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

香港電視節目分類制度是廣播事務管理局(後稱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第3條而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而制訂,該制度於1995年12月11日實施(其原因鑒於市民對合家歡時段出現不宜兒童節目之關注)。

簡介,分類,

簡介

規範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節目服務、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以及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違者持牌人可被處分。2001年起在「家長指引」或「成年觀眾」節目開始播出前,需向觀眾解釋原因。同時在節目中段休息後、節目開始後約幾分鐘後,會在電視熒幕的上方,顯示有關節目的類別。

分類

  • 家長指引節目(ParentalGuidance Recommended)——按規定每日下午4時至8時30分,任何不適宜兒童自行觀看的節目,一律不準播映。在8時30分後播放節目尺度隨時間放鬆,可在家長的選擇下觀看內容出現暴力、不良用語、通俗、隱喻、性與裸露、令人極度不安的鏡頭、無故加插的恐怖鏡頭、用以預示或模擬死亡或受傷情形而令人毛骨悚然的音響效果、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產生焦慮或恐懼、虐待、殘暴對待兒童或動物、武打動作以及使用粗俗用語。總括而言使兒童產生歇斯底里反應、發惡夢、或其他困擾情緒的事物的節目。
  • 成年觀眾節目(Mature)——尺度較為寬鬆,但只能於晚上11時30分至早上6時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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