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國稅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鹽城市國稅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是鹽城市國稅局2008年5月1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國稅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一、 為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
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制定及工作協調。
四、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內容:
(一)公開內容落實情況;
(二)公開形式採用情況;
(三)服務承諾兌現情況;
(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五)投訴舉報處理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公開內容符合規定,要求具體;公開及時,符合時限規定,效果明顯;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制度執行有力;投訴處理得當,民眾評價滿意,社會反響良好。
七、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評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89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低於60分)4個等次。
八、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採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定期考核每年組織一次。
九、政府信息公開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式:
(一)由市國稅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經領導小組審定後,牽頭部署實施;
(二)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處室部門發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處室或單位接到考核通知後,按通知要求進行自查,並形成自查書面材料;
(四)在自查的基礎上,領導小組採取實地考核、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明察暗訪、徵求民眾意見等形式對被考核處室或單位進行考核。
(五)考核小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結果通知被考核處室部門。
十、考核結束後,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問題,要提出意見,限期改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適時進行重新考核。
十一、考核結果作為各科室、各直屬單位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的依據。
十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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