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氯米帕明片

鹽酸氯米帕明片,適應症為各種病因和症狀表現的抑鬱狀態: -內源性、反應性、神經症性、器質性、隱匿性及更年期性抑鬱。 -與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礙伴隨的抑鬱。 -由於早老、衰老、慢性疼痛狀態、慢性軀體疾病引起的抑鬱綜合徵。 -反應性、神經症性及精神病性的抑鬱性心境障礙,包括其相應的軀體表現,也見於兒童患者。 強迫綜合徵(強迫症) 其它適應症:恐怖症和驚恐發作,伴有發作性睡病的猝倒症,慢性疼痛狀態、夜間遺尿(5歲以上,應首先排除可能的器質性病因)。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鹽酸氯米帕明片
  • 藥品類型:處方藥、基本藥物、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三環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

成份

活性成份: 鹽酸氯米帕明
化學名稱:N,N-二甲基-10,11-二氫-3-氯-5H-二苯並[b,f]氮雜卓-5-丙胺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鹽酸氯米帕明片

分子式:C19H23ClN2·HCl
分子量:351.32

性狀

本品為淺黃色圓形雙凸面糖衣片,除去糖衣後,顯黃白色。

適應症

各種病因和症狀表現的抑鬱狀態:
-內源性、反應性、神經症性、器質性、隱匿性及更年期性抑鬱。
-與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礙伴隨的抑鬱。
-由於早老、衰老、慢性疼痛狀態、慢性軀體疾病引起的抑鬱綜合徵。
-反應性、神經症性及精神病性的抑鬱性心境障礙,包括其相應的軀體表現,也見於兒童患者。
強迫綜合徵(強迫症) 其它適應症:恐怖症和驚恐發作,伴有發作性睡病的猝倒症,慢性疼痛狀態、夜間遺尿(5歲以上,應首先排除可能的器質性病因)。

