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衛生標準

食用菌衛生標準

《食用菌衛生標準》是2003年發布的國家標準。規定了食用菌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適用於可食用的鮮的或乾的大型真菌。本標準不適用於銀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用菌衛生標準
  • 外文名: Hygienic standard for edible fungi
  • 標準號:GB 7096-2003
  • 發布日期:2003-9-24
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指標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及運輸,貯存,運輸,檢驗方茫,水分,總砷,鉛,總汞,六六六、滴滴沸,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菌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可食用的鮮的或乾的大型真菌。本標準不適用於銀耳。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4881 食品企業通過衛生規範

指標要求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具有食用菌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澤、香味,不得混有非食用菌,無異味、無霉變、無蟲蛀。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乾食用菌
鮮食用菌
100g) ≤
12
-
總砷(以As計)/(mg/kg) ≤
1.0
0.5
鉛(Pb)(mg/kg) ≤
2.0
1.0
總汞(Hg)(mg/kg) ≤
0.2
0.1
六六六(mg/kg) ≤
0.2
0.1
滴滴涕(mg/kg) ≤
0.1
0.1
乾香菇水分≤13g/100g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及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昧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茫

水分

按屯B/T 5009.3規定的方法檢驗。

總砷

按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總汞

按GB/T 5009.17規定的方法測定。

六六六、滴滴沸

按GB/T 5009.19規定的方法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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