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2014年9月6日,媒體報導,內蒙古自治區騰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區出現排污池。當地牧民反映,當地企業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排污池,讓其自然蒸發。然後將黏稠的沉澱物,用鏟車剷出,直接埋在沙漠裡面。

2014年12月,習近平作出重要批示,中國國務院專門成立督察組,敦促騰格里工業園區進行大規模整改。

“騰格里沙漠污染”首遭公益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 地點:騰格里沙漠
  • 案件:污染環境案
  • 案中事件:涉嫌地方保護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調查,案件結果,司法調查,倒逼改革,社會反應,

案件背景

騰格里沙漠位於內蒙古、寧夏和甘肅交界處,是中國的第四大沙漠,也是中國沙區中治沙科研示範區,騰格里的蒙古釋義是天的意思,形容是沙漠像天一樣的浩瀚、無際。
在內蒙古阿拉善左旗與寧夏中衛市接壤處的騰格里沙漠腹地,分布著諸多第三紀殘留湖,這裡地下水資源豐富,地表有諸多國家級重點保護植物,是當地牧民的主要集居地。與黃河的直線距離也僅有8公里。
騰格里曾被譽為“人類治沙史上的奇蹟”,曾經被聯合國授予“全球環保500佳”的榮譽。在沙漠南緣中衛沙坡頭一帶,已建立中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並有世界上第一條沙漠鐵路——包蘭鐵路。

案件經過

騰格里沙漠腹地建起工業園區將污水排進騰格里沙漠深處。一些足球場大小的排污池,有的注滿墨汁樣的液體,有的是暗色的泥漿,上空還飄著白色煙霧。專家透露,沙漠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後,修復幾乎是不可能的。對此,阿拉善盟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全監局局長馬巴依爾卻表示,我敢拿人格擔保,污水沒有埋到沙裡面。我們怎么可能把污水埋到沙子裡呢,這不可能是事實。
沙漠污池
下多少政績
沙漠“污池”藏污納垢,終究也會“紙難包火”。面對污情招致的極大民怨,有些地方稍顯實誠,表示立即關閉老廠房,集中開辦到新的工業園區;有的回應媒體質詢時,則仍是不以為然,且稱“拿人格擔保污染沒有埋進沙子裡”。對於此前十餘年裡的“敞開式污染”,或者大不了一句“歷史原因”,就想把所有責任和責難都輕鬆抹去。
沙漠“污池”容下了多少招商政績?,在觸目驚心的“污池”景象,地方的政績匯報單上,大概每年都少不了功不可沒的“化工貢獻”。
監管缺失
早在2010年,就有媒體曝光了寧夏中衛市的造紙廠將大量造紙污水排向騰格里沙漠的污染事件。此後4年間,多家媒體都先後報導了該工業園區污染問題。某報曾報導,中華環保某某會對內蒙古在內的9省份工業園區進行調查,發現一些地區的工業園一方面打著“生態循環經濟”的旗號獲得政府審批,另一方面卻縱容很多高污染企業以及小作坊的生產,甚至一些國家明令關停的污染企業,也在這裡集中排污,逃避監管,工業園區成了其違法經營的“保護傘”。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2014年9月6日陳主任表示:2012年,中國央視曾對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違規生產進行過曝光,隨後15家企業停產,另6家有污染預處理設備的企業仍可生產。至於騰格里沙漠出現刺鼻氣味等現象,陳主任回應,這可能是監管上不太到位,企業出現了偷排漏排的現象。