規格

25mg

用法用量

在開始使用安拿芬尼進行治療之前,應首先治療可能存在的低鉀血症(參見注意事項)
應根據不同的個體及患者的情況確定給藥劑量和給藥方式。原則上應儘可能用最小劑量達到最佳療效,且慎重地增加劑量,特別是在治療老年及青春期患者時,因其對安拿芬尼的反應比中間年齡的患者更強。
為了預防可能出現的QT間期延長和5-羥色胺中毒,建議依照推薦的劑量使用安拿芬尼,當同時服用可能導致QT間期延長的藥物或其它5-羥色胺激活藥物時,應慎重增加安拿芬尼的劑量。
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應嚴密地監視患者的療效及藥物耐受性。
抑鬱症、強迫症和恐怖症:治療初期:每次一片,每日2-3次。以後的劑量視患者對藥物的耐受性逐漸增加,如在治療第一周每隔二、三天增加25毫克,直到每日4-6片。
在病情嚴重時,每日最大劑量可增加到250毫克。一旦病情顯著改善,則將劑量調整到維持量,即平均每日25毫克片劑2-4片。 驚恐發作,廣場恐怖:初期,每日服用10毫克,根據對藥物的耐受程度來增加劑量以達理想療效。每日所需量因病人而異,差距很大,從25毫克至100毫克不等,如病情需要,可增至150毫克。一般認為,治療應至少持續6個月,在此期間可逐漸減少維持量。 伴有發作性睡病的猝倒症:每日口服本品25-75毫克。
慢性疼痛狀態:劑量應個體化(每日10-150毫克),因考慮患者可能合併用止痛藥(或可能減少止痛藥的用量)。
老年患者:開始採用每日10毫克治療,以後逐步增加劑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適劑量,通常約需10日左右,以後維持此量直到治療結束。
少年兒童患者:
強迫症:開始用10毫克片劑每日1片治療,在10日內,5-7歲的兒童用量增至每日20毫克,8-14歲兒童增至每日20-50毫克,14歲以上的兒童增至50毫克或更多。
夜間遺尿(限5歲及5歲以上,且除外器質性原因;用藥前需認真比較可能出現的風險與收益;應考慮到可能需要的替換治療):初期日劑量:5-8歲--10毫克片劑,2-3片;9-12歲--25毫克片劑,1-2片;12歲以上--25毫克片劑,1-3片。在用藥一周內無充分療效時,應給以更高劑量。一般應在晚飯後一次性給藥,但對入睡不久便遺尿的兒童要預先( 下午4時) 給予部分劑量。獲得預期療效後,應逐漸減少維持量,並繼續治療1-3個月。
尚無對5歲以下兒童的用藥經驗。
對於患有抑鬱狀態(可有不同原因及表現)、恐怖症、驚恐發作、發作性睡病伴發猝倒、慢性疼痛狀態的少年兒童患者,沒有足夠的關於安拿芬尼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因此,對於患有這些疾病的0-17歲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安拿芬尼。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常常是輕微的且呈一過性,繼續治療或減少用量時會消失。不良反應並不總是與血漿藥物水平或劑量相關。常常難以將某些不良反應與抑鬱症狀(如:疲勞、睡眠障礙、激越、焦慮、便秘和口乾)相區別。
如果出現了嚴重的神經病學或精神病學反應,應停用安拿芬尼。
老年患者對安拿芬尼的抗膽鹼能作用、神經病學及精神病學效應或其對心血管的影響特別敏感。他們對藥物的代謝和清除能力可能有所下降,因而在治療劑量下就存在血漿濃度升高的危險性。
不良反應按發生頻率分類:很常見≥10%;1%≤常見<10%;0.1%≤不常見<1%;0.01%≤罕見<0.1%;極罕見<0.01%,包括個案報導。
中樞神經系統
精神作用:
很常見:嗜睡、疲勞、不安感、食慾增加。
常見:意識模糊、定向力障礙、幻覺(特別是老年患者及患有帕金森病的患者)、焦慮狀態、激越、睡眠障礙、躁狂、輕躁狂、攻擊行為、記憶力受損、人格解體、抑鬱加重、注意力受損、失眠、夢魘、呵欠。
不常見:誘發精神病症狀。
神經病學作用:
很常見:暈眩、震顫、頭痛、肌陣攣。
常見:譫妄、言語障礙、感覺異常、肌肉無力、肌張力增高。
不常見:抽搐、共濟失調。
極罕見:腦電圖(EEG)改變、高熱。
抗膽鹼能作用:
很常見:口乾、出汗、便秘、視力調節失調、視物模糊、排尿障礙。
常見:熱潮紅、瞳孔放大
極罕見:青光眼、尿瀦留。
心血管系統:
常見:竇性心動過速、心悸、體位性低血壓、具有正常心臟功能的患者出現無明確臨床意義的心電圖(ECG)改變(例如:ST-T改變)。
不常見:心律失常、血壓增高。
極罕見:傳導異常(例如:QRS波增寬、QT間期延長、PQ改變、束支傳導阻滯、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特別是患有低鉀血症的患者更易出現)。
胃腸道:
很常見:噁心。
常見:嘔吐、腹部不適、腹瀉、食慾減退。
肝臟
常見:轉氨酶升高。
極罕見:肝炎,伴或不伴黃疸。
皮膚
常見:過敏性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光過敏、瘙癢。
極罕見:水腫(局部或全身)、脫髮。
內分泌系統及代謝功能:
很常見:體重增加、性慾和性功能失調等。
常見:溢乳、乳房增大。
極罕見:抗利尿激素分泌不當綜合徵(SIADH)。
過敏
極罕見:過敏性肺泡炎(肺炎),伴或不伴肺嗜酸細胞增多、系統性過敏性/類過敏性反應,包括低血壓。
血液
極罕見:白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嗜酸細胞增多、紫癜。
感覺器官
常見:味覺異常、耳鳴。
停藥症狀
突然停藥或減量後常出現下列症狀: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失眠、頭痛、神經質及焦慮(參見[注意事項])。

禁忌

1 對於氯米帕明或該藥中任何一種賦形劑過敏者、有與二苯扎西平組的三環類抗抑鬱藥交叉過敏者均禁用。
2 本品嚴禁與MAO(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合用,包括使用本品的前後14天,禁止與選擇性可逆的MAO-A抑制劑,如嗎氯貝胺合用。
3 新近發生心肌梗塞者禁用。
4 先天性QT延長綜合徵者禁用。

