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是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 作用: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7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申報程式,課題執行驗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博士學科點的建設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博士點基金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博士點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的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工作,並優先資助具備以下條件的課題:
(一)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有重要科學意義或重要套用前景的研究課題;
(二)促進新學科、新專業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加速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點建設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研究課題;
(三)促進學科間滲透,開拓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研究以及有利於發揮高等學校優勢的跨學科聯合研究的課題。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辦公室(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博士點基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按年度發布博士點基金優先資助領域;編制基金經費總預算和總決算;組織課題的申請、評議,提出資助課題及其經費預算;編制計畫管理費預算;監督檢查資助課題的執行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總結和課題驗收;建立健全專家評審系統等。

標準條件

第八條 博士點基金申請的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時間為當年3月。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課題,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技術路線合理可行;
(二)作過國內外情況調研,研究內容有獨到之處,與其它單位不重複;
(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
(四)人員落實,具備深入開展課題研究的能力;
(五)經費預算實事求是。

申報程式

第十條 課題的申報程式:
(一)課題申請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填寫《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申請書》(以下稱《申請書》)。在填寫《申請書》時應按照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充分利用所在學校現有條件,編制切合實際的課題資助經費預算,且須說明是否已有其他經費渠道的資助。面上課題、優秀年輕教師課題單項申請經費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重點課題單項申請經費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
(二)課題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申請書》,簽署意見後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

課題執行驗收


第十三條 凡經批准資助的博士點基金課題,應作為國家資助的課題列入課題依託單位的研究計畫,課題依託單位負責課題執行過程中的日常管理,並在人力、物力等條件上給予支持保證。
第十四條 課題依託單位接到批准資助課題的通知後,在一個半月內填寫《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年度實施計畫表》和《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年度課題預算資助表》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逾期不報,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十五條 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在收到《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年度實施計畫表》和《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年度課題預算資助表》並經審查合格後,將課題資助經費核撥付到課題依託單位,課題即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 課題負責人每年11月15日前填寫一次上年度《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項目年度工作報告》,並由課題依託單位匯總,於11月30日前統一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過期不報,將暫緩撥款。
第十七條 博士點基金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資助課題執行過程中如有重要人事變動或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課題依託單位科研主管部門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審查同意後,才可按新方案執行。
第十八條 課題因故終止,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主持或組織進行清查處理。剩餘經費交回博士點基金辦公室,仍用於博士點基金課題。
第十九條 課題結題後,必須填報《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研究工作總結》,由課題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會同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出評審意見。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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