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

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

浙江省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1年2月,2001年7月正式對外服務,是餘姚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行政審批服務平台,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政務事項)及相關服務事項,由市政府所屬的各職能部門派出的視窗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
  • 外文名:Yuyao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 成立時間:2001年2月
  • 作用:行政審批與服務
  • 地點:餘姚市城區譚家嶺東路2號附樓
機構演變,內設機構,分中心,主要職責,

機構演變

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原名餘姚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中心,成立於2001年2月,2004年12月,餘姚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更名為餘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2008年4月,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更名為餘姚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市審管辦),為市政府的正科(局)級派出機構,市行政服務中心改為市政府設立的綜合行政審批服務平台,由市審管辦負責管理。

內設機構

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派出的視窗組成,無內設機構。
2018年9月,經市政府同意,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搬遷至餘姚市城區譚家嶺東路2號,新的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由原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人社局分中心(包括:餘姚市人社局行政審批科、餘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餘姚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餘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餘姚市就業管理服務處服務視窗、餘姚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服務視窗、餘姚市職業培訓技能鑑定中心服務視窗)、.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和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餘姚分中心服務視窗、餘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成,其管理單位餘姚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餘姚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餘姚分中心一併遷址。
根據浙江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遷址後,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無差別綜合受理服務區、不動產交易登記服務區、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區、出入境分中心服務區、人力社會服務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區、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區。
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單位包括:(1)餘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餘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餘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餘姚市發展與改革局,(3)餘姚市經濟與信息化局,(4)餘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餘姚市城市管理局),(5)餘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餘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7)餘姚市商務局,(8)餘姚市公安局(行政審批科、出入境大隊),(9)餘姚市財政局,(10)餘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1)餘姚市國土資源局,(12)餘姚市環境保護局,(13)餘姚市交通運輸局,(14)餘姚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15)餘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就業管理服務處服務視窗、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服務視窗、餘姚市職業培訓技能鑑定中心服務視窗),(16)餘姚市氣象局,(17)餘姚市公安局消防大隊,(18)餘姚市規劃局,(19)餘姚市農林局(海洋漁業局),(20)餘姚市菸草專賣局,(21)餘姚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22)餘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旅遊局),(23)餘姚市房屋交易服務中心,(24)餘姚市水利局,(25)餘姚市民政局。(26)國家稅務總局餘姚市稅務局,(27)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餘姚分中心,(28)餘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餘姚市教育局、檔案局、供銷聯社、僑務辦公室、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委託進駐。

分中心

因受客觀條件等限制,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除本部外,先後設立了6個分中心。2007年8月,根據《餘姚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設立了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警大隊分中心、國家稅務局分中心、農業機械管理總站(局)分中心。2015年4月,設立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出入境分中心;2016年7 月,設立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中心;2016年8 月,設立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分中心。
為支持餘姚市泗門鎮的衛星城市建設,2010年4月,經市政府批准,餘姚市審管辦在泗門鎮設立了餘姚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泗門分中心,為市審管辦的派出機構,負責泗門鎮轄區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的管理工作。
2018年10月起,隨著新的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的遷址,分中心減少到4個。

主要職責

餘姚市行政服務中心各視窗由市級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行政審批的職能科室工作人員派駐,代表各自職能部門行使其行政審批和服務的職能,主要職責是:
1、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經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的各項批准檔案、證、照﹝由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招商局、發展與改革局等部門視窗負責﹞;
2、辦理供水、交通等基礎設施使用方面的審批﹝由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發展與改革局、氣象局、消防大隊等部門視窗負責﹞;
3、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由公安局、工商分局、財政(地方稅務)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農林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菸草專賣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房地產管理中心等部門視窗負責﹞;
4、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類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由各職能部門視窗負責﹞;
5、辦理有關稅費的收繳﹝由財政(地方稅務)局、國土資源局、房地產管理中心等部門視窗負責﹞。
6、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的聯合(並聯、模擬)審批,竣工聯合驗收(由市審管辦牽頭,中心內各有關職能部門視窗中心外的有關部門負責);
7、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有關視窗的審批服務業務;
8、辦理經濟服務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由各職能部門視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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