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程師學會

香港工程師學會

香港工程師學會(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前身是香港工程協會,於1947年成立,是香港特區政府工程師資格認定的唯一法定機構,目標為團結不同界別的工程師,並為會員謀求福利。隨著協會不斷發展,香港政府於1975年通過《香港工程師學會條例》(第1105章),正式賦予現時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地位。該學會是目前香港最大的工程師組織,香港工程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必須通過該學會的考試,方能成為工程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工程師學會
  • 外文名:The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 前身:香港工程協會
  • 成立時間:1947
宗旨與使命,歷史,組織機構,

宗旨與使命

宗旨:持續發揮優質工程專業(Sustained Excellence in the Engineering Profession)
使命:
●帶領工程界邁步向前,促進知識與理念的交流。(To promote the advancement of engineering and to facilitate the exchange of knowledge and ideas)●為會員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幫助他們發展事業,服務社會。(
HKIEHKIE
To provide a broad range of services to members, to assist them in developing their careers and to play their full role in contributing to society
●維持工程界的專業水平,並提高工程師的地位及聲望。(To maintain a high standard of the profession, and to raise the standing and visibility of engineers )

歷史

「香港工程師協會」乃香港工程師學會前身,於一九四七年成立,目標為團結不同界別的工程師,並為會員謀求福利。隨著協會不斷發展,政府於一九七五年通過《香港工程師學會條例》(第1105章),正式賦予現時的「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地位。隨後學會不斷發展及擴充,配合香港社會的需要。
學會負責擬定專業工程師訓練及資歷審核的標準,對會員的操守亦有嚴格的要求。作為一個學術組織,學會更積極協助會員了解工程界的最新發展。學會的學術活動大多在銅鑼灣的總部內舉行。總部除為各類型講座、研討會或會議等活動提供場地外,亦是學會秘書處所在。
一九八二年乃香港工程師學會重要的一年。香港政府正式確認學會的法定會籍為公務員(專業工程師職級)的入職資格,其後各工程機構亦紛紛跟隨,確認學會的法定會籍為入職的主要條件。
工程界向來積極參與政府事務,於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中亦特設工程界議員一席,而負責投票選出特區行政長官之800人選舉委員會中,工程界別分組委員會占其中20席,以上代表均由學會的法定會員投票選出。此外,學會資訊科技分部之法定會員及初級會員均擁有投票權,負責選出立法會資訊科技界別及其分組委員會的代表,由此可見工程界的專業意見備受政府及社會人士重視。
學會與世界各地工程團體保持緊密聯繫,並與內地、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紐西蘭及英國多個工程資格審核團體簽署了專業資格互認協定。此外,學會亦與內地、歐洲、北美洲及東南亞的不同專業團體簽署合作協定。
一九九五年六月,學會成為《華盛頓協定》的成員,經學會審核之工程學位均獲其他協定成員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日本、紐西蘭、南非、英國及美國認可。此外,香港亦於一九九九年成為「亞太工程師計畫」的創辦成員,學會的法定會員而兼具註冊專業工程師資格者,均合資格註冊成為香港亞太工程師。
二零零一年六月,學會成為《悉尼協定》的創始簽約成員。根據此協定,所有經學會審核之高級文憑或副學士課程均獲得多個簽署成員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紐西蘭、南非及英國的承認。在專業工程師及工程技術員的多邊資格互認方面,學會亦成為“工程師流動論壇”及“工程技術員流動論壇”創辦成員之一。上述的兩項協定中,前者旨在提供國際工程師資歷互認藍圖予各成員的相關團體,後者則主要為推動工程技術員資格的多邊互認工作做準備。
學會亦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在香港展開“工程師流動論壇”及“亞太工程師”的註冊工作。
此外,學會亦是世界工程組織聯盟(WFEO)的附屬會員及東南亞太平洋工程師協會聯盟(FEISEAP)的會員。

組織機構

執行長官:曾蔭權會 長:朱沛坤教授、工程師
高級副會長:陳福祥博士、工程師
副 會 長:蔡健權工程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