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洞書院揭示

鹿洞書院揭示,亦稱“白鹿洞書院學規”、“白鹿洞書院教條”。收入《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宋淳熙六年(1179),朱熹知南康軍,修復白鹿洞書院時作。以“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為“五教之目”;以“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為“為學之序”;以“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為“修身之要”;以“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為“處事之要”;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為“接物之要”。揭示於書院楣間,希“相與講明遵守”,故名。“揭示”以摘取儒家聖賢論學要義形式,全面論述書院教學的任務、學者為學方向、修身過程與準則。

要求學者“講明義理以修其身”,“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切戒“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紹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復揭之於嶽麓書院。淳祐元年(1241),宋理宗視察太學,親書《揭示》賜國子監學生。此後,又被摹寫、抄寫、刻印,遍及南宋官學、書院,成為元、明、清教育的指導性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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