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規定: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四項指標,用於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該四項指標採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 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
  • 核准內容: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等
  • 性質:認定標準的一種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分標準,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30),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淨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指標(20),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對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做出評審的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分標準

四項指標權重結構詳見下表:
序號
指 標
賦值
1
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3
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
4
成長性指標
20
合計

100

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30)

1、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 30分
對企業擁有的智慧財產權質量以及數量進行考察。[說明]
1.由專家對企業申報的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進行評判。
2.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按Ⅱ類評價的智慧財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3.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智慧財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4.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5.企業不具備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6.企業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後“智慧財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範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

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需5項以上,才有可能拿到30分。
□A. 5項以上(25~30) □B. 4項以上(19~24)
□C. 3項以上(13~18) □D.2項以上(7~12)
□E. 1項以上(1~6) □F. 0項
[說明]
1.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專利、著作權、技術使用許可證、註冊的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在國內外的申請只記為一項。
2.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以正式技術契約為準。
3.此項評價可計入技術訣竅,但價值較小的不算在內。從產品或工藝的改進表現來評價技術訣竅等的價值大小(企業可以不披露具體內容)。
4.技術成果轉化的判斷依據是:企業以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

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8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7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台;(≤6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6分)
(5)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3分)

淨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指標(20)

此項指標是對反映企業經營績效的淨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的評價(各占10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
淨資產增長率=1/2 (第二年淨資產額÷第一年淨資產額+第三年淨資產額÷第二年淨資產額)-1。
銷售增長率=1/2 (第二年銷售額÷第一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
用計算所得的總資產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分別對照下表指標評價檔次(ABCDE)評出分數比例,用分數比例乘以賦值計算出每項得分,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總資產和銷售額成長性指標實際得分。
比率檔次標準:A:≥0.35; B:≥0.25; C:≥0.15; D:≥0.05; E:<0.05 F:0
檔次分值:A:0.80~1.0; B:0.60~0.79; C:0.40~0.59; D:0.20~0.39; E:0.01~0.19; F:0
說明:
1.在計算會計年度內企業未產生銷售收入或成長性指標為負的按0計算;第一年銷售收入為0的,按兩年計算;第二年銷售收入為0的,都按0計算。
2.此項指標計算所依據的數據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財務報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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