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

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

《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是現代公丕祥編著的一部哲學著作。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
  • 創作年代:現代
  • 作者:公丕祥
  • 類別:哲學
內容簡介,出版信息,

內容簡介

該書是研究馬克思的法哲學的專著。作者認為,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就是對近代資產階級古典唯心論的哲學和法哲學的革命,就是經過嚴肅的系統的深刻的思想批判和理論鬥爭,從資產階級主觀唯心論和客觀唯心論的法哲學向無產階級辯證唯物論、歷史唯物論的法哲學的偉大轉變。馬克思主義法哲學是科學的法學世界觀和科學的法學方法淪的辯證結合,即辯證唯物論、歷史唯物論的法哲學,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哲學基礎。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的形成,首先是從研究批判黑格爾的法哲學開始的。關於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過程,作者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從1835年到1842年上半年,即從學生時代到《萊茵報》前期,這是馬克思從康德主義向黑格爾主義轉變時期。在這一轉變過程中,馬克思確立了具有自己特點的法哲學觀,即新理性批判主義法哲學觀。第二個階段,從1842年下半年到1844年初,邵從《萊茵報》後期到《德法年鑑》的創辦,這是馬克思由新理性批判主義法哲學觀向歷史唯物主義法哲學觀過渡的時期。第三個階段,從1844年到1846年,即從{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到《德意志意識形態》,這是歷史唯物主義法哲學觀的誕生時期。該書認為,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及其整個法學理論的思想指導線索,是歷史唯物論和在此基礎上的階級鬥爭理論。馬克思要求人們,不要就法律本身研究法律,而應當善於探究物質的原始的關係即生產關係。社會的生產關係正是科學地區分複雜社會現象中主要現象和次要現象的客觀標準。只有把社會關係歸結於生產關係,並把生產關係歸結於生產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據把社會形態的發展看作自然歷史過程。作者認為,貫徹以生產力、生產關係為研究社會歷史之客觀標準的歷史唯物論,表現在馬克思早期的法學論著中,都明確而充分地體現了法哲學的革命,展示了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先導性質,展示了馬克思主義關於法律和法學率先保障階級統治的歷史作用,從而也展示了為保證經濟發展而必須輔之以立法先行的原則。
該書是我國第一部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的專著,收入《走向法治》叢書。它為從事馬克思主義法哲學研究的同志提供了一本有益的參考書。

出版信息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14.5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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