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維嵩

高維嵩

高維嵩(1916—1985),陝西安定縣(今子長縣)人,中國開國少將。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是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候補代表,第九屆中央委員,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維嵩
  • 出生地陝西安定縣
  • 出生日期:1916
  • 逝世日期:1985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將軍銜
    第九屆中央委員
簡介,經歷,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建國後,榮譽,

簡介

陝西安定(今子長)縣人。一九三三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次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
蘭州軍區原副政治委員。
高維嵩是陝西省子長縣人,1933年入黨,1934年參加陝北紅軍,歷任指導員、教導員、團政委、團長、旅政委、師政委,青海省軍區、陝西省軍區政治委員等職。他曾當選為黨的九屆中央委員。
高維嵩是我黨的優秀黨員,我軍的優秀指揮員,共產主義的忠誠戰士。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他參加了陝北游擊戰爭和著名的東征戰役;抗日戰爭時期,他參加了保衛黨中央和陝甘寧邊區的戰鬥;解放戰爭時期,他率領部隊參加了西北一些著名的戰役,屢建戰功,為解放大西北做出了貢獻。戰爭年代,他執行命令堅決,指揮果斷,英勇戰鬥,經受了嚴峻考驗。他以黨的利益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半個多世紀以來,他堅持在西北地區戰鬥和工作,同這裡的軍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為我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他工作嚴謹細緻,聯繫民眾,團結同志,艱苦樸素,平易近人,保持和發揚了我黨我軍的光榮傳統。他堅決擁護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從組織,顧全大局,充分表現了一個共產黨員、老幹部的品德。
高維嵩同志因病於1985年1月18日在西安逝世,終年六十八歲。

經歷

抗日戰爭時期

1934年6月起在陝西安定縣做地方工作,先後任支部書記、共青團區委書記。同年11月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任紅二十六軍、紅二十七軍前敵委員會青年團代表。1935年2月起,任青年團秀延縣委書記,陝北義勇軍第二大隊政治指導員,紅二十七軍第十一師第二團連政治指導員、第八十一師第一團第三營教導員、第八十二師第二團營教導員,紅十五軍團第七十五師二二三團黨總支書記。1936年2月起,任第八十一師政治部宿舍科科長、師黨委委員,第二四一團黨總支書記,第二四二團黨總支書記,第三十軍第二六三團政治委員兼黨總支書記,第二六四團政治委員兼黨總支書記。抗日戰爭時期,1938年3月任中共陝北東地特委軍事部部長,6月任陝甘寧邊區保全司令部獨立第四營營長,同時進延安抗大學習三個月。1940年8月起,歷任保全司令部第二團團長、陝甘寧邊區保全司令部作戰科科長、陝甘寧晉綏聯防軍警備第三旅第八團政治委員。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秋,率八團任主攻,參加了檸條梁戰鬥。

解放戰爭時期

1946年4月任陝甘寧晉綏聯防軍警備第三旅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任陝甘寧晉綏聯防軍隴東警備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48年12月任西北野戰軍第四縱隊第十一師政治委員,縱隊黨委委員,參加了西府、瓦子街、扶眉、蘭州等解放大西北的著名戰役。1949年2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第四軍第十一師政治委員、軍黨委委員。10月,十一師進軍河西走廊,追剿馬匪殘餘,順利完成解放河西的任務。

建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4月任甘肅軍區臨夏分區副政治委員。1952年6月任西北軍區政治部組織部部長,1953年任甘南合作剿匪指揮部政委,平息了馬良武叛亂。1954年9月至1957年夏,為解放軍軍事學院政治第二期學員。1957年8月任青海省軍區政治委員,1960年5月任第二政治委員,1957年9月任青海省軍區黨委第二書記,1958年6月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務委員。1963年4月任陝西省軍區第二政治委員。1965年1月任蘭州軍區副政治委員,1965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0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蘭州軍區黨委常務委員。1970年1月至1975年8月、1976年10月至1977年12月兼任蘭州軍區黨委副書記。1972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組成中央赴國防科委學習組,與國防科委臨時黨委聯合實施領導,任組長。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將軍銜,榮獲二級八一勳章、二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中共第九屆中央委員。1983年離休,1985年1月在西安逝世
高維嵩高維嵩

榮譽

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榮獲二級八一勳章、二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中共七大候補代表,第九屆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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