鴿子門

2011年高招,對安徽7個考生家庭來說,遭遇了最悲劇的“黑色7月”:被南京大學放了“鴿子”,導致他們成了高校 搶生源的犧牲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鴿子門
  • 發生地點:南京大學
  • 發生時間:2011年
  • 性質:社會熱點事件
概述,經過,回應,評論,

概述

2011年,高校特別是名校之間的“生源爭奪戰”比往年更加激烈。在爭奪趨於平息、高校招生進入一批次錄取階段之際,2011年7月21日央廣《新聞晚高峰》的一則報導,再次引起媒體和公眾對“高招”的關註:“安徽省7名考生拿到了南京大學的‘預錄取通知’,卻未被錄取。”
這被網友戲稱為南大“鴿子門”。

經過

事發地為安徽省老牌省級示範高中無為中學。高考結束後,南京大學招生辦的老師來到無為中學,鼓勵部分高分考生報考南京大學。在填報高考志願之前,南京大學和7名考生簽訂了一份預錄取協定,承諾第一批次A志願填報南京大學,學校就能保證錄取她。這份協定一式兩份,還蓋上了南京大學的公章。
面對南京大信誓旦旦的承諾,再加有這樣一份預錄取協定,這7名考生就沒有考慮其他學校,直接填報南京大學,並且後面的學校志願也是隨手填報的。
結果卻是,他們全部被放了“鴿子”。原來,最終錄取顯示,南京大學在安徽招生的最低投檔線是648分,這7名學生的成績都在645分到647分之間。儘管當時已經簽訂了預錄取的協定,也給了承諾,這7人沒有一人被南京大學錄取。

回應

事發後,《新京報》發表社論《預錄取亂象,教育部門不能再縱容》,質問:“‘預錄取’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搶生源行為,教育考試部門為何不早對這種不合規的做法,加以制止,同時提醒考生加以防範?”“教育學專家”也不失時機地發表高見,更有媒體稱:“高招‘預錄取’是對考生利益的殘忍踐踏。”
南京大學和安徽省考試院分別作出回應。南京大學學生工作處處長劉源解釋說:“往年我們都會追加一些名額帶走預錄取的學生,但是2011年分數線提高了不少,安徽省情況尤其特殊。我校已經對該省生源追加至30多名錄取生,實在是一名學生也沒辦法再接收。對此,我們深表遺憾。”作為多年的一線招生人員,我能領悟南京大學方面的“苦衷”:按照錄取規則和考生志願填報情況,若要兌現“預錄取”承諾,至少要使錄取人數翻番。由於“高校招生是最後也是最頑固的計畫體制”,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安徽省教育廳對此事回應說:“南大的預錄取協定實際上就是在錄取前對考生作一種承諾,作為教育主管部門來說,並不反對高校作出這樣的承諾,但是高校在考慮到有風險的時候,是否能夠首先考慮到考生的利益而不是高校自身的利益?如果是一個負責任、守誠信的高校,應該把可能面臨的風險告訴考生,不能為了學校的利益而大包大攬。”
在媒體紛紛抨擊南京大學不誠信,呼籲教育主管部門不能縱容“預錄取”這一“潛規則”時,忽略了:為什麼南京大學等“名校”能夠實施預錄取?實施預錄取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評論

“預錄取協定”,是考生在正式填報志願之前,與高校簽訂的一份承諾書。高校要考生第一志願填報,同時許下承諾保證錄取,這是高校搶生源的又一招。
不僅是南大,許多重點高校在填報志願前,也作出類似承諾,主要是為了搶優質生源。而往往工作做過了頭,承諾過多,最終造成生源扎堆,少數簽了預錄取協定的考生於是就被擠下來了。這種極其自私的搶生源行為,最終害的是考生。
很多媒體稱“預錄取”是“潛規則”,這種提法本身值得商榷。多家名校實行“預錄取”多年,眾所周知,“潛”在何處?
須知,高校招生真正的“潛規則”,是一個眾所不知的事實:一些省的教育主管部門,每年向“名校”提供高分考生的信息。雖然多年來,教育部三令五申強調,不得未經許可泄露考生信息,許多省也信誓旦旦向媒體表示:“沒有對外透露考生信息。”這完全是一個“真實的謊言”!
南大放“鴿子”須遭譴責,但認為“預錄取”是“忽悠”考生,有失公允。第一,實行預錄取前高校“爽約”頻頻,緣何未起一絲波瀾?預錄取是不是以學校聲譽為擔保的單向承諾?第二,高招“預錄取是對考生利益的殘忍踐踏”的說法,聳人聽聞。須知,“預錄取”之所以能實施多年,主要就是因為“白紙黑字”的承諾,得到了考生及家長普遍歡迎。第三,對南大“鴿子門”事件,各高校當“引以為戒”,還是“因噎廢食”,是否應充分尊重考生及家長的意見?
當今高校招生存在“亂象”,這毋庸置疑。但認為“預錄取”造成“亂象”,卻是本末倒置。事實上,“預錄取”類似於國外一些名校的“有條件錄取”,即考生只有在充分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被錄取。換言之,南大“鴿子門”的出現並不是由於“預錄取”本身,而是由於當今“猶抱琵琶半遮面” 的“預錄取”不夠規範。高校希望獲得優質生源,考生希望進理想高校,各方博弈和競爭,這在任何國家均普遍存在。只有當兩種希望無限接近、日益趨同時,良性的競爭秩序才能建立。因此,教育部不是要取消“預錄取”,而是要使之規範有序,從而使考生和高校的利益均獲得切實保障,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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