注意事項

自殺的危險
嚴重抑鬱症的患者存在著自殺的危險,而且在疾病明顯緩解前,該危險可能會持續存在。處於抑鬱狀態的成人或兒童患者,不論其是否正在使用抗抑鬱藥物,均可能出現抑鬱加重和/或自殺傾向或其它精神症狀。對存在抑鬱狀態及其它精神異常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的短期研究顯示,抗抑鬱藥物會增加出現自殺的想法和行為(自殺傾向)的危險。
對針對任一適應症使用安拿芬尼進行治療的患者,均應當密切觀察是否出現臨床症狀的加重、自殺傾向和其它精神症狀(參見[不良反應]),特別是在治療的初始階段或進行劑量調整的時候。
對於這些患者應當考慮調整治療方案,甚至可能需要停藥,特別是當臨床上的變化嚴重、出現突然、或者並非患者原有症狀的一部分時(參見[注意事項]中”中斷治療”部分)。
使用抗抑鬱藥物治療精神疾病或非精神疾病適應症時,成人患者及兒童患者的家人和護理人員均應當知曉必須對患者進行密切觀察以便發現其出現的其它精神症狀或自殺傾向(參見[不良反應]),並且立即向醫護人員報告這些症狀。
為了減小用藥過量的危險,開具安拿芬尼處方時,應當使用最小劑量的片劑,以便對患者進行有效的管理。報導顯示,同其它三環類抗抑鬱藥物相比,與安拿芬尼用藥過量相關的死亡例數較少。
其它精神病學作用
許多患有驚恐障礙的患者在使用安拿芬尼進行治療的初期會出現非常明顯的焦慮(參見[用法用量])。這種焦慮程度的增加看似矛盾,在治療的最初幾天最為明顯,一般會在兩周內緩解。
觀察顯示,在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接受三環類抗抑鬱藥治療的患者中使用安拿芬尼偶爾會誘發精神病。
也有報導稱處於抑鬱相的雙相情感障礙患者在接受三環類抗抑鬱藥治療時會出現輕躁狂發作或躁狂發作。
在這些病例中,可能需要減少安拿芬尼的用量或者停藥,並且服用抗精神病藥物。當這些發作緩解後,如果病情需要,則可以再次使用低劑量安拿芬尼進行治療。
在易感患者和老年患者中,三環類抗抑鬱藥可能會誘發藥物源性(譫妄性)精神病,尤其是在夜間。這些症狀會在停藥後的幾天內消失。
心血管系統疾病
安拿芬尼應慎用於心血管疾病患者,尤其是患有心血管功能不全、傳導異常(例如:I級至III級房室傳導阻滯)或心律失常的患者。對於這些患者以及老年患者應監測心臟功能與心電圖(ECG)。
有發生經校正的Q-T間期(QTc)延長及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危險,特別是用量超過治療劑量或氯米帕明的血漿濃度超過治療濃度時更易發生,或當同時服用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或5-羥色胺與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aRI)時。因此,應避免同時使用能夠導致氯米帕明蓄積的藥物。同時也應避免同時使用能夠導致QTc間期延長的藥物(參見[藥物相互作用])。現已明確,低鉀血症是發生QTc間期延長及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危險因素。因此,應在開始服用安拿芬尼前治療低鉀血症,並且當同時服用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5-羥色胺與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或利尿劑時,使用安拿芬尼應十分謹慎(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在開始使用安拿芬尼進行治療之前,應測量血壓,因為患有體位性低血壓或循環不穩定的患者可能出現血壓下降。
5-羥色胺綜合徵
