熙四十年(1701),黃士龍被奉祀於鄉賢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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