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

飲食業

飲食業是從事飲食品的加工烹製、出售,並提供場所和設備,專門為顧客服務的行業。它包括各種類型和各種風味的中餐館、西餐 館、酒菜館、咖啡館、小吃店、點心店、茶館等。具有生產加工、勞動服務、商品零售三種職能。企業規模大小不一,經營品種繁多,生產加工過程較短,邊做邊賣,銷售、服務與生產密切聯繫。有的飲食店還附營外購商品如菸酒等零售業務,方便顧客。在會計核算上,應分別不同情況,綜合運用工業、商業的核算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食業
  • 分類:旅遊飯店、餐廳
  • 前景:局面激烈仍將維持
  • 經營特點:執行著生產、銷售、服務三種職能
分類,前景,飲食業經營特點,飲食業涉及的稅種,基本稅種,其他稅種,

分類

飲食業主要分為旅遊飯店、餐廳( 中餐、西餐) 、自助餐和飯盒業、冷飲業和攤販五大類。具體又分為三種類型: 便利型大眾餐飲市場、高檔型餐飲市場、氣氛型餐飲市場。便利型大眾餐飲市場都是大眾消費; 高檔型餐飲市場二級、三級城市非常多,尤其在三級城市裡; 氣氛型餐飲市場是夾在高檔和低檔之間的檔次,主要是一些主題餐廳、氣氛餐廳。

前景

飲食業是我國較早放的行業。國際知名餐飲企業的不斷湧進,對我國飲食業的經營理念、服務質量標準、文化氛圍、飲食結構、從業人員素質要求等產生了深刻影響。可以預見,未來我國餐飲行業競爭局面激烈仍將維持。
國內餐飲產業由於走出國門、跨國經營的企業還不多,中餐在海外發展的主要顧客群還是華人華僑,中餐也是當今世界華人經濟的支柱行業之一。但由於中餐要求品種多,烹製工藝各異,季節變換對飲食產生不同要求,故中餐無法像麥當勞、肯德基那樣標準化、工廠化,所以其“走出去”之路就顯得步履艱難。
經歷30餘年的發展與市場競爭,我國餐飲業發展已經進入了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業態多樣化、經營模式連鎖化和行業發展產業化的新階段,行業的發展勢頭強勁。截止2011年8月,我國餐飲業實現銷售收入12923億元,同比增長16.3%。
餐飲作為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市場大、增長快、影響廣、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特點而廣受重視,也是已開發國家輸出資本、品牌和文化的重要載體。各路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的介入,更是助長了這一趨勢。

飲食業經營特點

1.執行著生產、銷售、服務三種職能。
2.飲食業生產的品種規格複雜,數量零星,生產過程短,資金周轉較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較多。而且,除了生產用的原材料外,其他費用很難與產品銷售過程中的經營管理費用嚴格劃分。
3.飲食業所經營的業務大部分是手工勞動,技術性強,勞動成果的大小和技藝水平密切關聯;同時,季節變化,風俗習慣對飲食業有不同的要求。

飲食業涉及的稅種

飲食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基本稅種

(一)營業稅
飲食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業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稅率徵收營業稅。
計算公式為:營業稅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營業稅率
1、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服務場所,顧客在就餐同時進行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提供服務而在飲食價款之外另行收取費用的,應將這部分另行收取的費用單獨記帳,並依照娛樂業稅目稅率繳納營業稅。凡上述單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費用與飲食價款收入劃分不清的,應對其全部收入依照娛樂業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
2、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發生屬於營業稅“飲食業”應稅行為的同時銷售貨物給顧客的顧客是在現場消費,其貨物部分的收入均應當併入營業稅應稅收入徵收營業稅,如果顧客沒在現場消費,則其他貨物部分的收入應當計入增值稅。
3、關於納稅人經營燒鹵熟制食品如何徵收流轉稅的問題,飲食業屬於營業稅的徵稅範圍,銷售貨物則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因此,對飲食店、餐館等飲食行業經營燒鹵熟制食品的行為,不論消費者是否在現場消費,均應當徵收營業稅。

其他稅種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三)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還設定兩檔優惠稅率,即: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
(五)個人所得稅
企業要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按照稅法規定,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廚師個人所得稅定額標準修改為:按餐廳級別、廚師等級分類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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