由於存在著5-羥色胺中毒的危險,因此,應當依照推薦的劑量用藥,並且在同時服用其它5-羥色胺能藥物的情況下增加安拿芬尼的用量時應謹慎。若在服用安拿芬尼的同時使用其它5-羥色胺能藥物(SSRI、SNaRI、三環類抗抑鬱藥或鋰鹽),則可能發生5-羥色胺綜合徵(症狀有:高熱、肌陣攣、激越、癲癇發作、譫妄和昏迷)。對於氟西汀而言,建議在使用氟西汀進行治療之前和之後都要經過二至三周的洗脫期。
驚厥
已知三環類抗抑鬱藥物會降低驚厥閾,因此在患有癲癇的患者及具有其它誘因(例如:各種病因導致的腦損傷、同時使用神經安定藥、戒酒或停止服用具有抗驚厥特性藥物(例如:苯二氮卓類)的患者中使用安拿芬尼應極為謹慎。癲癇發作的發生似乎有劑量依賴性。因此使用安拿芬尼時不應超過推薦的每日總劑量。
類似於其它三環類抗抑鬱藥,只有在小心的監護下方可將安拿芬尼與電驚厥治療同時使用。
抗膽鹼能作用
由於安拿芬尼的抗膽鹼能特性,在具有眼內壓增高史、患有窄角型青光眼或尿瀦留(例如:前列腺疾病)的患者中使用安拿芬尼時應小心。
由於三環類抗抑鬱藥的抗膽鹼能作用,淚液分泌的減少和分泌粘液的積累有可能導致佩帶隱形眼睛患者的角膜上皮受到損傷。
特殊治療人群
在患有嚴重肝病和腎上腺髓質腫瘤(例如:嗜鉻細胞瘤、神經母細胞瘤)的患者中使用三環類抗抑鬱藥時應小心,因為在這些患者中有可能誘發高血壓危象。
患有甲狀腺功能亢進的患者或者正在接受甲狀腺素製劑治療的患者使用安拿芬尼時應謹慎,因為可能會出現心臟毒性。
當患者患有肝臟疾病時,建議定期監測肝酶水平。
在患有慢性便秘的患者中使用安拿芬尼時應小心。三環類抗抑鬱藥可能會導致麻痹性腸梗阻,特別是對於老年患者和臥床的患者。
有報導稱,長期使用三環類抗抑鬱藥進行治療時,齲齒會加重。因此,建議在長期治療中,應定期進行牙科檢查。
血白細胞計數
雖然僅有個別案例報導在使用安拿芬尼時會出現白細胞數的改變,但是仍應定期監測血細胞計數並留意發熱、咽痛等症狀,特別是在治療開始的幾個月內或進行延長治療
期間。
麻醉
在進行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之前,應告知麻醉師患者正在服用安拿芬尼(參見[藥物相互作用])。
中斷治療
突然中斷治療有可能產生不良反應,因此應儘量避免。如果決定中斷治療,則應儘可能快速減少藥物用量,但同時應了解突然中斷治療可能會產生某些症狀(參見[不良反應])。
乳糖與蔗糖
安拿芬尼糖衣片劑含有乳糖與蔗糖。患有下列罕見的遺傳性疾病的患者不應服用安拿芬尼糖衣片劑:半乳糖不耐受、果糖不耐受、重度乳糖酶缺乏、蔗糖酶-異麥芽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
本品偶然引起患者嗜睡,偶而出現可能損害患者反應能力的其它中樞神經症狀(參見[不良反應])。因此,應警告病人不要從事那些需要快速反應的工作,如駕駛機動車、操作機械。 本品應妥善存放, 防止兒童誤取。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經驗非常有限。因為關於三環類抗抑鬱藥與胎兒毒性反應(發育障礙)之間的可能聯繫已有零散的報告,妊娠期應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預期的收益大於對胎兒潛在的風險。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環類抗抑鬱藥的母親,所生的新生兒在最初幾小時或幾天會出現例如呼吸困難、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壓或高血壓、震顫或痙攣等現象。為防止這些症狀的出現, 孕婦在預產期前至少七周應停用本品(但應在充分權衡利弊後才可考慮是否停藥)。由於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應停止哺乳或停藥。

