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

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位於駐馬店市中華路西段,組建於1994年8月,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事業稅12項稅費的徵收管理和稅收票證工作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駐馬店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駐馬店市國家稅務局、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
  • 所在城市:駐馬店市
  • 現有幹部職工:1645人
  • 內設科室:13個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獲得榮譽,

機構概況

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位於駐馬店市中華路西段,組建於1994年8月,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事業稅12項稅費的徵收管理和稅收票證工作。市局機關內設13個科室和3個事業單位,下設稽查局、直屬分局、經濟開發區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4個直屬單位,下轄11個縣、區地方稅務局。現任黨組書記、局長周學憲,副局長關福振、牛華忠、鄭傳民,紀檢組長李勇,總經濟師周勤峰。全市現有幹部職工1645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295人,大專學歷603人,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67%。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
2、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協調;
3、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催查催辦、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工作;
4、參與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及科研工作;
5、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管理機關的各項行政事務。
政策法規科
1、負責法律知識宣傳、培訓、諮詢和考試;
2、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審核、會簽和備案備查;
3、負責稅收政策法規運行情況監測及信息反饋;
4、負責調查研究綜合性、專題性稅收政策;
5、負責組織行政處罰的聽證;
6、負責稅務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7、負責處理行政複議、訴訟、賠償案件;
8、負責重大稅務行政案件的審理;
9、負責行政執法證的發放、管理;
10、負責法制調研和科研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1、負責地方稅收法規的組織實施;
2、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進征管現代化建設;
3、直轄市政法機關處理涉稅犯罪案件;
4、負責發貨票的管理工作;
5、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處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人事科
1、負責幹部管理、勞動工資、人事檔案、老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縣(市)、區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和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宣傳教育科
1、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時事政治的宣傳教育;
2、負責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宣傳;
3、負責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地方稅務系統先進經驗、先進事跡的總結和宣傳;
4、負責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
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黨務和指導工、青、婦工作;
2、指導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流轉和財產行為稅科
1、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及宣傳解釋工作;處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2、處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3、負責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印花稅、按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附加等稅收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及宣傳解釋工作;
4、處理政策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所得稅科
1、負責地方企業所得稅(包括地方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個人所得稅稅收法規政策的貫乇執行及宣傳解釋工作;
2、負責上述企業的財務管理;
3、處理政策執行中的有關事項。
國際稅務科
負責國際稅務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制和分配年度稅收計畫;
2、匯總報送地方稅收會計統計數據信息;
3、負責稅收發票的證的領發和使用的檢查;
4、負責稅源的調查分析;
5、管理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
6、負責微機的開發和套用。
監察室
1、負責稅收監察和隊伍廉政建設;
2、負責調查處理行政違法違紀案件。
督察內審科
負責督查審計工作
納稅服務科
負責納稅服務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1、統籌規劃、組織、設計和實施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工作;
2、負責計算機類研件設備選型配置等工作;
3、制定計算機軟體、硬體及網路系統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建設標準;
4、組織軟體開發、維護、管理和技術培訓工作;
5、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網和信息交流;
6、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
培訓中心
1、按照分級分類的培訓原則,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落實省地稅局下達的初任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等。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制定後勤服務及委託管理的行政事務工作規章制度、管理方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做好會議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房改和基建工作;
3、負責機關職工宿舍的管理及維修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及設備(包括車輛)的購置、管理及維修工作;
3、負責幹部職工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人事和財務管理工作。
發票管理局
1、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
2、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具體管理制度及辦法;
3、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印製、領購、開具、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4、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日常和專項檢查工作;
5、負責發票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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