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18世紀地名)

魁北克(18世紀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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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 (1763–1791)是加拿大歷史上存在於1763年到1791年的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名稱。這個名稱源自於阿爾岡昆語辭彙“kébec”,意指河川收窄之處,傳統上是指魁北克市的周圍地區,亦即聖羅倫斯河收窄至兩岸皆面臨懸崖的地域。。在1791年的《憲法法案》頒布後,魁北克省一分為二,分別為下加拿大(今日的魁北克)和上加拿大(今日的安大略省),這兩個領地都可以選舉出自己的議會。1840年英國國會通過聯合法案,上加拿大改稱西加拿大,下加拿大改稱東加拿大,兩者並統編成加拿大聯合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魁北克
  • 起源:1763
  • 結束:1791
  • 所屬:加拿大
名稱由來,現狀,

名稱由來

魁北克(Québec)這個名稱源自於阿爾岡昆語辭彙“kébec”,意指河川收窄之處,傳統上是指魁北克市的周圍地區,亦即聖羅倫斯河收窄至兩岸皆面臨懸崖的地域。早期該詞也有其他的拼法例如:Québecq(Levasseur, 1601)和Kébec(Lescarbot 1609)。法國探險家尚普蘭在1608年選擇了Québec為法屬殖民地新法蘭西行政中心的稱呼。該省通常也有“美麗之省”("La belle province")的意涵。

現狀

七年戰爭結束後,英法兩國於1763簽訂《巴黎和約》,法國將法屬加拿大割讓予英國,英國並於同年公布《1763年皇家宣言》,正式成立魁北克省;這份諭令規定全省限縮於聖羅倫斯河的河畔。英國再於1774年通過《魁北克法案》,將魁北克省的範圍延伸至包括五大湖俄亥俄河河谷和魯珀特地區(Rupert's Land)的南部,大致恢復該省在法國管治時期的邊界。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英美在1783年簽訂的《巴黎條約》約定把五大湖區以南的領地劃為美國所轄。在1791年的《憲法法案》頒布後,魁北克省一分為二,分別為下加拿大(今日的魁北克)和上加拿大(今日的安大略省),這兩個領地都可以選舉出自己的議會。1840年英國國會通過聯合法案,上加拿大改稱西加拿大,下加拿大改稱東加拿大,兩者並統編成加拿大聯合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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