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術產業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一)為收集高技術產業產值、銷售、出口、就業、投資、科技等資料,全面反映高技術產業的發展狀況,為國家制定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提供依據,滿足各地區之間以及進行國際比較的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二)本制度所定義的高技術產業,指國統字[2002]33號檔案中《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所列示的行業。
(三)本制度是國家統計制度,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只在省一級收集資料。
(四)本制度為年度綜合報表。
(五)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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