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子鎮(遼寧省新民市高台子鎮)

高台子鎮(遼寧省新民市高台子鎮)

高台子鎮位於新民市北部,距城區8.5公里。東鄰公主屯鎮,西鄰梁山鎮,南與新城街相接,北與大柳屯鎮接壤。高新鐵路橫貫東西、沈環公路穿越南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高台子鎮
  • 行政區類別:鎮
  • 所屬地區:遼寧省瀋陽市
  • 面積:99.22平方千米 
  • 人口:13691人(2017) 
設立批文,管轄村委會,歷史沿革,簡介,歷史遺蹟,工業,農業,政府職能,

設立批文

關於新民市高台子等7個鄉撤鄉設鎮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經遼寧省人民政府(遼政[2011]153號)批准,撤銷高台子鄉、張家屯鄉、羅家房鄉、三道崗子鄉、東蛇山子鄉、陶家屯鄉、周坨子鄉,設立高台子鎮、張家屯鎮、羅家房鎮、三道崗子鎮、東蛇山子鎮、陶家屯鎮、周坨子鎮,所轄區域和政府駐地不變。
特此公告。
瀋陽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管轄村委會

9個村委會:東高台子村、艾屯村、腰高台子村、西高台子村、二道河子村、羅家屯村 、樹林子村、七家子村、張寶屯村

歷史沿革

解放前屬新民市一區,1950年改五區,設高台子管理區,1960年改高台子公社,1983年改鄉。
1996年,面積99.8平方千米,人口1.5萬人,轄東高台子、艾屯、巴屯、腰高台子、西高台子、二道河子、羅屯、七家子、荒台、樹林子、張寶屯、獾洞、茨榆坨13個行政村。
2002年,鄉政府駐腰高,人口1.47萬人,面積99.8平方千米,轄13個行政村。
2011年7月19日改為高台子鎮,轄9個行政村。

簡介

高台子鎮位於新民市北部,距城區8.5公里。東鄰公主屯鎮,西鄰梁山鎮,南與新城街相接,北與大柳屯鎮接壤。高新鐵路橫貫東西、沈環公路穿越南北。
全鎮區域地勢東西狹長,西北高,東南低。總面積為99.22平方千米,總耕地面積為64959畝。下轄9個行政村,全鎮總人口13691人(2017),從事工業勞動人口有1345人,從事三產業人口有1567人,從事非農業勞動人口占勞動力總數的35.9%,鎮內交通發達,通訊條件便利。境內有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通訊轉播塔2座。現有九年一貫制學校1座,成年教育中心1處,幼稚園1所;公安派出所、郵政支局、電訊支局、信用社、供銷綜合服務社各一所;衛生院1座,農民文化中心樓1座,安裝路燈12盞,建成地標性廣場一座,農民安全飲水實現全覆蓋,村村都有衛生室。基礎設施完善,服務機構健全。

歷史遺蹟

本鄉歷史悠久,風景秀麗,氣候宜人。鎮政府所在地為張作霖時期向亭學校舊址。腰高台子村東山新石器時期遺址(距今約7000年)是瀋陽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工業

本鎮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可開山劈石,土資源用於制坯燒磚,地下的礦泉水極為豐富,已取得低鈉偏矽酸型礦泉水開採許可證,有待開發。
本鎮工業發展較快,有投資260萬元與台商聯辦的恆得昌服裝有限公司,年產服裝20萬套,銷往韓國、德國、俄羅斯、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有紅磚廠一個,年產紅磚1000萬塊以上。採石場可采碎石、塊石10萬立方米,為城鄉建築和公路建設提供了大量資源材料。有化工廠、磨光廠、再生塑膠廠、油氈紙廠等企業。

農業

本鎮在農業生產中,主要農作物是高粱、大豆、水稻、小麥。經濟作物有西瓜、大蒜、元蔥、菜籽、甜菜、地瓜、小豆、綠豆等。近幾年,畜牧業發展較快,到目前全鎮肉食雞年出欄6000噸,蛋雞存欄40萬隻,羊飼養量1.5萬隻。
近年來,吸引外資興辦的畜牧飼養場15個,其中豬場4個、雞場11個,累計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目前全鎮共有畜牧小區6個,棚菜小區3個,裸地菜8000畝。主要農副產品有:兩瓜(西瓜和香瓜)、大蒜、菜籽、地瓜。

政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轄區的社會事務管理負全責。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和幫助村委員會開展工作,發揮民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3、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民眾需要的文化娛樂活動,營造和諧環境。
4、組織舉辦 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搞好村公益事業和便民利民服務。
5、負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外來人口,做好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6、制定實施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組織管理街道集體經濟。
7、指導、協調、監督村和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議、審計及農村合作基金工作。
8、負責轄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綠化、環境保護等城市工作。
9、搞好計畫生育、社會勞動力管理,失業人員管理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疫、防火、防震和搶救工作。
10、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文化、衛生、科普、體育工作,維護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等合法權益。
11、開展擁軍、優屬、做好民兵、國防動員和兵役工作。
12、受理居民民眾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辦理民眾來信來訪事宜。
13、承辦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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