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以周

黃以周

黃以周(1828—1899),字元同,號儆季,又號哉生,定海廳紫微鄉(今屬舟山市定海區)人。黃式三子。幼承父教,以“傳經明道”為己任。清同治九年(1870)舉人,初任浙江分水縣(今桐廬)訓導。光緒十四年(1888)賜內閣中書銜,十六年升教授。時,江南學政黃體芳江陰創建南菁書院,聘以周任講席15年,江南不少學者多出其門下。邊講學邊治學,蒐集漢至清代典章制度,撰《禮書通故》100卷,考釋中國古代禮制、學制、國封、職官、田賦、樂律、刑法、名物、占卜等,糾正舊注不少謬誤,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還著有《子思子輯解》7卷、《軍禮司馬法》2卷、《經訓比義》3卷及《儆季雜著》等作品。

基本介紹

  • 本名:黃以周
  • 字號:字元同
    號儆季
  • 所處時代:清末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定海廳紫微鄉(今舟山市定海區)
  • 出生時間:1828年
  • 去世時間:1899年
  • 主要作品:《禮書通故》100卷
人物生平,著作,

人物生平

黃以周(1828——1899),本名元同,後改以周,以元同為字,號儆季。浙江定海人。黃式三(薇香)四子。同治九年(1870)中舉,歷任遂昌、海鹽縣訓導,處州府學教授,特薦加為內閣中書。應江蘇督學黃體芳的聘請,在江陰南菁書院任主講長達十五年,教以博文約禮、實事求是,治學道高而不拘於漢宋門戶之見,江南許多高材生都出自其門下。《清史稿》載:“宗源瀚建辨志精舍於寧波,請以周定其名義規制,而專課經學,著錄弟子千餘人。”黃氏生平摯孝,侍奉三十餘年不曾離開。秉承家傳,非禮勿動,是晚清一位純粹的學者儒生。
黃以周黃以周
黃以周自幼承訓家學, 與其兄儆孟、儆仲共讀,互相砥礪切磋。其父黃式三著有《周季緒略》、《論語後案》諸書,尤長於“三禮”,論郊禘、論學校,皆恪守鄭玄學說,所著《儆居集》,說經考禮,以精博著稱。《儆居集》中有《阮氏仁論說》一篇,謂阮元《論語論仁論》、《孟子論仁論》、《性命古訓》諸作,皆本段玉裁之說而推衍之;又謂段氏《說文注》中釋仁、釋敬、釋才、釋理皆能去前人之弊,不可以文字、聲音、訓詁之學而才之云云。段氏之學,出於戴震,故黃式三又有《申戴氏氣說》、《申戴氏理說》、《申戴氏性說》諸篇以發明之。徽派樸學學術思想的淵源和繼承關係之軌跡,於茲可見。黃氏家學淵源,對黃以周影響極大,其專力治《禮》,蓋亦源於其家學。
黃以周專力治經,尤精於“三禮”,博大精深,博採漢唐至清有關“三禮”之經注、雜記,對於古代禮制、學校、封國、田賦、樂律、刑法、名物乃至占卜等,詳加考核,作出說解,體大精思,為晚清《禮》經研究之冠冕。據《清史稿》載:“以周篤守家學,以為三代下之經學,漢鄭君、宋朱子為最。而漢學、宋學之流弊,乖離聖經,尚不合於鄭、朱,何論孔、孟?有清講學之風,倡自顧亭林。顧氏嘗云:‘經學即是理學。’乃體顧氏之訓,上追孔、孟之遺言,於《易》、《詩》、《春秋》皆有著述,而《三禮》尤為宗主。”支偉成《清代樸學大師列傳》有云:
黃以周黃以周
先生為學,不拘漢宋門戶,體亭林“經學即理學”之訓,上追孔門之遺言。說《易》,綜舉辭變象古,於鄭、王無所偏執。《詩》多宗序。《書》必條貫大義。《春秋》用比事之法。三《傳》校以經例,定其短長。而三《禮》尤邃。凡詳考象說,晝夜研索,成《禮書通故》百卷,列五十目,囊括大典,本支敕備,究天人之奧,斟古今之宜,蓋與杜氏《通典》比隆,其校核異義過之。諸先儒之聚訟,至是渙然冰釋。

著作

黃以周在土地田制方面的論著有《軍禮司馬法》二卷,提倡施行均田制,自言:“取北朝均田為準,校定用尺,謂當今八寸一分,不如是,車不足容三人。”其旨終在治禮。在經學思想方面,黃以周學問醇厚,不主門派之見。雖然躬法呂留良、朱熹,但不是簡單的皈依,對於朱熹的宋學,以及近世全謝山的篤實經學都有雜采,兼收並蓄,只是排斥陸、王的心學,認為太過強調而不入正統。
黃以周畫像黃以周畫像
在所著《經訓比義》中認為:“欲挽漢宋學之流弊,其惟禮學乎?或雲‘禮為忠信之薄’,是言一出而周衰;或雲‘禮豈為我輩設’,是言一出而晉亂。學術不明,而治術敝。”在研習四書時,認為應當以孟子學孔子,“由博反約,而未嘗親炙孔聖。”黃以周深信博文約禮的經學,才是行為義理的正途,因而求孟子學孔聖之師承,並以子思為其學術思想的樞軸,並在晚年體弱多病的景況下著有《子思子輯解》,闡述其學術主張。
黃以周生平著有《禮書通故》、《經訓比義》,輯有《軍禮司馬法》、《子思子輯解》。還有《經說》六卷,專釋名物度數,可與《禮書通故》相媲美,收入《儆季雜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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