兒童用藥

限於5歲及5歲以上兒童使用,詳見“用法用量”。

老年用藥

由於老年人肝臟對氯米帕明的代謝作用弱,所以血漿濃度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於中年患者。老年患者:開始採用每日10毫克治療,以後逐步增加劑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適劑量,通常約需10日左右,以後維持此量直到治療結束。

藥物相互作用

與藥效學相關的相互作用
腎上腺素能神經元阻滯劑
安拿芬尼可能會降低或消除胍乙啶、倍他尼定、利血平、可樂定和甲基多巴的抗高血壓作用。因此,需要同時進行高血壓藥物治療的高血壓患者應選擇其它類型的抗高血壓藥物(例如:血管擴張劑、或β-受體阻滯劑)。
抗膽鹼能藥物
三環類抗抑鬱藥可能增強以下藥物(吩噻嗪、抗帕金森藥物、抗組織胺藥物、阿托品及比哌立登)對於眼、中樞神經系統、腸道和膀胱的作用。
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
三環類抗抑鬱藥可能增強酒精及其它中樞抑制劑(例如: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卓類藥物,或全身麻醉藥)的作用。
利尿劑
利尿劑可能會導致低鉀血症,從而增加發生QTc間期延長和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危險。因此,在使用安拿芬尼之前應治療低鉀血症(參見[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
在停止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治療後的至少兩周內不要使用安拿芬尼(有可能出現以下嚴重的症狀:高血壓危象、高熱,及其它5-羥色胺綜合徵症狀,如:肌陣攣、激越、癲癇發作、譫妄和昏迷)。在停止安拿芬尼治療後,欲服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時,上述規定同樣適用。在這兩種情形下,開始治療時均應給予較小劑量的安拿芬尼或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並逐漸增大用量,同時應密切監測藥物作用。
有證據顯示:服用可逆性單胺氧化酶-A抑制劑(如:嗎氯貝胺)後24小時便可以使用安拿芬尼,但是,使用安拿芬尼後,必須經過兩周的洗脫期方可服用單胺氧化酶-A抑制劑。
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
同時使用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可能會對5-羥色胺能系統產生累加反應(參見5-羥色胺激活藥物)。
5-羥色胺激活藥物
氯米帕明與5-羥色胺激活藥物(如: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5-羥色胺和5-羥色胺與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三環類抗抑鬱藥及鋰鹽)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5-羥色胺綜合徵。對於氟西汀而言,建議在使用氟西汀進行治療之前和之後都要經過二至三周的洗脫期。
擬交感神經藥物
安拿芬尼增加以下藥物(腎上腺素、去甲腎上腺素、異丙腎上腺素、麻黃素和去氧腎上腺素[例如:局部麻醉劑])對於心血管的作用。
與藥代動力學相關的相互作用
安拿芬尼(氯米帕明)主要通過代謝而清除。主要的代謝途徑是去甲基化,形成活性代謝物N-去甲氯米帕明,進而發生羥基化,N-去甲氯米帕明及其母藥均可發生進一步的結合反應。去甲基化過程涉及多種細胞色素P450s的同功酶,主要是CYP3A4, CYP2C19和CYP1A2。兩種活性成份均通過羥基化而清除,該過程由CYP2D6催化。
同時使用CYP2D6抑制劑可能會導致兩種活性成份濃度的增加,在具有異喹胍/司巴丁強代謝表型的患者中可以使濃度升高達3倍,從而使這些患者表現出弱代謝表型〔152〕。同時使用CYP1A2, CYP2C19和CYP3A4抑制劑會使氯米帕明的濃度增高,但是由於N-去甲氯米帕明的濃度會降低,因此對總體藥性並無影響。
·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例如嗎氯貝胺)在體內也是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因此禁止與氯米帕明同時服用。
·某些抗心律失常藥物 (如奎尼丁和普羅帕酮) 是強效的CYP2D6抑制劑,因此不應與三環類抗抑鬱藥同時使用。
·某些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是CYP2D6的抑制劑(例如:氟西汀、帕羅西汀或舍曲林),而有些則是其它同功酶的抑制劑(包括CYP1A2 和 CYP2C19 ,如氟伏沙明),這些藥物也可能增加氯米帕明的血漿濃度,從而帶來相應的不良反應。同時使用氟伏沙明時,氯米帕明的穩態血漿水平升高4倍(N-去甲氯米帕明降低2倍)。
·同時使用神經安定藥(例如:吩噻嗪)可能會造成三環類抗抑鬱藥的血漿水平升高、驚厥閾下降以及癲癇發作。與硫利達嗪聯合使用時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心律失常。
·同時使用組胺2型(H2)受體拮抗劑西咪替丁(是多種P450同功酶的抑制劑,包括CYP2D6 和CYP3A4)可能會增加三環類抗抑鬱藥的血漿濃度,因此,應當減少三環類藥物的用量。
·並無文獻報導過安拿芬尼(每日25 mg)與長期口服避孕藥(每日15或30 mg乙炔雌二醇)之間存在有相互作用。就目前所知,雌激素並非CYP2D6(氯米帕明清除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酶)的抑制劑,因此與安拿芬尼之間應當不存在相互作用。雖然,曾有一些個案報導,在使用三環類抗抑鬱藥丙米嗪的同時服用大劑量雌激素(每日50 mg)會增加不良反應並提高治療反應,但是並不清楚氯米帕明聯用低劑量雌激素治療時是否也是如此。建議在使用大劑量雌激素治療(每日50 mg)時應當監測三環類抗抑鬱藥的治療反應,並在必要時調整劑量。
·哌甲酯(例如:利他林)也可能會通過對三環類抗抑鬱藥代謝的潛在抑制作用而增加其藥物濃度,在必要時應減小三環類抗抑鬱藥的用量。
·某些三環類抗抑鬱藥可能會加強香豆素類藥物(如,華法林)的抗凝作用,其機制可能是通過抑制香豆素類藥物的代謝(CYP2C9)。雖然目前並無證據證實氯米帕明對於抗凝藥物(如,華法林)代謝的抑制作用,但是仍建議在使用這類藥物時密切監測血漿凝血酶原活性。
同時使用對細胞色素P450同功酶具有誘導作用的藥物(特別是CYP3A4、CYP2C19和/或CYP1A2)可能會加快安拿芬尼的代謝,從而降低安拿芬尼的療效。
·CYP3A和CYP2C的誘導劑,如,利福平或抗驚厥藥(例如:巴比妥類、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和苯妥英)可能會降低氯米帕明的濃度。已知的CYP1A2誘導劑 (例如:尼古丁/香菸煙霧中的成分)會使三環類抗抑鬱藥的血漿濃度下降。吸菸者的氯米帕明穩態血漿濃度會較不吸菸者降低2倍(但N-去甲氯米帕明的濃度無變化)。
·另外,三環抗抑鬱藥與苯妥英合用可引起血清苯妥英濃度的升高。必要時,應相應調節兩種藥的劑量。
在體外(Ki = 2.2 μM)與體內,氯米帕明均是CYP2D6活性的抑制劑 (司巴丁氧化),因此,當在強代謝者中同時使用主要通過 CYP2D6進行清除的藥物時,可能會導致該藥物濃度的升高。

