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低稅制

香港低稅制是香港實行低直接稅率的稅收制度。據1992年世界競爭力報告書估計,香港稅收總額只占本地生產總值的11. 25%,是報告書中36個經濟體系稅率最低的一個。香港的標準稅率為15%。股份有限公司利得稅有1. 5%的附加額,加起來為16. 5%。薪俸稅的邊緣稅率從1994~1995年度開始為20%,但經多個等級累進以及最後又按標準稅率後退,使全部應繳最高稅額只占全部薪酬的15%。

居民還可以申請用個人人息稅的辦法,享受個人或家庭的免稅額,以及享受低稅率的分級累進稅制 (即超過免稅額的部分,起點稅階為20000港元,稅率為2%; 第二稅階為30000港元,按9%徵收; 第三稅階同是30000港元,按17%徵收; 餘數按20%計算徵收) 的待遇。實施的結果是受僱人員收入越高者,相對實際徵收比例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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