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原則

領導原則是具體反映領導規律的領導運作準則,是領導實踐為了確保其成功和其本來性質不變而所必須依循的基本規範,是領導活動過程中領導主體必須堅持和自覺遵循的領導行為規範。它實際上是一種多目標、多功能、綜合性的根本方法,它是領導活動規律的具體體現,為領導活動提供了基本的理論依據。正確認識、確實掌握和科學運用領導原則是做好現代領導工作的基礎,是領導主體所必備的基本條件,對於規範領導、確保領導科學和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領導原則
  • 外文名:Leadership Principles
  • 性質:管理學名詞
  • 適用:企業
領導原則的類型,領導層次,分層原則,寬嚴相宜原則,目標導向原則,反饋原則,

領導原則的類型

領導原則是領導活動規律的體現,也是實現領導職能的基本途徑。眾所周知,領導的實踐活動能否取得成效,取決於它是否符合客觀規律。領導活動的規律存在於領導過程之中,把領導活動規律加以概括和總結,變成具有主觀指導性的東西,變成領導者應當自覺遵守的規範和準則,就是領導原則。領導原則有一般和具體之分,反映領導活動某一方面規律的是領導的具體原則,反映貫穿領導活動各個方面的共同規律的是領導的一般原則。

領導層次

從層次上看,領導原則可分為一般領導原則和具體領導原則。具體領導原則是指反映領導活動的某一方面規律的原則,如領導決策原則、領導用人原則等等。一般領導原則是對貫穿於領導活動各個方面共同規律的反映,帶有普遍性的特點。在這裡我們主要分析和研究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內容是十分豐富的。我們在第一章中所分析的履行領導職能應堅持的統一原則、系統原則、適度原則、彈性原則和權變原則,實際上就是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因為履行領導職能的現實表現就是領導活動。除了前面論述過的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之外,下面我們再分析分層原則、寬嚴相宜原則、目標導向原則、反饋原則等幾個領導活動的一般原則。

分層原則

這一原則主要是指在領導過程中建立合理的層次系列,並正確處理各層次之間的關係。領導層次問題,是由“管理跨度原則”引申出來的。在領導系統中,究竟一個領導者能有效地直接指揮下屬部門多少為宜,即領導跨度問題。如果下屬部門數量過多,領導者精力和時間有限,那么不易統籌、協調,影響工作效率。因此,在領導過程中,建立合理的層次系列,並正確地處理各層次之間的關係,最終取得最佳的領導效果,這就是分層領導原則的含義。根據分層原則,一般地說,上一層領導主體應當尊重所在層次系列,只對下一層部門行使一定的權力,儘量不要越級處理問題或包辦代替。下層部門也不要輕易地把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無原則地上交,而是要發揮自身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當然,分層領導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情況下,高層領導者可直接深入基層,對某些至關重要的問題可直接干涉和直接解決。否則,一味機械教條地套用這一原則,凡事採取逐級上傳下達的方式,勢必影響領導效率。

寬嚴相宜原則

在領導活動中,領導者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區別不同的對象,說服教育和強制並重,寬嚴並舉,賞罰得當,才能對越軌行為進行約束,為自覺的人指示方向,對不自覺的人給以告誡,從而督促整個組織或團體按同一標準,向同一目標前進,這就是寬嚴相宜原則。在現實領導活動中,堅持寬嚴相宜原則必須和其他原則相匹配,必須運用辯證法。
1.寬和嚴是不同的領導方法,領導者必須審時度勢,有時以寬為主,有時以嚴為主,或者寬嚴相濟,交替使用。領導者首先要通過思想教育政策引導,使人們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自愿地工作。但是在某種情況下,當說服教育對一些人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時,領導者必須制定必要的紀律,輔以強制的辦法影響和控制這些人,否則會危及事業的發展。
2.領導者要寬嚴公道,賞罰分明。只有這樣,才能調動和提高人們工作的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領導者必須尊重客觀實際,用科學的態度分析和評價人們的功過是非,賞罰公平,受獎者確實有值得獎賞的功績,受罰者確實存在值得處罰的過錯,使賞罰產生極大的效力。比如單位里發獎金,如果“乾與不乾一個樣,乾好乾壞一個樣”而都予以平均發獎,則將失去獎金的意義和作用。的確,濫獎濫罰實際上是領導無方的表現。因此,無論是賞是罰均不可失之於泛濫、隨意,領導者必須能夠正確地運用賞罰手段來提高人們的積極性,達到預期的領導目的。
3.領導運用賞罰要及時、慎重,掌握適當的時機。過期的獎賞,會削弱對人們的激勵作用,甚至使人們對獎賞採取漠然視之的態度。那種活著時不獎勵,死後“追認”的做法,實乃獎賞中的下策。當然,也不要以“獎賞及時”為藉口,搞頻繁獎賞,使獎賞成為“家常便飯”,減低獎賞的作用。懲罰要考慮其後果,合理的懲罰能使人心服El服,達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目的。對一般性錯誤從寬懲罰,會使被懲罰者避免產生牴觸情緒或者逃避心理;對錯誤較大影響也較大的人,應給以當眾公開的懲罰,以嚴明風紀,教育他人。

目標導向原則

目標是指在一定環境條件下,處理和解決問題要達到的結果和目的。目標具有定向、定時、定量的特點,其本身是一種激勵。但是並非所有目標都會產生良好的導向激勵作用,只有那些內容科學,具有一定挑戰性,形式簡明、內容集中、能成為下屬自己目標的總目標,才能真正具有導向、激勵作用。正確確立目標,科學地選擇達到目標的途徑和步驟,合理地控制實現目標的進程,這就是目標導向原則。這一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實事求是地確立目標和科學合
理地調整目標兩個方面。一是實事求是確立目標,就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從本單位自身條件和狀況出發,同時也要考慮社會需要,考慮與更大系統的目標是否對應符合。目標不能制定得高不可攀或者垂手而得,而必須是需要鼓鼓勁、踮踮腳、費費力才能夠做到。二是科學合理地調整目標。目標的確立是一個動態過程,目標確立之後,就要持之以恆,不懈追求,又要因勢利導,定期地對目標進行檢查和修正。任何目標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即使再科學的目標也有它的時間界限。一項正確的目標,在實施過程中,也會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因此,控制實施過程,檢查執行情況,及時反饋新情況、新變化,適時調整、修正原定目標,才能避免帶來更大的失誤。

反饋原則

“饋”字意為“贈送”。所以,從詞義上講,反饋就是“反過來贈送”。在控制論中,反饋的含義是“指系統的輸出信息返送到輸入端,與輸入信息進行比較,並用兩者的偏差進行控制的過程和方法”。反饋是系統控制的基本形式。當一個決策執行之後,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迅速準確地、經常不斷地將變化了的情況反映給決策中心,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修正或更新決策,實現領導的有效控制,就是反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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