藥物過量

使用安拿芬尼過量時的症狀與體徵和其它三環類抗抑鬱藥過量時所報導的相似。心臟和神經學的異常是主要的併發症。兒童不論意外服用了多大劑量的藥物,均應視為是極其嚴重的並有可能致命。
三環抗抑鬱藥中毒的嚴重性取決於多種因素,如藥物的吸收量,過量服用到開始救治的時間及病人的年齡。
症狀與體徵
症狀一般在服藥後4小時內出現,在24小時後最為嚴重。由於吸收的延遲(抗膽鹼能作用)、較長的半衰期和藥物的腸肝再循環,患者在4-6天時仍有危險。
可能出現下列症狀與體徵:
中樞神經系統
嗜睡、木僵、昏迷、共濟失調、不安感、激越、反射亢進、肌強直和舞蹈症樣動作、抽搐。另外,尚可出現5-羥色胺綜合徵的症狀(例如:高熱、肌陣攣、譫妄和昏迷)。
心血管系統
低血壓、心動過速、心律失常、QTc間期延長、包括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在內的心律失常、傳導異常、休克、心力衰竭;在極罕見的病例中會發生心臟驟停。
還可能出現呼吸抑制、紫紺、嘔吐、發熱、瞳孔放大、出汗和少尿或無尿。
過量處理
無專用解毒藥,過量的處理實質上是對症與支持治療。
任何懷疑使用了過量安拿芬尼的人,特別是兒童,均應住院並接受至少72小時的密切監護。
如果患者清醒,則應儘快行胃灌洗或催吐。若患者不清醒,則需在灌洗前使用帶套囊的氣管內插管以保證氣道通暢,此時不應催吐。由於藥物的抗膽鹼能作用可能會延遲胃排空,因此在用藥過量的12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內均推薦使用上述處理方法。服用活性炭可能會有助於減少藥物的吸收。
對症狀的處理應藉助於現代化的重症監護措施,如對心功能、血氣和電解質進行持續的監測,如果病情需要還應採取急救措施,如:抗驚厥治療、人工呼吸和復甦術。由於有報導稱毒扁豆鹼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心動過緩、心臟停搏和癲癇發作,因此在安拿芬尼過量時並不推薦使用毒扁豆鹼。因為氯米帕明的血漿濃度很低,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均無效。