案件調查

2014年9月9日,某報記者依靠衛星地圖和當地司機幫助,找到工業園北側一條通往沙漠深處的便道。順小路向東進入沙漠約3公里,沙丘後突然閃現一塊巨大的開闊地,黃沙、黑水對比強烈,十分震撼。
一打開車門,一股刺鼻惡臭順風直撲過來,令人無法呼吸。鑽回車,可刺鼻味道已瞬間灌滿車廂,戴上口罩後也只能勉強呼吸。
四個蒸發池由南向北依次排開,長約二三百米,寬度超一百米,兩米多深。利用GPS定位,地理顯示北緯37°38′03″東經105°01′52″,海拔為1305米,明顯高於南面不遠的黃河河道水面。
站在池外的一位中年男子用上衣捂著鼻子,他是在此地施工的工人喬武虎。“最南面的是一號池,最北是四號池,那個還沒用。”49歲的喬武虎來自烏蘭察布市,他和工友們於2014年8月1日正式進場作業。
喬武虎說,剛進來時前三個蒸發池裡都是黑色液體,“半米多厚,上面是污水,下面是黏糊糊的底泥。把他們一號和三號池子裡的水抽到2號池,正處理一號池的底泥,主要是往裡面投熟石灰,用工程鏟車攪拌堆起來,中和一下。”
“腐蝕性很嚇人,連車胎都被腐蝕了”
蒸發池每個250米長,180米寬。
五輛工程鏟車在池內作業,先將熟石灰鏟進池裡,再推撒,讓底泥和熟石灰反應,降低高度濃酸廢液和底泥的酸度,最後隔一段距離推成一堆。現場的人誰都說不清底泥的具體成分,只是和熟石灰反應後,有的變成褐色,有的變橘黃色,更多的是黑色。
“都是化工廠排來的,很髒。司機在裡面幹活20多分鐘要出來緩一緩。雖然戴著防毒面具,但味道還是太大,熏得實在受不了。”喬武虎說。
喘氣的司機說,池裡的液體和底泥“腐蝕性很嚇人,連車胎都被腐蝕了,手套衣服不小心沾上也會變色”。
某記者現場看到,一號池的部分池壁已因腐蝕坍塌,露出被蝕爛的隔滲布,隔滲布後面的牆體也腐蝕嚴重。
四個蒸發池在2009年至2012年間先後建成。在阿拉善騰格里某某技術開發區採訪時,該區環保全監局監測站主任阿拉德爾圖介紹,四個池子除防滲處理外,周圍還建有五個觀測井。
按照最初設計,騰格里工業園區的眾多化工廠廢水,未經過任何處理,均會通過地下管道直排蒸發池,匯集於此。蒸發池邊的排污口至今清晰可見,順著蒸發池南行,沙漠裡很容易發現排污管道,這些直徑至少30厘米的厚實PE管,有些已被鋸斷,徹底廢棄。
如此“優惠”招商:化工廠不管污水廢液
當地牧民證實,自從這些蒸發池建成後,就少見化工廠向沙漠直排污水了。
開發區一位官員坦承,“工業園的排污治污問題由來已久,因為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環保欠債多、綜合治理難。”他證實騰格里工業園近十年時間裡,園區管理方和企業都知道當地沒有處理能力。
1999年成立的騰格里某某化工園區,曾吸引了數十家東部化工企業來此投資建廠,主要以硫化鹼項目為主。這些高污染企業每年生產上萬噸的硫化鹼、對氨基苯甲醚和鄰苯二胺以及硫化染料和硫代硫酸鈉等。
“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園區幫助各家企業處理污水廢液,這個政策很有競爭力,因為對化工企業來說,排污和污水處理投入很大,如果少了這筆投入,就相當於生產成本大幅降低。”已搬離的一家化工廠負責人說,“蒸發池使用之前,只能向沙漠裡直排,不直排也沒有地方運。大家都是知道的。”
某記者獲得了一份《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裡面有關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概況中明確寫道:
“園區內現沒有任何污水處理設施,大量廢水未經處理直接超標排放到周邊的低洼地,對園區及周邊地區地表及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據統計,園區內年產工業污水總量已達520000噸。”
這份報告書完成於2008年5月22日,最後寫道“本項目的建設是非常必要的。”
數萬噸污染物如何處理成難題
或許是這份環評報告的作用,次年該園區開始陸續建設上述四個蒸發池。在此期間,騰格里污水廠也開始立項建設,原計畫一年多投入使用,因資金和技術影響,2013年才正式運營。但2012年底,園區全面污染整頓開始,15家企業徹底停產搬遷,這個污水處理廠效能極低,每月接收的工業污水不足百噸。
開發區環保全監局局長馬巴雅爾證實說,自2013年3月22日園區內化工企業全面停產,此後沒有工業污水產生。馬巴雅爾此前因對媒體稱“拿人格擔保,2013年3月22日之後沒有一滴污水進入蒸發池”,引發廣泛質疑。他的同事很同情這位陷入輿論漩渦的局長,“因為這些遺留污染物很難處理”。
至於蒸發池裡留存的數萬噸污染物,該開發區管委會已和南京某某科學研究所建立合作,由後者提出治理方案。該研究所已拿出初步方案,先期使用晾曬蒸發辦法,先清淤置換,填熟石灰乾燥固化池泥,修補蒸發池,再對池泥等進行無害化處理。整頓和無害處置時間表尚無法確定。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陳占雲介紹說,蒸發池處理完畢後,將改為冬儲夏灌中水庫。
“問題已經出來了,為了當地的長遠發展,這次整治除了遺留物,還包括污水處理廠和企業的環保設施。”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委員、黨群部部長孟兆軍說。
中國國家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和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已在2014年9月10日赴當地調查,當地已開始和園區內眾多化工企業簽訂搬遷補償協定,隨後對各廠區進行土壤和淺層地下水檢測,進行風險評估和生態修復。
化工廠向沙漠直排曾經是當地常態
騰格里工業園區向南不到20公里,就進入寧夏中衛市,緊靠兩區交界處有家名為“寧夏某某盛染化有限公司”的化工企業。作為中國內印染業還原物最大的生產廠家,其老廠區本月初被中衛市政府宣布永久性關閉。
“因為企業非法排污,市政府已對該公司下達廠區永久性關閉通知,不存在整改恢復生產的情況,他們新廠區已經在美某某園工業區開工建設,環保設施投入很大。”中衛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袁海清說。
某某盛染化1997年建廠,企業主為江蘇人,產品以染料原料為主。當地政府網站上說,該公司因生產工藝老加之環保設施欠缺,“污水很長時間都是漫無邊際直接排放,2004年後才改用中和法處理。”
中國國內多家環保志願者組織一直跟蹤關注騰格里沙漠的化工企業污染,直排是常態,讓他們感到憂慮。
記者注意到,靠近化工園區的沙漠形態已有明顯變化,一些低洼地帶,撥去浮沙立即顯現出紫色或者黑褐色沙子。“化工企業的廢水廢渣,含有高濃度酸性液體,很可能已經滲入地下,此前有環保組織檢驗地下水,發現酚類超標400多倍,但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承認和重視。
最擔心的就是有害物質進入地下水,或者滲透蔓延。沙漠污染是最難整治和恢復的。

