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司

官名。始置於元代,設於產鹽各省區。明清相沿,其全稱為“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簡稱“運司”。其下設有運同、運副、運判、提舉等官,有的地方則設“鹽法道”,其長官為道員。這些官員往往兼都察院的鹽課御史銜,故又稱“巡鹽御史”。他們不僅管理鹽務,有的還兼為宮廷採辦貴重物品,偵察社會情況,是當時能夠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個機構。辛亥革命後沿設,部分產鹽區並置運副,統轄各鹽場場長,1937年改為鹽務管理局。尊稱為鹽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