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負責對所屬各文藝會社和文藝工作者的聯絡、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和開展文化藝術、文藝創作、文物博物、圖書資料、藝術教育等科研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系列專業初級職務資格的評聘、考核、培訓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聯絡:所屬各文藝會社和文藝工作者
  • 組織:文化藝術、文藝創作等科研工作
  • 負責:初級職務資格的評聘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

鶴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文化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文化藝術、文物、文化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等事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專業藝術團(隊)組織和業務建設;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貫徹文化產業政策和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引導、促進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指導、管理全市重點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參與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五)開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依法管理文化市場,協調指導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和申報管理工作。
(九)監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視頻點播以及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的傳播覆蓋,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指導電影放映,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和著作權保護工作,負責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印刷複製企業以及網路出版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內非營利性刊物的出版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印刷、複製、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管,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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