案件結果

處罰結果
2014年9月26日,因騰格里工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內蒙古阿拉善左旗旗長被行政警告,分管環保副旗長被行政記過,阿拉善盟環保局局長被停職檢查,分管副局長被行政警告,環境監察支隊長被停職檢查。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經調查,阿拉善左旗政府、騰格里工業園區管委會,在污水處理廠技改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存在慢作為的問題,在落實環境保護整改措施中,存在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對上述相關領導進行依法追責。同時,時任騰格里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被停職檢查,時任管委會主任被免職。
此外,責令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作出書面檢查,對管委會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於阿拉善左旗管理的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責令阿拉善左旗調查處理。
2014年12月,習近平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專門成立督察組,敦促騰格里某某工業園區進行大規模整改。國務院還由此開展全國範圍內的環境整治工作。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被曝光後,內蒙古啟動追責,自治區環保廳、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騰格里經濟開發區共24名相關責任人先後被問責,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治理結果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2014年12月17日,某報記者在騰格里沙漠腹地的晾曬池邊上看到排污管道已拆除,池內污泥已清理乾淨,圍著晾曬池的綠色欄桿已拆除。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2014年8月29日,一根排污管從數公里外的工業園區穿過沙漠伸向晾曬池。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在沙漠腹地,按照地下水走向呈扇形分布16眼觀測井,實時監測地下水位和水質。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設計庫容為10萬立方米的再生水暫存池已經可以儲水。因冬季氣溫極低,工程僅剩路面硬化工作未完成。

