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榮(寧夏固原市西吉縣總工會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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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志榮,男,回族,出生於1966年6月,寧夏西吉人,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19年11月27日,西吉縣總工會原常務副主席高志榮涉嫌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志榮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籍貫:寧夏西吉
  • 出生日期:1966年6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5.12-1989.09 西吉縣公安局工作
  1989.09-1999.12 西吉縣社保局工作
  1999.12-2003.04 西吉縣社保局副局長
  2003.04-2008.09 西吉縣建環局副局長
  2008.09-2015.10 西吉縣偏城鄉、王民鄉、吉強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5.10-2017.06 西吉縣建環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06-2019.08 西吉縣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3月,西吉縣建環局原局長、現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高志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固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28日,據固原市紀委監委訊息,固原市紀委監委對西吉縣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高志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志榮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假招投標,違規調增工程設備款。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行賄犯罪,為職務升遷,向黨政領導幹部行賄。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將掛牌出讓土地納入征遷範圍,非法給予補償,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
固原市紀委監委給予高志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9年11月27日,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西吉縣總工會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高志榮涉嫌受賄罪、行賄、濫用職權一案。該案涉案金額和社會影響重大、人民民眾關注度高,由原州區法檢“兩長”主審、主訴,被告人高志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志榮利用先後擔任西吉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西吉縣吉強鎮黨委書記、西吉縣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西吉縣某供熱有限公司及王某棟等23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總計673.3萬元,為其在撥付供熱補貼、工程承攬、工作調動、工程款支付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6年1月,被告人高志榮為得到職務升遷,向時任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馬志宏行賄人民幣30萬元,2016年2月,在馬志宏的同意下,被告人高志榮被推薦為西吉縣副縣長人選並進行公示公告。被告人高志榮在西吉縣城市棚戶區改造2017年房屋徵收拆遷項目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將掛牌出讓土地納入征遷範圍,非法給予補償,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高志榮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高志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高志榮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告人高志榮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幹部民眾代表12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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