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傑(酒泉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馮傑(酒泉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馮傑,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上海人,中國共產黨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蘭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曾任酒泉鋼鐵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9年10月18日,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上海
  •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 畢業院校蘭州大學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8.10——1982.09 天津大學化工系染料中間體專業學生。
1982.09——1988.10 酒鋼(酒泉鋼鐵公司)安環處技術員、副科長、科長。
1988.10——1996.01 酒鋼焦化廠科長、車間主任、廠長助理、 副廠長。
1996.01——1996.10 酒鋼生產處副處長。
1996.10——1997.10 甘肅省經貿委生產處副處長(掛職)。
1997.10——1998.12 酒鋼焦化廠廠長。
1998.12——2000.03 酒鋼總經理助理兼總經理辦主任。
2000.03——2004.03 酒鋼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常委、董事、山西翼城鋼廠建設總指揮 (其中:2000.07—2002.010 在蘭州大學經管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2004.03——2004.11 甘肅國資委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4.11——2007.09 白銀有色集團有限公司(白銀有色金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7.09——2009.06 甘肅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06——2011.07 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1.07——2015.05 酒泉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任免信息

2015年8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馮傑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馮傑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5月1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酒泉鋼鐵董事長馮傑已被免去所有職務,目前正在接受調查。而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網訊息,酒泉鋼鐵董事長一職已由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陳春明接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酒泉鋼鐵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馮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10月9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馮傑(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一審宣判

2019年10月18日,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馮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馮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已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馮傑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山西宏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總指揮、白銀有色金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甘肅省環保廳廳長、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產品購銷、原材料供給、環保項目審批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170萬餘元。被告人馮傑及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總計折合人民幣3189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馮傑及其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鑒於馮傑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