司法調查

司法不公
騰格里沙漠涉及污染環境罪。既然構成涉嫌重大環境污染,就應按照司法程式依法治污。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地方保護
造子孫孽
2012年,中國央視曾對騰格里違規生產進行過曝光,隨後15家企業停產。2014年,騰格里沙漠污染是事件?或是案件?還是地方保護?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倒是考量當地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的一個節點。
應啟動司法調查
某記者在寧夏中衛市的確發現有一家企業——寧夏某某染化有限公司多年來將污水池建在沙漠中,並已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該企業的老廠區已被永久性關停。中衛市環保局局長俞振國稱:該企業曾很長時間漫無邊際地直接將污水排放到荒漠,直到2004年後才改用了污水池。
“騰格里沙漠腹地現巨型排污池”的真相還未水落石出。媒體記者只是調查到了寧夏方面一家已停產的污染企業,相關地區還有沒有其他污染企業,這些企業是否已全面停產,都有待全面調查。至於騰格里沙漠內蒙古方面的問題,2014年5月份環保部公布的《第一季度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中的表述是“內蒙古自治區騰格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停用、企業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網跑冒問題”。看來騰格里沙漠的“私自排污”並非無中生有。
而僅就被確證的問題來說,已經很嚴重。一是中衛市環保局證實,至少之前的確發生過污水直排沙漠的嚴重污染行為,二是當地村民稱:污染企業這十來年,很少受到行政處罰。中衛市環保局的解釋還振振有詞:“很少開罰單,因為認為只有搬遷才能解決根本問題,而關停、搬遷企業的權力不在環保部門”。
法律明確賦予環保局勒令污染企業停產的權力,為什麼中衛市環保局不動用這項權力,而是放縱企業排污?是不為也,非不能也。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是將GDP置於生態環境之上,斷了子孫發展的後路。
要治污染,先治瀆職
解決地方污染問題,先要打痛那些被畸形政績觀沖昏頭腦的地方官員,這樣環保法律才能剛性運行,污染大戶才不會有恃無恐。中國檢察系統正加緊查辦污染背後的官員瀆職問題。2013年1至10月,全國共查辦危害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889件1119人。
其二,2013年春節期間,傳得沸沸揚揚的“企業利用滲井將污水排入地下”事件,因為一時沒有找到相關企業而告偃旗息鼓。但2013年6月,兩高推出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將“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毒物質的”,列入“污染環境罪”的立案、定罪的標準。
如果這次確能證實企業利用污水管或者滲坑,將污水直排騰格里沙漠,那么僅排污行為本身,就足以按刑事案件立案追究“環境污染罪”,而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政處罰問題。鑒於騰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早在2011年就有媒體曝光,當地行政部門都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調查結論。希望公安、檢察部門儘快啟動司法調查,徹底查清騰格里沙漠的排污問題,以及背後究竟有沒有監管部門的玩忽職守乃至腐敗問題。
依法訴訟、依法審案(騰格里沙漠污染涉污染環境罪)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1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12條,於2013年6月19日正式實施。《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鑑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打擊力度,嚴密了刑事法網。
向地下排毒構成犯罪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過去,污染環境定罪量刑需要“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這一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將其修改為“嚴重污染環境”,即不論是否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只要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就應定污染環境罪。這降低了入罪的門檻。
那么“嚴重污染環境”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騰說,根據《解釋》第一條,實施了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5種行為,即應該認定為污染環境罪。這是將污染環境罪有結果犯變為了行為犯。
觸犯數罪的按重罪論處
孫軍工說,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個罪名,如違反國家規定,故意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實質上是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同時觸犯了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污染環境罪兩個罪名。為了進一步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打擊力度,《解釋》第八條明確規定了“從一重罪處斷原則”,即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違規造成鎘污染可入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均構成污染環境罪。為保障法律準確、統一適用,《解釋》第十條專門對“有毒物質”的範圍和認定標準作出了明確界定,即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學品的物質,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物質,《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附屬檔案所列物質,如“滅蟻靈”、“二(口惡)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環境的物質都屬於“有毒物質”。

