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越權

第一種航空自由,是指給予一個國家的定期或不定期國際航班不降停地飛越授予國領空的權利或特權。根據《芝加哥公約》和《國際航班過境協定》的規定,在締約國之間,A國某航班飛往C國,不降停地飛越B國領空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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