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現象

鷹潭現象

鷹潭現象是由鷹潭地方政府提出的地方獎勵政策將許多在證券業取得巨大財富的富翁吸引置資並在一些省市推廣的社會情況,因由在鷹潭首發,所以稱之為“鷹潭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現象
  • 外文名:Yingtan phenomenon
  • 時間:2006年6月17日
  • 起因:富翁減持所得該不該徵稅
  • 結果:揭開後迅速在江西省內被效法
起因,減持集中營,升級模式,

起因

從2006年6月17日三一重工打頭,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序幕正式拉開,由此,中國股市誕生了一批批的百萬、千萬富翁。而圍繞這些富翁減持所得該不該徵稅、該如何徵稅,征納間的博弈,一直沒有停止。一方面,財稅部門連續下發通知,要求對限售股減持個稅嚴加征管,堵塞漏洞。但另一方面,漏稅時有“管涌”,雙方持續“拉鋸戰”。隨著我國這方面征管力度的加大,預計高收入者稅收征管博弈會進一步加劇,稅收征管“拉鋸戰”也將會升級。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4月17日公布的一紙通知———《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再次把加強高收入者收入調控問題引入人們的視野。種種跡象顯示,面對社會輿論以及稅制改革的壓力,對高收入低納稅問題,政府的容忍度已是越來越小。有訊息表明,目前正在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適當加強了對納稅自然人的稅收征管。
鷹潭,江西省轄下距南昌100多公里、人口100來萬的地級市,2010年8月份開始,至年底,當地兩家不大的證券營業部,突然生意興隆,通過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減持交易發生了175筆,涉及金額達47.18億元。而去年上半年,在當地營業部,這樣的交易累計僅幾筆。
這一異常現象一冒頭,立即引起業內關注,隨後,“鷹潭現象”被揭開。

減持集中營

原來,2009年底財、稅、證監會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讓鷹潭市嗅到了“商機”:按照三部門的通知,從2010年起個人所持限售股減持所得,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個稅。為了引資,2010年7月,鷹潭市政府推出《鼓勵個人在鷹潭市轄區證券機構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獎勵辦法》,規定如果個人限售股東到當地營業部減持,當地政府可將限售股東減持個稅的地方實得部分的80%,作為獎勵再返還給納稅人;納稅人如果願意將獎勵全部留在鷹潭投資置業的話,還可按個稅地方實得部分的10%再獎勵。
此優惠政策的吸引力顯而易見———以個人減持扣除各種成本費用後所得1000萬元為例,應繳納20%即200萬元個人所得稅(60%歸中央,40%歸地方),但如果轉戶到鷹潭減持,個人可以得到地方給予的64萬元稅收返還獎勵,扣除掉個人對獎勵部分繳納的20%即12.8萬元個稅後,實際可以享受的稅收減免達51.2萬元。

升級模式

鷹潭這一做法被揭開後,迅速在江西省內被效法。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江西省部分地區為招攬“大小非”交易,出台了相關檔案,對“大小非”交易所得稅予以優惠,優惠幅度也相當高。這可能是“大小非”扎堆江西省部分地區拋售的主要原因。之後,江蘇、福建、西藏等省市也紛紛複製,“鷹潭現象”升級為“鷹潭模式”。
隨著鷹潭版“避稅天堂”被四處複製,個稅“巨漏”由此產生。
對“鷹潭模式”的影響,2011年4月在某地方稅務部門舉行的稅收宣傳月納稅人座談會上,羊城晚報記者就聽到,一位證券公司負責人就抱怨,公司客戶因此大量流失,希望當地稅務部門及時向稅務總局反映這一情況。其實,“挖牆腳”是其次,問題的關鍵在於,“鷹潭模式”四處複製,是否造成個稅徵收漏洞。
記者了解到,對這條特殊的避稅路徑,有關部門並非不清楚,在今年初稅務總局出版的機關報上,就有一篇《“鷹潭模式”或衝擊限售股轉讓個稅政策》的報導。不過,至今,有關部門仍沒有特別的說法,征納博弈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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