倒逼改革

依法治國
1997年9月,“依法治國”四個字被寫入十五大報告。依法治國成為中國執政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被視為開創了一個新時代。
騰格里沙漠污染環境案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
由於中國法院、檢察院行政體系屬地方,司法地方化的問題仍然存在。有些個別案件,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很有可能幹擾辦案或者插手案件。中國的法院在試點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由於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涉及體制問題,法院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解決內部問題,而不能解決外部干預問題,所以解決得也不理想。
地方法院的審判尤其是基層法院存在著審判專業能力與審判經驗不足的問題,最高法院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可以對地方審判進行有效指導,並對地方的疑難案件直接審判,促進地方重大疑難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和專業性。同時,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被“地方保護”。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踐行依法治國

社會反應

媒體
中國建國以來幾代人辛辛苦苦工作幾十年才創造出來的“人類治沙史上的奇蹟”,輸給了地方政府部門GDP政績工程,輸給了黑心企業,以及騰格里沙漠上這種不顧環保、只顧錢包的發展模式。某種意義上說,在騰格里沙漠裡排污,屬於“享祖宗福、造子孫孽”的愚蠢做法。
官方
2012年,央視對該工業園區違規生產進行過曝光,15家企業都已停產,另外有6家企業按照相關規定,有污染預處理設備,仍在生產。由於監管不到位,企業出現了偷排漏排的現象,導致沙漠出現大面積污染。
從2013年3月22日之後,剩下的幾家企業,就再也沒有排放過污水。對過去排的污水,採取晾曬蒸發的方式處理,沒有埋到沙裡面。並且指出下一步要建固廢廠啦,焚燒爐進行固廢填埋、焚燒。馬巴依爾稱晾曬區旁邊還有5個觀測井,到季度都要把井水拿去化驗的。工業園區每個季度都會拿地下水去檢測。
2014年6月7日下午,阿拉善盟騰格里某某技術開發區環保全監局局長馬巴依爾表示,媒體報導中國第四大沙漠“騰格里沙漠出現巨大排污池”後,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開發區管委會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和整改,具體的調查正在進行中。
專家
地下污染
植物學家和草原生態學家、內蒙古某某大學生態學教授劉書潤就指出,當大量的化工企業紛紛進駐騰格里沙漠,而這些企業又將未經處理的污水源源不斷地排入沙漠,並且大量開採著地下水用於生產,一旦地下水被污染,千百年來牧民們生存的棲息地不僅將失去,更重要的是,中國的第四大沙漠——騰格里沙漠獨特的生態環境可能也將面臨嚴重威脅。沙漠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後,修復幾乎是不可能的。
大氣污染
中國環境某某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認為,蒸發排污對排污設施有很高的標準,因此,蒸發排污存在危險。蒸發方式,蒸發排污不光是蒸發到空中,它裡面產生一些廢棄,會飄到大氣中,飄到各地去,到有人的地方就都會產生污染。另外對土、水,都會有污染、有害,這不光是蒸發到大氣的問題。
網友
“沙漠排污”事件只是“污染西遷”的一個縮影,西部經濟絕不能重蹈舊轍,地方政府要嚴守環保關,不能走先發展再治理的老路。——江德斌
某些地方在防止舉報和曝光污染方面的措施,遠比防治污染更得力。環保部門除了奢談人格之類的漂亮話之外,還能幹點實際的嗎?——嚴輝文
過去,輿論總是指責相關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不能夠認真地履行保護環境職責,現在看來某些地方政府之罪孽遠不止於此。——嚴軍