藥理毒理

本品具有抗抑鬱作用,且治療範圍廣。它能改善抑鬱綜合徵的各種表現, 特別是缺乏動力,情緒低落,同時對持續存在的焦慮也有作用。通常在治療第一周便產生療效。根據動物實驗,本品的主要作用可能是抑制神經元對釋放於突觸間隙的去甲腎上腺素(NA)和5-羥色胺(5-HT)的再攝取,其中又以抑制5-HT的重攝取為主。本品的另一特點是具有廣譜的藥理作用,包括α1抗腎上腺素、抗膽鹼能、抗組胺和抗5-羥色胺能(5-HT-受體阻滯)等作用。

藥代動力學

吸收
氯米帕明在胃腸道中被完全吸收。經過肝臟的首過代謝而生成活性代謝物N-去甲氯米帕明後,氯米帕明原型的全身生物利用度降至50%。 進食對於氯米帕明的生物利用度並無明顯影響。吸收開始的時間可能會略有延遲,從而延長達峰時間。
每日以恆定的劑量口服安拿芬尼,患者間氯米帕明穩態血漿濃度的變異很大。每日用量為75mg時(25mg糖衣片劑,每日三次),所獲得的穩態血漿濃度的範圍為20至175納克/毫升。
活性代謝物N-去甲氯米帕明的穩態血漿濃度也有類似的特點。不過,當每日使用安拿芬尼75 mg時,N-去甲氯米帕明的穩態血漿濃度比氯米帕明高40-85%。
分布
97.6%的氯米帕明與血漿蛋白結合。 表觀分布容積約為12-17升/公斤體重。 腦脊液的濃度相當於血漿濃度的約2%。 進入母乳的氯米帕明的濃度與血漿中的濃度近似。
生物轉化
氯米帕明的主要代謝途徑是通過去甲基化形成活性代謝物N-去甲氯米帕明。N-去甲氯米帕明可由多種P450同功酶生成,主要是CYP3A4, CYP2C19和CYP1A2。 氯米帕明和N-去甲氯米帕明經羥基化,形成8-羥基氯米帕明或8-羥基-N-去甲氯米帕明。8-羥基化代謝物在體內的活性並不明確。 氯米帕明也可在2位發生羥基化,而N-去甲氯米帕明還可以進一步去甲基化形成雙去甲氯米帕明。2位及8位羥基化的代謝物主要以葡萄糖醛酸化物的形式從尿液中排出。 活性成份(氯米帕明和N-去甲氯米帕明)以形成2位和8位羥基化氯米帕明的方式進行清除,此過程是由CYP2D6進行催化。
清除
氯米帕明在血液中清除的半衰期平均為21小時(範圍:12-36小時),而去甲氯米帕明的平均半衰期為36小時。
氯米帕明單次給藥後,約2/3以水溶性結合物的形式從尿液中排出,約1/3從糞便中排出。從尿液中排出的氯米帕明原型和去甲氯米帕明的量分別占服用劑量的2%和0.5%。
患者特點的影響
由於老年患者的代謝清除率降低,當服用一定劑量的藥物後,氯米帕明的血漿濃度要高於年輕患者。 尚不清楚肝臟功能和腎臟功能受損對於氯米帕明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10片/板,3板/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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