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環境保護局

麗江市環境保護局

麗江市環境保護局 (市環境保護局),環保部仍負責擬訂並實施環境保護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協調解決重大環境保護問題,還有環境政策的制訂和落實、法律的監督與執行、跨行政地區環境事務協調等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Lijiang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所在地:中國—雲南-麗江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地方性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負責重點省控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負責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麗江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對市級有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按照規定審批市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督促檢查全市排污費徵收完成情況,並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嚴格生態紅線管控、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恢復工作;提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審核意見,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湖泊)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協調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等工作。
(八)負責放射源與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環境統計、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綜合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指導生態創建示範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配合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弘揚生態文化,倡導綠色生活。
(十四)負責環境統一監管執法,實行環境監管全覆蓋,推動落實環境格線化管理。
(十五)承辦麗江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麗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日常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機構編制、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幹部培訓、人事、信訪、工會、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評估、考核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和專項功能區劃,組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各項資金使用、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審核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環境戰略問題和綜合性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督促和檢查排污費徵收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事前審查、事後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審核和新聞發布工作。
四、污染防治控制科
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光、惡臭、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監督實施市級許可權範圍內危險廢物經營及轉移許可(含醫療廢物),負責環境污染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擬定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和城市創模工作。
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負責省級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負責環境統計制度的落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
承擔麗江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減排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科
組織協調有關經濟技術政策、產業發展規劃和區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審批市級許可權範圍內除核與輻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機構。
六、湖泊保護治理科
擬定程海、瀘沽湖和拉市海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政府目標責任書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其他湖泊,大中型水庫,三峽庫區上游、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庫區水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承擔麗江市“兩湖”水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生態環境保護、自然保護區、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標準;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監督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指導、協調、配合全市生態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建設規劃;負責指導開展生態市、生態縣(區)、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
承擔麗江市七彩雲南保護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生態文明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輻射管理科
負責放射源與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源和放射裝置套用項目、電磁輻射項目環評審批和市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核技術套用項目、輻射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保“三同時”監管;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省級委託範圍內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
九、環境監測科
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檢查考核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統一發布環境監測信息;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網;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突發環境影響事故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開展環境科技研究和科技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發展環保產業。
十、對外交流合作科
負責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的協調促進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承擔世行貸款麗江城市環境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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