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司法制度

馬來西亞司法制度

《馬來西亞司法制度》(The Malaysian Legal System)是2011年6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明安。

基本介紹

  • 書名:馬來西亞司法制度
  • 又名:The Malaysian Legal System
  • 作者:吳明安
  • 譯者:張衛
  • ISBN:7511821251, 9787511821256
  • 頁數:402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11年6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 條形碼:: 9787511821256
  • 尺寸: :20.8 x 14.6 x 1.8 cm
  • 重量:: 440 g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作者:(澳大利亞)吳明安 譯者:張衛
吳明安(Wu Min Aun),澳大利亞查爾士·達爾文大學著名法學教授,該校東南亞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亞太法學雜誌主編(現已退休)。吳先生出生於馬來西亞,現定居澳大利亞,畢業於英國伍爾弗漢普頓的馬來亞師範學院,獲馬來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後考入英國倫敦大學研習法律,獲法學碩士學位。吳先生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澳大利亞的著名大學從教30餘年,著書立說頗豐,尤其在馬來西亞法律研究方面有獨到之處,處於同行領先地位,具有國際知名度。
張衛,男,重慶萬州區人。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職律師。1992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同年分配至海南大學法學院任教,從事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法總論、債權法、法律英語、法律診所等課程的教學與研究工作。1998年-1999年應邀赴澳大利亞北澳大學(現查爾士·達爾文大學)從事訪問學者工作1年。其間,重點研習了英美法中的契約法、財產法、侵權法,並參與該校與中國交流的相關工作,獲該校好評。在多年的教學和科研中,曾被評為海南大學“最受歡迎的教師”和“優秀班主任”;主持或參加省部級社科項目5項,主持省級立法項目2項,主編或參編教材和相關書籍7部,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

內容簡介

《馬來西亞司法制度》第三版如同其前面兩版一樣,為讀者展現了當代馬來西亞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總體面貌。馬來西亞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十分複雜,但正是這些複雜的東西,才體現出既有東西方結合又具本地特色的馬來西亞司法制度。馬來西亞司法制度精巧而細緻,它植根於殖民地歷史和東西文化的多樣性。《馬來西亞司法制度》涉及馬來西亞司法制度的諸多方面,包括:聯邦與州憲法、國會、立法、司法、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伊斯蘭教法以及多元法律。《馬來西亞司法制度》前言部分簡要介紹了馬來西亞司法制度的特點以及影響其司法制度的諸多因素,正文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述。
《馬來西亞司法制度》的主題是多元文化、宗教、道德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它們是如何在同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內相互包容。這種研究方式必然涉及聯邦和州憲法、宗教關係以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法律衝突中的焦點問題。每個問題獨立成章,相關的判例、制定法(成文法)、參考資料等採取腳註的方式。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馬來西亞法制史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1824年以前的馬來西亞
第三節 馬六甲海峽殖民地和英國法的引入
第四節 馬來半島各州
第五節 沙巴州和沙撈越州
第二章 憲法
第一節 馬來西亞憲政史
第二節 聯邦憲法
第三節 統治者會議
第四節 權力分配
第五節 立法機構
第六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第七節 原住居民(土著人)
第三章 馬來西亞的法律淵源
第一節 法律淵源的含義
第二節 馬來西亞的法律淵源
第三節 伊斯蘭教法
第四節 作為法律淵源的英國法
第五節 法院判例
第六節 法院判例學說
第七節 判例的層級效力
第八節 大英國協國家的法院判例
第九節 法律報告
第四章 伊斯蘭教會法
第一節 歷史背景
第二節 當代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
第三節 宗教信仰自由與伊斯蘭教
第四節 伊斯蘭教法的適用
第五節 小結
第五章 多元化法律
第一節 個人身份法(屬人法)
第二節 法律多元化
第三節 馬來人的習慣法
第四節 沙巴州和沙撈越州法
第五節 土著人法院
第六節 華人和印度人習慣法
第六章 立法與輔助立法
第一節 立法
第二節 法律的解釋
第三節 議案
第四節 立法程式
第五節 作為法律淵源的制定法之評價
第六節 制定法的司法解釋
第七節 輔助立法(行政法規)
第八節 輔助立法與緊急狀態宣告
第九節 轉委託立法
第十節 法律改革
第七章 國家緊急狀態權力
第一節 緊急狀態之宣告
第二節 緊急狀態的終止
第三節 緊急狀態法
第四節 司法的職能VS緊急狀態宣告
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自由
第二節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節 種族關係與“積極改善運動”
第四節 言論自由
第五節 集會自由
第六節 人身自由
第七節 逮捕
第八節 恐怖主義與人身自由
第九節 未經審判的拘禁
第十節 小結
第九章 司法
第一節 司法權
第二節 管轄權
第三節 法官的任免
第四節 法院
第五節 聯邦總檢察長
第六節 法院組織體系
第七節 抗訴制度
第八節 特別裁判機構
第九節 法律援助
第十節 法律職業階層
第十一節 法學教育
後記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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