面對相關問題的曝光,對污染企業及時“關停”自然是當務之急,與此同時,更需要儘快啟動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讓那些不作為乃至亂作為的地方官員,以及形同虛設的監管體系,都接受嚴肅地問責。——周歌
必須剝離地方政府的環保監管權力,污染的受益者與污染的監管者同為一體,本身就帶有濃重的邏輯悖論味道,難免“賊喊捉賊”。——馬滌明
既然連“監管不到位”這樣明擺著的事都僅僅是“可能”,那污染背後是不是有官商勾結也只能是“或許”了吧?而對於公眾更加關心的,究竟誰該為此負責,又將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官方能給出的答案恐怕也只能是“大概有人會被追責”吧?——溫國鵬
責任可別“荒漠”是時候以“刮骨療傷”了
騰格里沙漠治污了,不能因其處在沙漠地帶,就放鬆監管,任其成污染肆虐的“無人區”。
騰格里沙漠腹地,原本被譽為“像天一樣浩渺潔淨”的地方,卻出現巨型排污池,植被與水資源面臨滅頂之災,牧民不堪其“污”,堪稱“沙漠之殤”。為防範外人接近排污點,涉事化工園區還安排了巡邏隊。違規排污,已然變成煞費苦心的污染攻堅戰,這似乎也印證了那句“鞭長莫及”的話。
實質上,這不是騰格里沙漠污染首次遭曝光。早在2010年,就有媒體曝光了寧夏一造紙廠將造紙污水排向騰格里沙漠事件。此後4年間,該工業園區污染問題屢遭披露。如2012年,央視曾對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違規生產進行過曝光,隨後15家企業停產,另6家有污染預處理設備的企業仍可生產。或許正是如此,國家環保部在2014年初,還把內蒙古環保廳對騰格里化工園區的監督整改舉措向全國通報。
這么明顯的污水坑堂而皇之地存在,許多牧民正在淪為“環境難民”,這也讓人懷疑:整改之後,為什麼之前屢被曝光的一些問題仍然存在?當地官方承認“可能監管不到位”,不到位是因對“污水坑”這明擺著的污染憑證未能實時“監測”出來,還是發現了疏於治理?而今介入調查,是否是“媒治”效應下的後知後覺?
當然,污水坑是之前排污留下的“歷史問題”,還是整改後的“新病”,還有待調查,但無論如何,問題就擺在那,必須及早予以治理,如果查證後發現還有企業違規排污,更是應嚴厲溯責。
應注意到,儘管眼下“唯GDP論”隨著政績觀矯枉而退燒,可在部分欠發達地區,對污染的容忍度仍很高,“環保經濟排序”也是扭曲的。有些企業減污不到位、環保不達標,也毫髮無損。在沙漠地帶,哪怕“沙漠地下水污染後不可能修復”,可有些部門、官員的“責任荒漠化”,卻構成一些企業排污的盾牌。
這無疑令人遺憾。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已明確提出要“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還可能被究刑責。2015年實施的新《環保法》,也規定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等。可在騰格里沙漠,這“天”大的污水坑,卻成了一塊瘡痂,成了對當地有關部門、企業踐履環保責任不力的叩問。
是時候以“刮骨療傷”之法對騰格里沙漠治污了。對超標排污企業、監管不力的部門追責,只是“向污染宣戰”的題中之義,更重要的,則是讓環境監管對應約束落到實處,讓“重典”真正起到震懾作用。也只有這樣,沙漠才不會成污染肆虐的“無人區”,環保的呼聲濺起的才不會是“污水坑”里的那一道道泥污水印。
首遭公益訴訟
2015年8月13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髮會)在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8家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污染騰格里沙漠”,要求企業恢復生態環境、消除危險等。這是2014年新京報曝光且持續跟蹤報導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後,肇事企業所遭到的首起公益訴訟。“被告還需承擔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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